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集團訴融眾合同詐騙 蘭世立或難挽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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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新一輪的訴訟再次展開,曾經的“湖北首富”蘭世立以及他一手締造的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下稱東星航空)早已經逐漸為外界所遺忘。在四年前那場以停航、“匆忙出逃”為發端,伴隨著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各色商人先後在臺前幕後“過場”,直至失去東星航空、房地產公司乃至集團業務幾乎全面停擺,至今本人更身陷囹圄,蘭世立敗得很徹底。 然而在諸多熟悉其性格的人看來,“張揚、自負但有韌性”的蘭世立絕對不會甘心就此結束。事實證明,他幾年來始終沒有放過任何一個可能成為“救命稻草”的機會試圖翻轉劇情,如今這樣的機會再次被他等到。 東星向最高院提出上訴 “為什麼我們要報案?”公開頭銜為東星集團總裁助理、新聞發言人,同時也是蘭世立侄女的蘭劍敏4月15日晚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已經就與李軍、楊嫚以及融眾集團在2008年簽訂的關於湖北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東盛地產)委托經營和股權轉讓等一系列協議涉嫌合同詐騙,並向湖北省公安廳報案並被受理。她表示,“我們得到消息,融眾集團正在把本應屬於我們的資產逐步套現,所以在今年1月份便立即報案。” 同時東星集團也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稱高院)提出上訴,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湖北高院)“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妥,適用法律不當,判決結果不公正”為由請求高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可能也沒有料到,賭債糾紛不僅給頭頂“人大代表”光環的自己引來官司纏身,更點燃瞭“老熟人”蘭世立幾近破滅的“復仇”之望。 早在去年年底便有消息指稱澳門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至法院起訴,向謝小青追討約882萬元賭債。起訴方當時稱,賭場向謝小青發出總值1000萬元的籌碼,但至起訴時,謝尚有約882萬元未還。而今年1月底港媒《東方日報》、《新報》等援引澳門威尼斯人賭場的起訴狀稱,2012年4月1日,賭場以籌碼方式向謝借出1000萬港幣,之後更提高至1200萬港幣。當時所簽署的借貸文件還款日期為2012年4月18日,但謝小青最終沒有還清款項。 “我們得到的消息顯示謝小青因為欠下巨額賭債,所以正在找買傢接盤東盛地產,”蘭劍敏表示,“如果我們不采取行動即使能夠打贏官司也拿不回什麼瞭。” “這根本是毫無關系的事件,”謝小青的代理律師在4月15日高院對於此案的質證和庭辯結束後對本報記者表示,“謝小青本人並未參賭,賭債是因為幫助朋友擔保所致。”這也是謝小青今年2月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回應的說法。 在東星集團訴訟代理人陳有西看來,本案是一起以“股權轉讓”為名義的,以“委托經營”和“股權質押融資”為實質的,復雜的、復合的經濟糾紛。 2008年,在多重經營困境之下的蘭世立找到謝小青尋求幫助,雙方曾經有過一段短暫的交好期。本報記者2011年采訪謝小青時,他曾經描述,“當時蘭世立想借錢,幾乎天天到我辦公室裡來,兩人一度一起在辦公室裡吃冰淇淋”。也就是從2008年1月開始,蘭世立開始從謝小青處借錢紓困。 陳有西指出,蘭世立一共從謝小青處獲得8550萬元的借款,“他當時本想以後賺瞭錢再把公司拿回來,沒想到就此失去瞭。” 陳有西對本報記者表示:“融眾集團最早借錢給蘭世立是為瞭賺取利息,第一筆借出款1000萬元三個月時間變成1680萬元,因為高院對民間借款利率有上限規定,因此融眾集團通過旗下典當公司、擔保公司和投資公司,以擔保費、典當費和投資收益將利息拆分為三部分賺取到瞭遠遠超過民間借貸標準的收益,”但“隨後東星集團在面臨困境的情況下從借款一步步發展到托管東盛地產以至於最終無條件轉讓股權,是乘人之危的行為”。 誰是李軍、楊嫚? 作為東盛集團股權轉讓協議上最終的受讓人,李軍、楊嫚的身份問題也是東星集團方面認為此案最大的疑點之一。 