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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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疑因言獲罪續:案件被發回補充偵查


















大學教師疑因言獲罪續:案件被發回補充偵查






何建明所寫《剝奪》一書封面

玉環縣公安局發出的逮捕通知書

發佈在個人博客的何建明的照片

知情人:何建明被拘期間夥食情況不佳

何建紅稱,哥哥被拘捕後,她於今年4月將相關材料遞交給瞭最高檢察院舉報,最高檢給出的回復是線索不清也不具體。隨後她又將媒體發佈的消息遞交到最高檢,至今她還沒有收到相關回復。事後,何建紅找到何建明所就職的雲南財經大學,校方有關領導則勸何建紅為哥哥找個好點的律師來處理此事。

“難道我哥哥與當官的‘吵一架’就要抓起來,如果對方不是當官的,他們還敢抓嗎?”據何建紅介紹,自己從知情人士處瞭解到,目前哥哥的夥食情況並不樂觀,幾個月來已給哥哥寄瞭2000元的生活費。“聽說很多時候他隻能喝白菜湯,有些營養不良。”

“有些材料都是警方事先就寫好瞭,然後讓哥哥簽字,後來律師就告訴他要看好瞭再簽,做瞭就簽,沒做就不要簽。”何建紅說,由於前期哥哥在一些文件上簽瞭字,這也給何建明造成瞭不利影響。

何建明所寫《剝奪》一書封面。

玉環縣公安局發出的逮捕通知書。

近日,本報對雲南財經大學教師何建明(何其多)疑因言獲罪被拘案,做瞭持續關註和報道,但案情細節至今仍未得到有關部門的正面回應和解釋。

7月1日,何建明的傢屬向記者反映稱,何建明被拘捕可能與其針對當地公安局局長,寫瞭一封揭露腐敗問題的公開信,而得罪瞭該公安局局長有關聯。

昨日,記者向何建明的代理律師瞭解到,目前案件因為證據不足,已被檢察院發回公安局,並處於補充偵查階段。據介紹,大約需要一個月的補充偵查,案情才會有新的進展,具體案情暫時仍不便透露。

代理律師 證據不足案件發回補充偵查

今年2月2日,浙江玉環縣公安局對何建明等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立案偵查,並於當日對犯罪嫌疑人何建明、牟俊傑等人,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予以刑事拘留。

昨日,據代理此案的代理律師薑某回應稱,4月25日,玉環縣公安局將雲南財大教師何建明被拘一案移交給當地檢察院,6月20日左右,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已將案件發回給公安局,進行補充偵查。

據介紹,補充偵查一般都需要一個月時間,所以最早也要等到7月中旬左右,才會有進一步的案情新消息,具體的案情目前仍不便透露。

知情者 警方三條拘捕理由不夠充分

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當地公安局拘捕何建明的理由並不充分,所以才會被檢察院發回補充偵查。

該知情人士稱,公安局以何建明等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給予其刑事拘留,這些理由並不完全成立。

第一條理由說,何建明組織他人搶占玉環縣海洋集團公司的辦公室20餘天。該知情人士透露,事實上,幾年前海洋集團公司就已暫時歇業。事發時,該公司新董事選舉出來,而老的董事不願意退權,所以不存在搶不搶占的問題,也不存在聚眾擾亂社會治安的說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擾亂社會秩序罪,那必須還有一條,就是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但從事實來看,這次聚眾集會並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所以該罪名並不充分成立。”

第二條理由說,何建明指使他人貼大字報。事實上,所謂的大字報就是一封公開信。該知情人士稱,這封何建明寫的公開信內容,主要就是針對該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朱某,“公開信說他貪污腐化等問題”。

知情人士指出,即使是何建明所謂誣告、誹謗公安局長朱某,那也隻能算是一起自訴案件,因為公安局長也隻是一個個體,而不應該屬於公訴案件,應由當事人本人走法律途徑,到法院告何建明,所以也不應該由公安機關抓人。

在第三條理由中說何建明指使群眾圍堵政府機關,其實就是和當地群眾在政府門前靜坐。“我國法律有規定,我國公民都有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這都是合理合法的。”

傢屬 他曾寫公開信“揭發”公安局領導

何建紅回憶,今年1月1日,何建明再次去瞭浙江省玉環縣坎門鎮,2月1日還曾接到過哥哥的電話,要自己給他寄3000塊錢路費,公安局在到處抓他,他想回昆明。何建紅稱,電話中哥哥沒說幾句話就掛掉電話。“沒想到2月2日,他就被抓瞭。”

