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伊春空難獲刑機長正式上訴 一審獲刑3年|伊春空難 |
| 新華網哈爾濱12月26日電 (記者梁書斌)“伊春空難”飛行員、因犯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判刑的被告人齊全軍已提出上訴。記者26日在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法院已收到齊全軍的上訴狀。 2014年12月19日,我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案在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齊全軍擔任機長執行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客運航班任務,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擔任副駕駛。20時51分,飛機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飛,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於21時38分墜毀。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齊全軍未履行機長職責擅自撤離飛機。 法院認為,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墜毀,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891萬元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12月24日,被告人齊全軍提出上訴。據齊全軍的辯護人、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介紹,提出上訴的主要理由是一審法院違反程序,一審判決杜撰事實,一審判決歪曲事實,一審判決證據違法,一審判決量刑畸重等五個方面。 張起淮認為,一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部分剝奪上訴人和辯護人的法定權利。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畸重。希望二審法院能夠依法予以糾正,在查清客觀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對案件改判,對上訴人從輕處罰。 “‘伊春空難’不是一個人造成的,是典型的多因一果,有關責任人員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一審法院照搬瞭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沒有排除一些矛盾的證據,前因後果沒有查實,量刑也不公。”張起淮說。 據瞭解,齊全軍認為自己今後不能再飛瞭,但是其他飛行員還會面臨同樣的問題。希望通過上訴維護民航飛行員這個群體的權益,進而推動民航安全。 Tags: FM200, Fiber, AMP, APC, CRAC, Cabling, Containment, Server Rack, Structure Cabling, UPS, 3Link, CISCO, AMP, cable, Cat6, Cat5e, Cat7, Structured Cabling, Fiber, PABX, CCTV, Access Control, Data Center, IT support, server room, Server Rack, 42U rack, computer rooms, Raised Floor, Battery, sockets, Isolation Transformer, MCB, MCCB, Electricity, UPS, Air Conditioning , Fan coil unit, CRAC , Containment, FM200, fire protection, Temperature Sensor, Sensaphone, Smoke Detector, 電話線, 佈線工程, 電池, 不斷電系統, 後備電源, 冷氣系統, 滅火系統, 防火設備, 警報器, 監控系統, SEO, SEO, web design, 網頁設計, SEO, SEO, SEO, SEO, Whatsapp Marketing, TVC, Wechat Marketing, Wechat Promotion, web design, 網頁設計, whatsapp marketing, wechat marketing, seo, e marketing, 網頁設計提供seo, e marketing, web design by zoapcon |
2015年5月10日星期日
黑龍江伊春空難獲刑機長正式上訴 一審獲刑3年-伊春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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