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保單質押貸款問題與思考



保單質押貸款問題與思考


















保單質押貸款問題與思考




面對趨緊的貨幣政策,不少中小企業、工商業主和居民,選擇保單質押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為滿足客戶需求,不少保險公司已經開辦此項業務,保單質押貸款可以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渠道、滿足客戶短期融資需求,但也存在法規制度不健全、保險公司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文章認為應當從制度創新和提高服務水平等方面盡快予以完善。

  保單質押貸款,是保單持有人即投保人以具有現金價值的長期壽險業務保單為質押物向保險公司或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一種金融業務。目前,保單質押貸款的業務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保單持有人將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直接從保險公司取得貸款,目前絕大部分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均采取這種方式;另一種是保單持有人將保單質押給銀行,由銀行支付貸款給借款人。

  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相應的法規制度不完善

  首先,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未對保單質押貸款作出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保單作為質押物、保險公司作為貸款人缺乏相關法律規范的支持。我國的《保險法》第56條規定:依照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這隻是以禁止性規范的形式間接確認瞭壽險保單的可質押性。而我國的《擔保法》也未明確將保單列為可質押的權利憑證。第二,在監管實踐中,一直將保單質押貸款視為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未建立對該項業務的管理規范和風險防范機制,未建立行業統一的操作規程,存在一定的外部監管風險,不利於該業務的健康穩定發展。

  ()保險公司開展保單質押貸款優惠條件不明顯

  保單質押貸款作為一項附加值服務,應該給予客戶較市場水平更加優惠的貸款條件,而實際則不然。從貸款利率來看,在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主要6傢公司中,除平安人壽、泰康人壽和中國人壽外,其他3傢公司的貸款利率並不比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優惠,其中新華人壽的貸款利率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近1.2個百分點。從貸款期限來看,保險公司為瞭維護保單的有效性,設定貸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這並不為過,但應當允許客戶申請貸款展期,即客戶隻要定期能支付利息就可以持續借貸本金,這對保險公司來說既不會導致保單失效,還能簡化程序、節約成本。從貸款限額來看,目前保單質押的最高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70%80%,對於急需用錢的客戶來說,特別是現金價值高而保障程度低的銀保產品,對客戶來說,吸引力不大,他們寧可選擇退保獲得更多的資金,也不願選擇保單質押貸款。

  ()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不高

  大部分公司對於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管理基礎較弱,沒有形成系統的服務管理體系。有些公司不能及時有效地對客戶進行信息提示,僅在貸款到期前一個月,向借款人郵寄還款通知書,告知逾期後果。有些公司的代理人對此項服務的瞭解有限,不能如實全面地向客戶進行介紹。有些公司的信息系統不能及時統計貸款保單的相關數據。相比之下,外資公司在這方面的管理水平明顯要強於中資公司。中宏人壽每月都會將貸款保單的信息發給相應的代理人,由代理人定期對客戶進行提醒,公司會對代理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跟蹤。

  ()保單質押貸款的認知度不高

  由於保單質押貸款產生的收益全部劃歸總公司,且總公司對分公司開展此項業務沒有設定考核指標,所以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在保險公司屬於低調經營的服務項目。通常在客戶遇到突發事件或急需資金周轉要求退保的情況下,或是對保險產品的此項功能已有瞭解的客戶直接要求辦理以解燃眉之急時,保險公司才會給客戶辦理保單質押貸款。一般的客戶對保險公司的這項服務瞭解很少,能夠利用保單質押貸款作為融資渠道的客戶更是寥寥無幾。

  促進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建議

  ()制定、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

  首先應當將保單質押納入我國的擔保法律體系中,明確保單作為質押物的法律地位,同時也應當認可在保單質押貸款中,保險公司作為貸款人的身份,以避免其他監管部門對於保險公司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質疑,甚至因此對保險公司進行處罰的情況。其次,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在改革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研究制定保險資金運用辦法和細節的同時,盡快擬定有關保單質押貸款的操作細節規范和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對該項業務的指導和監督。

  ()積極創新,提升保單質押貸款的服務水平

  第一,保險公司應對貸款利率的制定規則進行創新。基於保護客戶利益和提升客戶滿意度的目的,保險公司應當在確保不低於保單預定利率的基礎上,制定略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保單質押貸款利率。第二,保險公司應對貸款期限進行創新。應當允許客戶在定期還息的基礎上申請貸款展期,同時可以借鑒銀行的經驗,開展隨貸隨還業務。第三,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產品進行創新,特別是對於現金價值高的銀保產品進行改造,增加產品的保障功能,使客戶在退保和質押貸款兩者之間做選擇時,增加保單質押貸款的砝碼,降低退保率。第四,應當對信息系統進行創新,不僅應當加強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信息系統的開發,同時也應當在保險公司和銀行已有的銀保通系統中增加保單質押貸款模塊,增強銀保雙方開展保單質押貸款的安全性和時效性。

  ()加快人才培養,提升對保單質押貸款的管理能力

保險公司應當加快培養一批既懂保險業務又懂銀行貸款業務的專業人才,同時也應當積極從其他行業引進高素質的相關管理人才,加強對包括保險代理人在內的所有人員的業務培訓。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戰略需要,以科學的精算方法和技術為工具進行全面分析,進一步挖掘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潛力,建立風險預測機制,切實提高對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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