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

推動銀、擔合作實現多方共贏

推動銀、擔合作實現多方共贏

推動銀、擔合作實現多方共贏


 當前,商業性擔保典當機構作為介於銀行與小企業之間的第三方非金融機構,以其“短、頻、快”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為小企業融資發揮著銀行信貸的補充作用。擔保典當公司同時又是高風險企業,尤其是在縣域還剛剛起步,生命力還很脆弱。本文以福建省邵武市擔保典當行業為例,探討社會多個部門如何聯動扶植擔保典當行業發展壯大,推進信用擔保典當行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並有效地服務小企業發展。

  現狀剖析

近幾年來,邵武市信用擔保典當機構數量異軍突起。從200511月註冊登記的第一傢民營商業性信用擔保典當機構———匯泓典當有限公司成立起,截至20086月末,共有8傢信用擔保典當機構在邵武市註冊並落戶,另有3傢正在洽談之中。在機構的組織形式上,全部為股份制形式;在機構的經營模式上,全部采用非會員制。從機構的運作年限上看,上述8傢機構中有5傢公司的運作時間不超過1年。

  在已成立的7傢信用擔保公司中,註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4傢,除1傢公司之外,其餘3傢未能達到與商業銀行合作的標準。根據金融政策規定,擔保公司在達到一定資質要求後,可與銀行建立合作夥伴關系,銀行可對擔保公司進行一定比例的放大配套,最高達9-10倍(縣級市一般放大3-5倍)。據調查瞭解,邵武市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要求擔保公司註冊資金必須在3000萬元以上才能合作,興業銀行則要求註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隻有作為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的農村信用聯社要求擔保公司註冊資金達1000萬元以上即可。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各傢擔保公司的業務發展良莠不齊。一是與銀行建立合作夥伴關系的少,7傢擔保公司目前隻有甲擔保公司(化名)和乙投資擔保公司(化名)2傢與銀行合作,占比28%。甲公司20065月成立,原註冊資金500萬元,20084月追加至1000萬元。與邵武市農村信用社開展合作(擔保保證金400萬元,以14放大配套),每月保持發展1-6筆的業務規模,20084月以來,累計發放擔保放款1100萬元。乙公司20076月成立,合作銀行為建甌農業銀行,2008年以來共發展小企業客戶6傢,擔保放款2000萬元。上述2傢公司目前尚未出現一例惡意拖欠到期貸款現象。根據行業規定,擔保公司不能直接放款給企業或個人。但經調查,由於目前邵武市多數擔保公司規模有限,不具備貸款擔保資格,此類公司實際都以短期民間融資的方式開展業務,個別擔保公司還直接涉及企業經營投資等領域,生存空間和市場風險令人擔憂,亟待相關部門予以規范。

  除此之外,還存在業務品種單一、營業收費偏高等問題。由於缺乏一整套嚴密、行之有效的內控管理體系,風險控制堪憂。

  制約因素

首先,涉及到金融機構對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問題。貸款擔保公司隻有與金融機構合作,才能真正起到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橋梁作用。目前,銀、擔合作的首要問題是銀行對擔保機構承擔風險的能力信心不足,不願與擔保機構共擔風險。具體表現在與擔保公司合作的金融機構較少,縣域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合作的少之又少,隻能與農村信用聯社這類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合作。因而許多小企業金額稍大點的貸款需求及其他貸款需求,難以通過擔保典當機構的服務得到解決。

  其次,還存在風險補償機制缺位問題。任何一個擔保典當機構,都存在擔保典當放款風險。特別是處於初期階段的縣一級擔保典當公司,自我抗風險的能力更弱,在沒有建立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的情況下,其行業風險比金融機構風險還要高。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明確瞭國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一項主要用途,是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但目前該項基金的“陽光”似乎還未普照到用於建立縣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當然,地方性政策法規滯後,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我國對擔保典當行業管理目前的依據主要是《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指導意見》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等兩個文件。《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指導意見》明確原由經貿委牽頭,會同人行、財政、工商等組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管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但目前縣市一級尚未組建該類組織,而是各自為政。實際上,在擔保典當機構的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出現真空狀態。

  外部推力

良好的銀、擔關系是擔保典當業健康運行的基礎,而有力的外部推動是擔保典當業與銀行長效合作的保障。特別是在擔保典當機構經營初期,政府職能部門、人民銀行等的順勢扶植推動,為銀、擔合作的健康運行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顯得尤為重要。

  首先,要從有利於地方經濟建設的視角高度強化扶持理念。當前縣級擔保典當機構發展尚處於“襁褓”階段,相關運作制度還不盡規范完善。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更多地看到擔保典當機構有助於企業成長、有助於銀企合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幫助擔保典當機構進行組織架構設計、規章制度安排,推動擔保典當機構走上規范化、規模化發展軌道。對擔保典當機構規模資質偏低的,多給予引導和協調,促使民間資金合理進入信用擔保行業,提高註冊資金。

  其次,以多項措施激勵擔保典當行業發展。如邵武市的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落實當地工業發展十六條意見,並幫助向省、地爭取相關的扶持政策;工商部門配合擔保典當公司開展知識產權、商標權、動產質押等登記,並減免有關收費,提高辦理時效;稅務部門酌情考慮擔保典當機構發展初期的稅率征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期的擔保典當公司給予一定的稅收獎勵,把稅收獎勵同擔保典當實績相掛鉤;財政部門為減輕小企業支付擔保典當業放款的高利率壓力,建立擔保典當機構的風險補償機制,以財政貼補的方式,鼓勵擔保典當機構降低營業費率等等。

  此外,地方政府、人民銀行、銀監部門等是否可大膽嘗試打破擔保典當業的非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模式,主動把其視同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來思考。一是開展備案管理,信用典當機構註冊登記後的有關文件和資料,需報地方經貿部門和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二是把擔保典當行業風險列入地方金融穩定聯席會議制度的工作內容,抓實抓好;三是人民銀行金融穩定部門加大擔保典當行業風險預警分析力度,及時掌握和反饋轄區擔保典當行業的風險動態;四是銀監部門通過監管與擔保公司合作的銀行,確保擔保保證金的足額到位,實行專戶管理。

  搭建透明的信息溝通平臺,也尤為重要。特別是通過銀、擔、企之間互動,建立三方資金供需信息交流平臺,企業真實反映經營現狀;擔保公司根據企業需求形成良性競爭,降低費率,“催化”銀行貸款,實現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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