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出臺扶持民營經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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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新網】(記者 鄧海)重慶市政府今日(6月8日)即將召開“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大會”,並將公佈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專項政策性文件,希望通過39條具體措施,最終形成國資、民資、三資“三足鼎立”協調發展格局,推動重慶經濟社會平穩健康持續發展。 此份文件名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是重慶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的細則性文件。 按照該文件的要求,到2015年,重慶的非公有制經濟占GDP的比重,將由2011年的61.7%提高到65%,從業人員由2011年的740萬人提高到900萬人,到2020年時最終達到占GDP比重的70%,真正做到國資、民資、三資三足鼎立。 重慶市政府再次重申發展民營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特別強調在直轄15年來,民營經濟在重慶改革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強,因此必須發揮民營企業在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同時,該文件還指出,目前民營經濟的發展內憂外困。受金融危機影響,外需減弱,要素成本上升,發展面臨突出困難;對內民營企業則存在規模不夠大、融資渠道不夠多、創新能力不夠強、管理水平不夠高等問題。 因此重慶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加強政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 重慶市工商聯的一名商會會長向財新記者表示,自1997年直轄以來,重慶也曾零星出臺過一些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但大多是泛泛而談原則性規定,缺乏可執行性,而此次重慶出臺的扶持政策,有不少規定本身就很詳細明確。 39條具體扶持措施 此次重慶出臺的扶持文件共有45條,除去強調民營經濟地位、提出發展民營經濟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的前六條外,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實際具體措施共39條,分別隸屬於“擴大投資領域”、“放寬經營條件”、“創新金融服務”、“加強財政支持”、“降低稅費負擔”、“改善發展環境”等六個范疇。 在這當中,涉及“擴大投資領域”和“降低稅費負擔”的規定最多,分別有八條,約占總量的18%;涉及“加強財政支持”和主要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創新金融服務”的規定,各有七條,約占總量的18%。由此可見,解決民營企業的行業平等準入問題、打破國企壟斷、為民企減負、解決民企發展融資難,是此次重慶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著力點。 有關擴大民營經濟投資領域的規定被放在瞭具體措施的首位,重慶表示將在交通運輸建設、能源建設、金融機構設立、水利工程建設、電信領域、醫療行業、文化教育領域等七個行業進一步向民營經濟開放。例如:鼓勵民企參與交通運輸建設,支持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公路、水運、港口等項目;支持投標勘探開發頁巖氣等礦產資源;鼓勵參與電信建設,支持其參股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開展增值電信業務。 最後重慶市政府明確要求各部門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表示各區縣、各部門要“制定和修訂有關法規、規章、重大政策要征求民營企業意見,充分考慮其合理訴求”,“對故意刁難、妨礙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處理”,“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留、凍結企業財產和資金”、“土地出讓,水、電、氣、煤、油、運等要素供給,人才引進與管理等,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 重慶市政府要求各區縣、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滿腔熱情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要大力發揮民營經濟推動科學發展的積極作用,確保一切合法經營並為重慶作出貢獻的企業傢在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有實惠。 20億元年扶持資金 為減輕民營企業負擔,重慶表示將取消15項行政事業收費,同時還將爭取國傢批準試點,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征收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落實西部大開發15%企業所得稅率和三峽庫區、民族地區、兩江新區、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對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民營企業,保障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連續三年未拖欠的免交。 針對微型企業的稅費減免更多。根據該意見,在2015年年底前,重慶將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算,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上調到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上調到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除此之外,重慶還計劃通過財政給予民營企業以扶持。重慶市政府表示,將設立每年20億元規模的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技術改造、先進設備引進、上市企業的重組扶持、中小企業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產品生產所需流動資金的貸款貼息、鼓勵類產業投資貸款貼息、自主創新平臺建設補助、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資金補助、“走出去”獎勵、新創辦小微企業租用經營場地租金補貼及其他政府鼓勵事項。 今後,重慶各地政府面向小微企業的采購項目不低於年度預算總額的18%,采購評審中對小微企業產品可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在“十二五”新辦鼓勵類民營企業,自登記之日起兩年內享受與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的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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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重慶市政府出臺扶持民營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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