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高利借貸法不許 法院調解把息減

高利借貸法不許 法院調解把息減

高利借貸法不許 法院調解把息減


 

201046,廬山區法院威傢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民間高利率借貸糾紛案件,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薑某某償還原告龍某某借款本息21096元。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與被告系朋友關系,200936日,被告在原告處借款26400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每月利息為1600元,於每月10日前支付。借款到期後,被告先後共支付借款利息9000元,借款本金分文未還。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息33800元。 

該院審理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而本案原、被告約定的借款利率遠遠超出四倍,故對被告超付的利息應抵償借款本金。通過對原告釋法析理,雙方遂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民間放貸人的自白來源:東亞經貿新聞2010-11-11

點鼠標就能借錢 網絡借貸"好借好還"成難題來源:新華日報2010-11-11

民間借貸省事 易惹糾紛煩人來源:法制晚報2010-11-11

內蒙古女子非法吸儲7.4億在京等購43套房來源:新華網2010-11-11

民間借貸案件中常見的法律問題來源:中國法院網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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