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鼎創富案開庭:虛構企業騙貸多傢銀行21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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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國的“華鼎創富案”有瞭新近展 5月29~30日,陳奕標控制的華鼎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華鼎”)和廣東創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創富”)兩傢公司被檢方起訴夥同310個企業或個人,共計騙貸21億元。 29日法庭上,檢方以騙取貸款罪起訴華鼎和其4名高管謝樂山、范少傑、黎永棠和陳華乙;30日法庭上,檢方以騙取貸款罪起訴創富和其5名高管馮粵超、陳奕權、錢志良、黎達和吳李佳。而華鼎和創富的實際控制人陳奕標已出逃海外,將另案處理。 “增值資金投到瞭華禦典當行、富銀小額貸款公司、房地產,還有部分資金買瞭美國和中國香港的上市公司,一部分資金用來做企業欠銀行的代償。”5月29日,華鼎的財務總監陳華乙在庭上交待瞭華鼎非法占用貸款資金的去向,並透露,截至其被拘留前的2012年3月12日,公司欠銀行未還上的資金餘額為4億多元。 在連續兩天的庭審中,9名高管“解秘”還原瞭華鼎和創富占用客戶貸款的路線圖。 從多收保證金到騙貸 從收保證金起步到騙貸,陳奕標帶著華鼎和創富一步步走向瞭無法回頭的深淵。 5月29日,早上9:30,廣州市越秀區法院201法庭的50個旁聽席早已坐無虛席。華鼎一案開庭。 華鼎訴訟代表和其4名高管站上瞭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的201被告席。檢察院以騙取貸款罪起訴華鼎及其4名高管,指華鼎從2007年起,夥同142傢企業或個人,先後向工行、中行、農行、交行、國開行、廣發銀行[微博]、廣州農商行等7傢銀行騙取9.2804億元貸款,其後以資金增值或投資入股的名義,全部或部分投入到華鼎的關聯公司,實際由華鼎公司操縱使用。 出人意料的是,華鼎公司以一種鬧劇的方式表示瞭它對開庭的誠意。 在無人願出任訴訟代表的情況下,此前華鼎曾不得不拒絕開庭。這一次,它派出的訴訟代表人是來自華鼎法務部的人士—— 一位23歲的年輕女孩,她在2012年3月華鼎事件爆發後才進入到華鼎工作。 當檢方問及華鼎擔保的業務、組織架構、擔保的操作流程、資金增值去向等一系列問題時,她表示一概不清楚。檢方隻得放棄瞭對華鼎訴訟代表的調查詢問環節。 而這位年輕的訴訟代表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單調地重復著:“不承認騙取貸款罪,我們和企業隻是貸款和理財的關系,隻涉及民事責任。” 整個庭審都圍繞著華鼎和創富的高管進行。 華鼎總經理謝樂山承認,其長期分管的華鼎佛山分公司一直以來都收取企業占貸款額15%~30%的貸款保證金。“基本上所有的民營擔保公司都會向企業收取保證金,隻是比例不同。” 事實上,這是一個行業裡人盡皆知的公開秘密。盡管國傢一直規定不準擔保公司向企業收取貸款保證金,然而這一規定對擔保企業卻相當難以執行。原因是擔保業先天不足,民營擔保公司獲得的擔保費一般隻有貸款額的3%~5%,而一旦出現不良貸款,卻要承擔100%的代償。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還要求擔保公司必須在銀行的賬戶上存入占擔保貸款額度10%~20%的保證金,這對利潤微薄的擔保公司來說,是一個不現實的規定。 根據廣東擔保協會在2011年的規定,擔保機構可以收取客戶占貸款的比例不超過20%的保證金。而一部分銀行仍堅持不允許擔保公司收客戶保證金,另一部分銀行遷就現實,允許擔保公司收取客戶占貸款比例10%或20%的保證金,在銀行的貸款合同的附件上註明:不允許擔保公司收取客戶超過多少的保證金。 而謝樂山沒有指出的是,無論是擔保協會,還是銀行的變通規定裡,對擔保公司收取的客戶保證金都有一條規定,“應當控制在銀行要求擔保機構交存的擔保保證金標準的范圍內”。 顯然,華鼎公司收取達到30%的保證金,已超過擔保協會和合作銀行的規定,屬違規,但真正的問題是,這原本還算較小的違規問題到後期不斷放大,直到華鼎把客戶的貸款100%收為己用。 如果說初期華鼎收取保證金還是為生存不得已而為之,那麼夥同企業誇大或虛構用款需求和貸款用途,向銀行騙貸,則是一種為瞭逐利而進行的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 從收保證金起步到騙貸,陳奕標帶著華鼎和創富一步步走向瞭無法回頭的深淵。 虛擬的“加州資本集團” 盡管陳奕標不出面,但他通過在華鼎和創富之上設立一個“加州資本集團”來實際控制和管理創富公司。 籠罩著人大代表光環的陳奕標是一位能人,他用資金騰挪術使他控制下的華鼎和創富表面看起來一切都很合規。在華鼎創富問題爆發後,陳奕標還對廣東省金融辦有關人士表示,華鼎和創富絕對規范,經得起政府調查。 從賬面上看,華鼎和創富並不違規。華鼎和創富為企業做融資擔保貸款,這屬於“一次擔保”。但企業在獲得銀行貸款後,將部分或全部貸款再交給華鼎和創富的關聯企業進行“理財”,由華鼎和創富為這筆理財資金做擔保,於是出現瞭“二次擔保”。 陳奕標在這裡打瞭一個擦邊球。 華鼎財務總監陳華乙在庭上解開瞭陳奕標操縱資金的謎底。陳華乙說,這些做“理財”的關聯公司表面上與華鼎無關,但實際都是由華鼎控制的,“賬戶由華鼎廣州分公司財務部控制,印章也是放在華鼎廣州分公司裡。” 在華鼎創富案發後,最受關註的是關聯公司的這部分騙貸資金的去向。“資金流向瞭華禦典當、富銀小額貸款公司、房地產,部分用來購買美國和中國香港的上市公司,還有一部分償還瞭企業欠銀行的代償。”5月29日,陳華乙在庭上說,他不知道華鼎究竟有多少這類的“理財”或增值資金,他隻知道,截至其被拘留前的2012年3月12日,公司欠銀行未還上的資金餘額為4億多元。 而在創富,操作流程也如出一轍,創富的增值資金,同樣流向瞭這些關聯企業。而陳奕標對創富的掌控,玩瞭一個迂回戰術。 “創富有兩個賬:一個內賬,一個外賬,外賬是由創富的財務部做的,隻有正規的擔保資金。內賬是由華鼎公司的財務部做的,騙貸的增值資金進瞭內賬。”創富的董事長馮月超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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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華鼎創富案開庭:虛構企業騙貸多傢銀行2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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