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

自然人手握債務人房本並不保險

自然人手握債務人房本並不保險

自然人手握債務人房本並不保險


福建省福州市的兩名房地產開發商,因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借款,引發數十起借貸糾紛案件。從浙江溫州多名老板跑路開始,到內蒙古鄂爾多斯、江蘇泗洪、陜西神木、河南安陽等地陸續發生民間借貸危機,類似的高利借貸崩盤事件已經令人有些麻木。活躍的民間高利借貸背後,暗藏著哪些危機?這類借貸糾紛有何特點、應如何防范風險?今天,《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瞭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秀榕。
  涉案主體復雜牽連廣泛
  據介紹,福州中院近3年受理的涉企業借貸案中,當事人除瞭出借人和借款人外,67.7%的案件涉及眾多擔保人,呈現責任主體眾多的特點。案件原告主要有股份制銀行、擔保公司、典當行和個人,由於絕大部分案件擔保人是關聯企業、債務公司股東及其親屬等,此類案件的被告經常會列出一長串名單。
  有的企業本身運作良好,但多次作為擔保人被訴而陷入破產邊緣。林秀榕說,經調查,超過50%的涉案擔保人,因為訴累致公司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瀕臨破產。這些被牽連的擔保人又成為其他案件的債務人,引發新一輪訴訟。
  該院審理的案件顯示,大部分案件中借款額動輒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但是原告竟然是85後、90後或者是普通農民。林秀榕表示,這些出借人背後實際是典當行、擔保公司,也不排除一些有不明巨額財產的人涉及洗錢
  林秀榕告訴記者,金融機構紮堆起訴同一企業現象也值得重視。2011年該院審理的一起系列案曾涉及3傢銀行,2012年則出現同時牽涉六七傢銀行的情形,並呈跨區域擴張趨勢。銀行要註重貸後對貸款用途、企業經營狀況和涉訴情況的跟蹤調查,不能為瞭搶生意而置風險於不顧。
  借貸資金多流向建築業
  2011,福州中院受理涉及企業民間借貸案件隻有108,2012年上升至130餘件,而今年1月至3月受理的案件已達160餘件。此外,今年該院受理的同類案件標的額大都超過1000萬元,呈現出數量急劇攀升、大標的額案件顯著增加的特點。
  民間借貸已經成為引發企業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林秀榕說,福州中院近年審理的企業借貸案多為民間借貸引發,多數案件月利息在3%5%之間,有的甚至超過10%,大大高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也超過法律保護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
  林秀榕認為,這些企業是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獲得貸款,但高利率相對應的是高風險。民間借貸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建材及其他建設工程行業,這些行業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回報率高。但是,這些行業與國際國內經濟大勢緊密相關,容易發生波動,危及資金安全。
  高額利息給借貸企業造成巨大資金壓力,一旦經營出現困難不能及時還貸,將陷入危機,出借人的債權也將面臨無法實現的風險。
  有的原告貪圖高利,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認為手中握有借款人的房本就可高枕無憂,實際上一點兒也不保險。林秀榕告訴記者,自然人作為出借人的民間借貸債權,無法順利在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有關不動產抵押登記,而對於缺乏物的擔保的債權,其風險更是難以控制。
  虛假訴訟增多防不勝防
  如何甄別借貸糾紛中的虛假訴訟,保護實際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已成為審判中的一大難點。林秀榕說,民間借貸關系比較混亂,借款形式五花八門,以借款形式代替其他經濟活動的也時有發生。而證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主要證據就是借據,但偽造借據對於虛假訴訟當事人來說輕而易舉。
  比如,有的企業大量舉債,迫於資金壓力不能還款,就與他人串通設置虛假債務訴至法院,企圖通過判決和調解確認不存在的債務,以達到轉移企業資金、逃避其他債權人追償的目的
  林秀榕認為,為避免部分企業和個人虛構法律關系,法院應當認真審查借貸法律關系的各個構成要件,如審查是否有借條收據、是否有借貸款項的劃出與接受銀行轉款憑證,以及款項的去向、用途等,從而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查明借款的具體時間、地點、資金流向和用途等案件事實。
  經過庭審查實確系虛假訴訟的,應當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林秀榕表示,民間借貸關系混亂,往往會造成嚴重社會問題,全國各地也發生不少由民間借貸演變的非法集資案,造成一些個人和傢庭血本無歸。因此,規范民間借貸已刻不容緩。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