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我國典當行民品典當業務開展現狀與制約探討

我國典當行民品典當業務開展現狀與制約探討

我國典當行民品典當業務開展現狀與制約探討


就我國典當行業的定位,其主管機關並沒有定論,即使在點當行業內部,對我國典當行業的認識也沒有取得一致認識,如有人認為我國銀行服務的條件有限,其輻射不到的地方如對中小企業以及小業主的貸款,是典當行作為的天地。因此,應將典當行界定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非金融機構。反對者認為,如果這樣界定的話,一旦專門服務於中小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起來,典當行的領地會被蠶食殆盡。筆者認為,當前典當行對企業的融資起到一定的作用,構成瞭典當行的主要業務量,但民品質押業務是典當行的傳統看傢業務,典當行不應該忽視這項業務,而應當大力發展並開拓這個市場。基於此,我國典當行業的定位應該是為中小企業和自然人提供融資服務的非金融機構。

本文主要從我國民品典當業務的現狀入手,重點分析瞭該項業務開展的制約因素,最後提出促進其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我國民品典當業務的現狀與優勢分析

1.民品典當業務的現狀分析

民品典當即自然人動產質押典當,一般是指自然人以生活中價值大小的動產作為質押擔保進行的典當。我國在原國傢經貿委接管中國人民銀行而成為典當行業的主管機關之前,在規則層面上,隻允許典當行從事動產質押,其中民品典當業務占瞭一定比例,當物一般是衣物、珠寶、首飾等。在原國傢經貿委成為典當行業的監管機構後,針對典當行的實際情況,將典當行的業務范圍擴大到不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不動產抵押業務成為典當行的主要業務。根據統計,“在動產、房地產、財產權利三大板塊業務中,早在2006年全國房地產典當業務平均占總業務量的50%,而在2007年,這以指標突破60%2008年更急劇上升,部分典當行甚至占到80%。這表明,近三年來包含民品典當業務在內的動產質押,以每年10%的速度在下降。隨著我國針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政策的出臺,加之目前美國經濟危機的嚴重程度逐漸呈現,我國典當行業這種以房地產抵押業務的開展為主而民品質押業務日益萎縮的現象引起我們的擔心,不知我國典當行業走的這條既不同於傳統又不同於國外的道路能延伸多遠。

2.民品典當業務的優勢分析

民品典當在舊中國銀行出現之後並沒有消亡,關鍵在於其經營優勢的存在,主要表現在:第一,小額物品方便攜帶或移動,使得締結或終止典當合同關系變得簡便;第二,民品典當價值不大,一般可適用“流質”。不需要經過拍賣程序,從而節省瞭當戶和典當行的支出;第三,小額物品的保管成本低,變現容易,經營風險低。

而房地產抵押業務給典當行帶來豐厚的利潤的同時,也存在著較大的缺陷,主要表現在風險較大,原因是典當借款數額較大,典當行能否如期收回當金,取決於當戶在短期內的資金周轉能力,而如果續當,這種風險又加劇一次。另外,房地產抵押業務的開展成本較高,需要對房地產進行評估,處理絕當物需要經過司法程序,十分不便。近年來,銀行開展的房地產抵押借款業務量逐漸上升,且費用相對較低。典當行在這個領域裡,要面臨來自銀行的競爭壓力。而財產權利的質押業務,因權利的評估機制以及交易市場尚需完善,並不能成為典當行的主要業務。

總之,典當行作為一個小行業,以小規模資金借貸為經營對象,具有短期性、高利潤性、便捷性的特點,而民品典當契合瞭這一行業特點,能夠維持該行業的長期、穩定的發展。

3.國外典當行業發展說明民品典當大有可為

典當業作為一個世界性的行業,其在任何國傢都隻能是一個小行業,即經營小額資金借貸業務支撐著一個微型金融市場。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傢的典當行都在從事民品典當業務,有些國傢在立法上規定典當行隻能經營民品典當,但在世界范圍內,典當行積極調整民品的結構,形成瞭自己的經營特色,其業務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大,如美國的一傢典當行還成瞭上市公司。再如日本,半個世紀以來日本的典當物品幾經變化,當鋪收當的東西檔次漸高,小型化、精巧化的特征日益明顯,目前當物以貴金屬、珠寶、手表、相機等為主。在德國,盡管一切有價值的東西都可以用來作為當物,但實際上90%的當物是首飾,鐘表、寶石、錢幣和銀器,其餘的當物多為儀器、儀表,個別的當鋪還在郵票、古董或藝術品方面有所專長。在墨西哥,典當行的民品業務以服裝、首飾、手表、汽車等動產為質押,提供私人小額臨時貸款。

