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李衛華委員:加快制定民間借貸管理辦法



李衛華委員:加快制定民間借貸管理辦法


















李衛華委員:加快制定民間借貸管理辦法



 “加快制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具體辦法,制定《民間借貸管理辦法》。”正在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主席李衛華建議說。

  李衛華指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一個老大難問題,迄今仍沒有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一方面是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難以進入主流金融體系。一方面是大量中小企業融資難。解決問題關鍵在於降低準入、打破銀行業的壟斷,逐步形成“大銀行服務大企業、中銀行服務中企業、小銀行服務小企業”的行業格局。


  李衛華說,解決點多面廣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從根本上說還是要建立民間資本與中小微企業有效對接的機制,大力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以溫州為例,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後,為促進溫州經濟轉型升級,根據企業的意願,溫州市政府擬定擇優推薦9傢企業作為四類新型金融機構的主發起企業。


  借鑒溫州金融改革經驗,就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李衛華建議:首先要加快制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具體辦法。其次,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商業銀行增資擴股,參與城信社和農信社改制或股權融資。探索以民間資本為主,發起成立民資商業銀行,鼓勵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發起設立並控股村鎮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第三,根據不同種類金融機構的不同特點,適度放松市場準入限制和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通過立法來保障和促進民間資本參與或發起設立社區銀行、科技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區域性、行業性的小型金融機構。明確界定民營金融機構的營運模式、經營范圍、獲利限制和違法責任等要素。


  李衛華還建議,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障金融安全。從金融改革的角度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銀行業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民營資本才能夠進入,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才能夠退出。


  李衛華還建議加快制定《民間借貸管理辦法》。給予民間資本與外來資本具有同等待遇,使民間資本能夠合法地、公開地、通暢地進入各類投資領域。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起草《放貸人條例》歷時5年仍處擱淺狀態下,可學習借鑒香港《放債人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利率上限、稅款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並規范民間借貸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建立健全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備案登記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地方政府民間借貸的登記備案制度。加強民間資本監管體系建設,完善金融監管措施,針對不同類型的民營金融機構,建立個性化、差異化的監管指引,對不同風險程度的金融機構采取有區別的監管措施,明確監管的重點領域、環節和對象,防止出現民營金融機構的監管空白。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加強對民間融資規模和利率的監測,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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