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月息達20% 民間借貸依然紅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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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以後,由於央行兩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銀行新增貸款規模下降,導致節後沿海一些城市的民間借貸市場需求十分火爆。4月22日,記者采訪獲悉,南昌也跟這些沿海城市一樣,民間借貸“跑火”,月利息最高達到20%,是平時2%的10倍。
無抵押借貸月息最高16.5%借貸公司還要挑客戶
當天,記者以一個借款人的身份,詢問瞭南昌多個民間借貸機構,發現民間借貸市場有點亂,借貸月息從4%至16.5%不等,一些借貸公司還拒絕做低於50萬元的貸款業務。
“房產、汽車都可以抵押,月息4分,也就是4%,這是起步價,要看你的財務狀況,有的貸款利率比這更高。”一傢貸款公司的經理表示,房產抵押可按評估價的7折放款,甚至按揭房也能接受,不過貸款月息要6%。
但另一傢擔保公司的情況就不同瞭,不但開價高到月息5分,而且還要是南昌的房產,在銀行抵押的按揭房不接受,且借貸數額在50萬元以下的不做。“5分的利息,1萬元每個月隻要500元,現在算是低瞭,還有更高的。”該公司負責人說。還有更誇張的報價。一個自稱無抵押的放款人告訴記者,在他那辦貸款的一般月息達到瞭10%,最高月息甚至達到瞭16.5%。無抵押貸款利息更高,月息2角,即1萬元每月利息2000元。
記者瞭解到,在正常情況下,南昌民間借貸的月息是2分至3分,近段時間以來民間借貸利率已經上漲瞭2至10倍。
銀根收緊後市場需求旺盛
一名放款人向記者表示,目前包括上海、廣州在內的多個沿海發達城市,民間借貸利率早就上升瞭,南昌民間借貸利率上漲的速度已經較沿海城市延後瞭一兩個月。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間借貸人士告訴記者,民間借貸的利率高低和市場需求緊密聯系,在目前貸款需求旺盛時,放款機構也會挑選一些所謂的優質客戶,比如財力雄厚、抵押物充足的客戶。據透露,在銀行貸款越來越難的情況下,不少銀行嫌貧愛富,一些急需資金周轉的中小企業主被拒之門外,因一時融資無門,他們隻能求助於民間借貸機構。而一些借貸機構“生意”繁忙,放款的資金一時都難以周轉,肯定會挑選較優質的客戶,並提高月息價格。
事實上,在今年1月18日和2月25日,央行兩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凍結資金至少6000億元,傳達瞭銀根收緊的信號。在南昌,一季度銀根收緊逐漸顯現效果。記者獲悉,一季度南昌某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基本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10%至於20%,而去年,則維持基準利率,或適當下浮。
民間借貸有望取消4倍利率上限
據瞭解,央行於2002年頒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目前央行6個月至1年的貸款基準利率為5.31%,那麼月息超過1.3%、年息超過21.24%即高於現行基準利率的4倍。《民法通則》規定,高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發生借貸法律糾紛時,法院隻會判決貸款人歸還借款人本金和低於4倍貸款利率的利息,其他利息被判無效。
央行條法司司長周學東日前表示,修訂後的《貸款通則》征求意見稿已基本形成,內容包括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范圍,並建議對超出基準利率4倍以上的貸款最好不要界定為非法。他稱:“對社會各界非常關註的(民間借貸)這一問題,我們打算承認現實,讓民間借貸浮出水面,盡可能讓它陽光化,要給它松綁。”但在總的方向上,利率市場化是必然的趨勢。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必將取消對貸款利率的限制。因此,本次通則修改建議對超出基準利率4倍以上的貸款最好不要界定為非法。
有小額貸款公司人士表示,無論修改與否,民間借貸行為本身並不違法,隻是銀行基準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利率約定,不受現行法律保護而已。至於取消4倍利率上限是否合理,還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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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
最高月息達20% 民間借貸依然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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