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夫妻分手逃避債務法院裁定:追加女方共同還款

夫妻分手逃避債務法院裁定:追加女方共同還款

夫妻分手逃避債務法院裁定:追加女方共同還款


        丁明仁和金雅芳本是夫妻,兩人在去年離婚時,丁主動承擔全部對外債務。離婚後,丁因未歸還朱女士48萬元借款,被朱告上閘北區法院。由於本案債務形成於丁明仁和金雅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法院做出追加第三人金雅芳為被執行人的裁定。
        法院查明,丁明仁與金雅芳於200888在法院調解下離婚,雙方協議共同的房屋產權歸金雅芳所有,銀行抵押借款由丁明仁負責歸還,丁明仁對外借款,由其負責歸還。
         法院聽證後認為,本案債務形成於被執行人丁明仁和原配偶金雅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金雅芳有義務與丁明仁共同履行本案的還款責任。故法院做出追加第三人金雅芳為被執行人的裁定。(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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