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1日星期日

廣東公安廳出臺規定舉報涉槍犯罪最高獎勵5萬-涉槍犯罪

廣東公安廳出臺規定舉報涉槍犯罪最高獎勵5萬|涉槍犯罪

廣東公安廳出臺規定舉報涉槍犯罪最高獎勵5萬|涉槍犯罪


  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通訊員/黃康靈 許華成) 日前,省公安廳制定出臺獎勵辦法(下稱“辦法”),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及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線索。辦法規定,警方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相關案件的,舉報人可獲最高5萬元獎勵。

  對群眾舉報的涉槍犯罪案件線索,辦法規定,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支案件,追繳軍用槍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制槍、自制槍、改制槍等)1至4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氣槍等)2至9支,軍用子彈10發、氣槍鉛彈500發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追繳軍用槍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制槍、自制槍、改制槍等)5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氣槍等)10支以上,軍用子彈50發、氣槍鉛彈2500發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50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槍支彈藥及持槍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以下獎勵: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案件,追繳軍用槍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至4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至9支,軍用子彈10發、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追繳軍用槍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5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10支以上,軍用子彈50發、氣槍鉛彈2500發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50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獎勵。搗毀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窩點的,視情給予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獎勵。破獲持槍殺人、綁架、強奸、搶劫、傷害、制販毒、尋釁滋事案件等持槍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此外,追繳仿真槍10支以上和搗毀制造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追繳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和搗毀制造窩點的,辦法規定將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辦法還規定,根據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元至50000元獎勵。打掉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團夥,搗毀源頭窩點的,視情給予5000元至50000元獎勵。追繳制式炸藥500克、黑火藥或者煙火藥1000克、雷管10發、導火索或導爆索20米、手榴彈或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收繳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的,視情給予500元至10000元獎勵。

(原標題:舉報涉槍犯罪最高獎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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