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

解讀中紀委對於原雲南兩官員的降職處分-中紀委-降職處分-嚴重違紀

解讀中紀委對於原雲南兩官員的降職處分|中紀委|降職處分|嚴重違紀

解讀中紀委對於原雲南兩官員的降職處分|中紀委|降職處分|嚴重違紀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資料圖 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資料圖

  新京報訊(記者 王姝)今天上午,中紀委通報瞭此前已落馬的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的處理結果,兩人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不同於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兩人僅被降職,張田欣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被降為科員。

  通報未現“巨額賄賂”等問題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是“落馬”高官的“典型行為”。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中,18人已被“雙開”。中紀委通報這18人的調查結果時,絕大多數都被指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為何這18人被“雙開”,張田欣、趙智勇隻是被降職?

  梳理18名省部級高官和張田欣、趙智勇的調查結果通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的“後綴”有所區別。

  18名高官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後,還涉嫌“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等。而張田欣、趙智勇都未提到巨額賄賂等問題。

  這意味著,張田欣、趙智勇雖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止於違紀程度,還沒有達到違法的程度,所以對二人的處理也隻是黨內處分,沒有移送司法機關。

  處理程序與其他高官略有不同

  事實上,對比十八大以來被雙開的18名省部級高官,張田欣、趙智勇的處理程序也有不同。

  18名高官都是中紀委先行通報立案調查,接下來中組部宣佈免職,之後中紀委通報調查結果,給予其“雙開”等處理,並移送司法機關。

  但張田欣、趙智勇都是中紀委先行通報“免職”;之後中紀委才通報處理結果,開除黨籍、降職等。

  值得註意的是,中組部通報趙智勇被免職時,仍采用瞭“同志”稱呼。中組部6月3日通報,“趙智勇同志因涉嫌違紀,近日中央已免去其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委員職務”。但今天上午,中紀委通報趙智勇的處理結果時,趙智勇被開除黨籍,通報全文再未出現“同志”字樣。

  【小貼士】

  免職並不是一種處分

  在很多涉及官員的處理結果通報裡,我們常看到“某某免職”等字樣。其實,國傢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傢等受訪專傢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解釋,依據法規,領導幹部的處分隻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並沒有“免職”。因此嚴格說,“免職”隻屬於幹部任用的組織措施范疇,並不是一種處分類別。

  比如,今天中紀委通報對張田欣、趙智勇的處理結果,給予開除黨籍、降職等,才是正式的處分,此前的免職並不是。

(原標題:同是利用職務便利謀私利,雲南兩官員為何僅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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