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

東莞火車站原站長受賄獲刑 曾幫乘客爬窗上車-火車站站長-受賄

東莞火車站原站長受賄獲刑 曾幫乘客爬窗上車|火車站站長|受賄

東莞火車站原站長受賄獲刑 曾幫乘客爬窗上車|火車站站長|受賄


  曾是東莞東火車站站長 二審獲緩刑

  本報訊 (記者章程) 2010年春運期間,東莞東火車站原站長劉小平因被拍攝到一張“乘客爬窗上車,鐵路人員協助”的照片,而被指“組織不力”遭免職,引起輿論關註,時隔4年多,劉小平再次進入公眾視野,而這次卻是因為受賄犯罪。

  昨日,記者獲悉,劉小平因受賄3.19萬餘元,被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終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一審法院認定,劉小平受賄行為發生在2005年6月至2009年上半年之間,先後收受3人賄賂共計5.19萬餘元,判處劉小平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

  一審宣判後,劉小平不服提起上訴。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後認定,一審法院認定的收受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的11930元以及收受廖某代表廣梅汕鐵路旅客服務有限公司給的好處費2萬元這兩筆犯罪事實成立,但一審法院認定的收受某票務部經營者劉某2萬元,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二審認定,劉小平受賄3.19萬餘元,雖然不予認定為自首,但是因其有立功表現,且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改判劉小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原標題:火車站原站長受賄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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