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日星期日

股權質押貸款有瞭細化規定



股權質押貸款有瞭細化規定


















股權質押貸款有瞭細化規定




省工商局、浙江銀監局與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最近聯合制定瞭《浙江省股權質押貸款指導意見》。該《意見》的出臺,是對《浙江省股權出質登記暫行辦法》的有益補充。

?????? 《意見》明確要求,企業申請出質的股權須為企業合法持有,並已經工商部門依法登記。企業在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股權質押貸款時,應如實填寫並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應提交擬出質的股權憑證、出質人主體資格證明及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企業和金融機構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後,應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 ? 《意見》對金融機構從事股權出質抵押貸款作瞭具體規定。凡是開辦股權質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均應負責擬制並向企業提供統一的股權質押貸款格式化申請書及合同格式文本。在收到企業申請後,除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借款用途、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外,金融機構還應對出質人資信、身份及經營狀況,擬出質股權份額,股權憑證是否有效,實現質權的可行性等情況進行重點審查。金融機構須在辦妥股權出質登記,取得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權出質登記通知書》之後,方可發放貸款。

???? ? 《意見》還明確,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而企業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金融機構可以依法行使質押權,拍賣或變賣股權,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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