3月8日,何建紅收到瞭玉環縣公安局寄來的逮捕通知書,並告知她何建明被羈押於玉環縣看守所。

據介紹,何建明今年去玉環縣坎門鎮並不是第一次,2009年何建明在昆明認識牟俊傑,而牟就是坎門鎮當地人。瞭解大體情況後,何建明便開始關註當地供銷社改制的一系列問題,並曾先後多次到該地調查瞭解。

“他就是想去做些課題研究,總結分析當地改制問題,為瞭研究,有時候他還會在那邊住幾個月。”何建紅稱,哥哥對當地供銷社改制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瞭解後,寫出《剝奪》這本書,並於2011年12月,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視出版社發行(此書由著名經濟學傢左大培作序)。何建紅說,《剝奪》有247頁,其中詳細敘述瞭當時何建明做調查研究遇到的人和事。

學者 《剝奪》難免傷及當地利益體

7月1日,為《剝奪》作序的作者著名經濟學傢左大培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何建明被拘捕一事可能與《剝奪》一書並沒有直接的關聯,但不排除間接關聯。

他告訴記者,從該書的結構、內容來看,幾乎全都是在講玉環縣坎門鎮供銷社改制的問題,似乎沒有直接涉及到當地海洋集團公司一事。“但因為這本書寫的事就是在坎門鎮發生,所以或多或少會談及一些人在改制過程中的是非問題,也就難免會傷到個別的利益體。”

左大培稱,自己在該書的序言中寫道,“難道還要對這樣的剝奪不聞不問嗎?”,他對《剝奪》的評價則有:“言辭激烈,令人不能不認為作者已經賦予瞭本書的論述以感情色彩。”“書本中論述的感情色彩,隻是增強瞭這部嚴肅的社會科學著作的社會功能——它以觸目驚心的事實向人民大眾揭發不法行為,呼喚人民大眾起來與不法行為鬥爭。”

何建紅也說,曾聽何建明說,自己在當地早就得罪不少人,警方也一直在密切關註著自己的行為。

據記者調查瞭解,2012年12月24日和12月28日,何建明就曾陸續在自己署名為“何其多”的個人網站上發佈瞭《玉環縣海洋集團兩個董事長背後的權益博弈》、《基層民主是中華民族復興大業之基礎——浙江省玉環海洋集團公司全體社員的一次民主實踐》等五篇,涉及揭露當地海洋集團公司領導和部分官員貪腐的調查研究報告文章。

何建明被拘捕後,當地村民告訴何建紅,何建明這一次惹的人可是在當地做瞭20多年官的官員,“他們當地人都說害怕這個被何建明惹的官員。”

何建紅說,哥哥寫書前,自己就曾勸過,但哥哥認為自己看到瞭這些尖銳的問題,如果不寫出來就會有愧於心。“我當時就說,跟有身份背景的人鬥,早晚會吃虧。”

同學 做學術研究不應“因言獲罪”

昨日,何建明的大學同學質疑說,何建明隻是一介書生,撰文披露真相,抨擊貪腐,何罪之有?

“雖然我對何建明的一些學術觀點,並不完全贊同,但是,這不影響我們尊重他的發言權,他有權利說話。”這位何建明的同學稱,何建明本身就是從事經濟方面的體制改革研究工作,去玉環縣坎門鎮調查瞭解並披露當地小漁村的改制問題,也僅僅是從個人專業方面做出研究。

“他到那麼遠的地方去研究當地改制過程中的民主建設等問題,並通過調查用文字表達出來還提出發展意見,是可能會傷害到一些人的利益,但也不能用公權力來對付啊。”何建明的大學同學稱,何建明作為學者去玉環縣做研究,並無個人經濟利益,“當地執法部門作出拘捕何建明的決定,這種行為與我國大環境發展背景顯得有些格格不入。”

警方

仍對案件避而不談

昨日記者多次聯系玉環縣公安局局長和多位副局長,多數均無人接聽。接通電話的部分公安局人士,與前幾日向本報記者回復稱“這屬於深層次內部事情”的說法類似,仍對案件避而不談。

其中,玉環縣公安局一名管姓副局長接受采訪時稱,該案不是由自己分管,而是由另外一名局長負責,並稱自己不知道負責的具體是哪位副局長,隨即掛掉電話。

(肖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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