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

湖南原交通副廳長之子借父親職權撈錢獲刑-湖南交通廳

湖南原交通副廳長之子借父親職權撈錢獲刑|湖南交通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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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加載中,請稍候...   play 副廳長兒子婚宴用警車 向前 向後

  一個不具有國傢工作人員身份的毛頭小夥兒,利用擔任廳官的父親的職務影響,大肆撈取不義之財。今天,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鄒潁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鄒潁自2005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其父親鄒和平(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擔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在湖南省衡炎、常吉、邵懷等多條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分別接受商人孫某、朱某、范某、周某等五人的請托,再由其父鄒和平向相關負責人打招呼,幫助上述五人分別承攬到高速公路建設中的隧道地質預報、綠化工程以及高速公路上的保險業務。事後,鄒潁先後分別收受各請托人所送現金共計305萬餘元,其中85萬餘元放在行賄人周某處暫為保管,因案發而未實際收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潁利用其父親鄒和平擔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的職務影響,插手高速公路建設相關業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與父親受賄共同犯罪過程中,其身份具有從屬地位,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主動交代瞭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系自首;部分受賄數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實際收受,系部分犯罪未遂。綜合全案案情及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依法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高英明 羅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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