二、我國民品典當行業務制約原因以及對策

我國典當行業整體開展民品典當業務呈現下降趨勢的原因有很多,筆者主要從法律層面、經營層面分析制約該業務開展的原因。

1.      法律方面存在的制約原因以及對策

現行《典當管理辦法》(一下簡稱《辦法》)是規范典當行業的最高法律文件,該文件知識部門規章。如此低的立法等級,不利於規范典當行為和減少糾紛,也會對典當有關的執法和司法活動造成影響。總之,我國典當立法等級低、規則不明確,會束縛民品典當的順利發展。

1)營業質權制度的缺失以及對策

營業質權制度是規范民品典當業務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雖然《辦法》也有相規定,如第四章13條(三)規定,“絕當物估價金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質權作為民事權利,應當在民事法規中加以規定,規章無權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在規定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並沒有對此做出規定。

《辦法》本身因等級太低,其規定在實踐經營中經常不能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民法院等機關的認可和執行。例如,根據《辦法》的規定,隻要絕當物的估價金融不足3萬,典當行即可取得該絕當物的所有權。但是,在當金高於絕當物的價值時當戶自然沒有異議;如當金低於絕當物的價值,一旦當戶產生異議並訴至法院,因《辦法》效力低,很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據“物權法定原則”的規定否定合同中該條款的效力。

筆者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盡快制定典當法,將符合典當行規的營業質權制度加以明確規定。典當行業的主管機關以及各級典當協會應當承擔起推動立法的工作。

2)“當物來源證明文件”的嚴格解釋以及對策

《辦法》的有些規定在執行中也會阻礙民品典當業務的開展。例如第35條的規定,當戶辦理典當時除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外,還“應當如實向典當行提供當物的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該規定是為瞭防止不法分子通過盜竊、搶劫等非法手段獲得他人財產後通過典當取得金錢獲利。但何為“當物的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並不明確。由於公安部是該《辦法》的制定部門之一,查禁非法侵犯他人財產是其重要的社會治安職責之一。各地公安部門處於職責需要,對《辦法》第35條進行瞭嚴格的解釋。當前,除個別地區外,大部分省、市皆以所典當物品的購物發票作為“當物的來源及相關證明材料”。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因為很少有人在購買時索要以及保存購物發票,加之贈與、繼承、出賣等民事行為,可能是小額物品的所有人經常變換,所以對於小額物品來說,提供發票來證明其來源在實際中很難做到。從整個行業情況來看,民品典當業務當中當戶能夠出示發票的占業務總量的比例不高於20%(機動車典當業務除外)。另一方面,從法律上講持有發票本身業並不能表明某人既其持有發票上記載的物的所有人。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已經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局、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其作用及所記載內容並不能直接證明發票持有者即發票所在物品的所有者。“如果僅依靠查驗發票來確定當物來源,則必然會失去相當大的業務市場,同時也無法體現典當救急解困的優勢和特點”。總之,由於典當業缺乏高效力登記的立法文件,原有規范又存在很多不足,這些問題阻礙瞭民品典當的發展。

筆者建議,個別城市主管機關的做法應當在全國得到推廣,即在一定數額一下的民品並不需要發票作為正當來源的證明文件,隻需要當戶簽署一定的保證書;而在一定數額以上的民品需要發票證明其正當來源。

2.      典當行經營思想對民品典當的制約

典當行經營思想對民品典當的制約體現在典當行不重視民品典當業務的開展。隨著我國經濟蓬勃發展,典當人群由原來的普通老百姓、處於困境中的個體,發展到現在的個體業主、中小企業等。典當的功能由濟一時之困逐步擴大到提供短期周轉資金,甚至中短期貸款,典當金額可達上百萬。典當借款金融越大、時間越長,越能為典當行帶來更多的收入。單筆幾百、幾千元的民品典當業務帶來的收入畢竟有限,因而個典當行紛紛擴展此類借款業務。

此外,在競爭中,有些典當行為瞭爭取客戶,在典當過程中不論典當品的來源是否合法以及證件齊全與否,致使典當行成瞭犯罪分子銷贓的場所。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的關鍵是強化法律意識,堅持守法經營。典當行要端正經營思想,確保穩健安全,在擴大業務范圍的同時,不忘遵紀守法,尤其不要為厚利所動(贓物大多厚利),對可疑物品要求手續齊全,謹防涉臟。此外,要杜絕超業務范圍違規經營風險。違規風險是典當行最大的法律風險,相對於典當行及其從業人員因工作失誤,收假、收臟、收偏、收錯來說違規經營是明知故犯、對抗法律,一旦事發,必然給典當行帶來滅頂之災。因此,必須防范於未然,堅決禁止違規經營。