在關於此事件之前的多個報道中,曾經指出李軍和楊嫚均為融眾集團員工,更有消息進一步指明楊嫚與謝小青可能是夫妻關系,但李軍和楊嫚的訴訟代理人在15日庭審現場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斷然否認瞭這一說法,並表示兩人與融眾集團並無任何關系。 蘭世立此前曾經在關於此事件的敘述中多次提及自己並沒見過這兩人,在此事件中的所有直接相關方均為融眾集團和謝小青方面,蘭劍敏在15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當時蘭世立簽訂公司托管協議和股權轉讓合同時隻是單方面在合同上簽字之後合同便被對方拿走瞭。” 被上訴方的律師在庭審時明確表示,當時與東星集團簽訂企業委托管理合同的是融眾深圳企業管理公司,與武漢融眾公司並無直接關聯,兩傢公司的董事長均由謝小青擔任。但“蘭世立與東星集團稱自己沒見過並且不認識李軍和楊嫚是不符合事實的。” 根據陳有西在15日庭審時的陳述,“本案所有的真相是蘭世立向謝小青尋求借款,但並沒有出讓公司的意願,而融眾集團通過推出李軍和楊嫚兩個影子交易人以及用旗下並無直接關聯公司與東星集團簽訂托管以及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達到最終獲取東盛地產的實際所有權。” “李軍、楊嫚與融眾集團、謝小青是什麼關系?對於查明本案事實,確定案件真相,有著巨大的意義。”陳有西當庭提出疑問,“"股權轉讓協議"名義上的受讓人是李軍、楊嫚,合同是他們簽訂的,工商局的登記文件中是他們的名字。但是,與轉讓方蘭世立進行談判的不是他們,是謝小青;支付轉讓款的不是他們,是融眾集團及其關聯公司;他們也沒有辦理物理的移交手續,公司財產、印鑒、證照等物證的移交,他們沒有參與。” 但值得註意的是,在本報記者2011年對謝小青的采訪中其曾透露,“李軍是融眾集團的前管理人員,但與東星集團簽訂合同時已離開公司,他和楊嫚都是普通的投資人,”同時謝小青承認,融眾集團對李軍和楊嫚進行瞭支持,“借瞭一部分錢給他們。” 蘭世立難挽敗局 從2009年東星航空被停航到後來被宣佈破產、東盛地產股權最終易主以及蘭世立被以逃避追繳欠稅罪判刑四年,圍繞東星集團前前後後的一系列事件的爭議一度被上升為民營企業生存困境乃至國進民退的高度。但就記者近年來跟蹤調查此事件的前後看來,東星集團走到這一步並非完全外力作用的結果,企業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也是其陷入困境直至最終無力挽救的重要原因。 “蘭世立不會甘心這麼多年的積累就這樣完完全全失去瞭,所以他會尋找一些能夠翻盤的機會,並且不會顧及太多,”一位此前曾在東星集團任職的人士早些時候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坦言,“所以才有後來東星集團員工在武漢市政府以及相關單位集體"討說法"以及航空公司員工前往民航局上訪這樣的事件,更不用說後來各種告狀信和舉報信,地方政府、民航管理部門以及官員先後因此事受到瞭媒體以及公眾極大的關註。” 盡管按照東星集團方面一些人士的說法,是因為“被逼無奈”才實施相關的行為,但“不要跟蘭世立有瓜葛”很快成為地方政商兩界人士內心的共識,這也直接導致這位曾經的“湖北首富”在最困難的時期甚至要押上幾乎全部身傢最後一搏,而沒能得到期望中的支持。 喪失自由的生活更多隻能壓制而非改造一個人的本性,對於極為渴望回到從前光環下生活的蘭世立而言尤為如此,因此自己去親手開創,目前已經大大升值並成為武漢光谷地區地標項目的光谷中心花園所有權便成為他翻盤的關鍵。 然而正如陳有西所言,本案已經“如癌癥晚期”,盡管“按照目前提交的證據和材料看來勝訴是情理之中”,因此寄希望於高院“守護正義、維護公平、平衡利益”,但從目前情況看來,即使能夠在二審中獲得於己有利的結果,或許蘭世立也無法得到內心真實期望的結果。 東星集團在15日的庭審中提請對此案涉及的股權進行歸置,但這一請求並未得到主審法官的明確支持。而被上訴方李軍、楊嫚的委托代理人則在法庭最後陳詞時表示,“李軍、楊嫚是東盛地產的股權持有人,隨時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他人,也許是明天,也許是下個月,也許是兩個月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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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東星集團訴融眾合同詐騙 蘭世立或難挽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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