筆者認為,典當行充分認識民品典當對於行業的重要性,找準適合自己的民品典當業務,積極配備相關人才,制訂細致的典當流程,強化人員的責任制,民品業務也會帶來不少的收益。

3.      民品典當業務人才的缺乏以及對策

人才的缺乏,是制約民品典當發展的又一個重要因素。典當行業發展的關鍵是人才。典當企業涉及的行業門類較多,不僅當物品種多樣,且涉及的國傢法律規定和政策面業很廣,這就決定瞭典當業人員必須是專業型、學習型、復合型的具備相應廣博知識的人才,具備有關各類當物的、技術性能、物價行情、鑒別評估、實務操作等知識,還有企業管理、財務管理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知識。每個典當行在設置工作崗位、配備人員時都要盡可能把相關專業人才配好配齊,這樣才能組合成良好的懂經營、善管理的經營團隊。實踐證明,凡是註重選用和組合人才及員工隊伍相對穩定的典當企業,經營業績穩定,風險防范制度健全,企業的社會形象良好,才能得到長足的發展。

在典當行業中,急需大量的關於民品包括貴金屬、珠寶、古董鑒別方面的人才。當物的鑒定(即審當)是典當業務操作的第一道環節,直接關系到典當行的經營效果。防范鑒定風險,主要是正確鑒別當戶的身份和當物的真假優劣。而防范和控制評估風險的關鍵取決於驗當環節。驗當的目的是正確評價當物的價值,驗當不慎就會造成估價風險。當物的估價不僅要求按規范程序操作,還要求接當人員有較深閱歷,懂得市場行情,會鑒別物品價值,對普通商品、金銀珠寶、古玩字畫、傢用電器、機動車輛等有較深研究,能核定較為時宜的當價,這才是估價風險控制的關鍵。

同時,典當從業人員還需要鑒別人員懂得一定的貸款理論知識,能夠正確評價當品的市場風險。這樣才能使典當行在發展不斷地壯大,避免不必要的虧損。目前,國內沒有為典當行業專門培養人才的機構,因此人才的缺乏使典當行業的發展後勁不足。

筆者認為,現代典當業對我國來說還屬於新興行業,目前尚無國傢培訓的專門人才,全國絕大多數的高等院校業沒有這方面的課程設置。今後,在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擴大規模設立典當專業,研究典當理論,在行業儲備後備人才,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另外,要實施典當高級管理人才培訓工程,打造中國典當業的經理人,全面提升行業整體專人素質和總和素質。註重從業人員業務技能、政策法規、職業道德、文化知識的培養,提高在崗人員的總和素質,早就新一代的典當行業從業人員。

4.      典當協會在推動民品典當業務開展中的可以發揮其作用

典當行業協會應是對典當行業的整體發展、典當經營風險評估、市場信息溝通等問題起關鍵作用的組織。由於目前典當協會組織機構不健全,各地的情況不一,差別較大,很多現有的典當協會沒有發揮他們應有的作用。

首先,在對整個行業的宣傳上,行業協會應發揮主導作用。由於費用巨大,單個企業無法實現對整個行業的宣傳,而行業協會恰好可以發揮聯合的優勢,在這方面大有可為。應努力改變典當行業在社會民眾中的形象,使人們對典當行業有較為正確的認識。其次,典當行業協會在信息的互通、人才的培養上發揮的作用不夠。針對現有的人才缺乏的狀況,典當行業協會可對整體組織進行人才培訓,同時又可以對現有的人才進行合理的配置使用,達到人才的共享。加強對人才的培養和交流,提升整個行業的管理規范水平。

5.      民眾對民品典當的偏見以及對策

典當行作為封建社會的產物,曾經使貧苦的老百姓深受盤剝,在他們的思想上留下瞭不好的烙印。中國典當行業在其一千多年的發展中,大多時候都是窮人迫於生計去典當行,致使人們對典當行存在錯誤的認識,始終把它和敲詐與剝削聯系在一起。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這種思想依然存在。人們對典當的融資功能缺乏充分的認識,許多人寧願走非法的融資渠道,也不去典當行進行融資。思想認識中的偏見,嚴重影響瞭典當行業民品典當的正常發展,以至於有的學者甚至主張典當這個名字“不宜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使用”。

筆者認為,要消除民眾的這種思想,典當行業要加強文化建設,樹立典當業新形象,加大宣傳工作,使人們認識到典當業在撫危險解困時發揮的作用。當然,這項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全行業從業人員長期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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