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於運用新的金融和資本工具搞好企業融資(上) |
|
典當企業本身就是準金融企業,同時,典當背後的股東都是實體企業,他們都需要熟練掌握金融工具,特別是及時掌握新出臺的金融和資本工具,來與典當工具綜合運用,打好“組合拳”,一方面為自己的實體企業服務,同時典當融合其他金融工具,擴展投融資業務。 一、我國目前金融發展瓶頸和改革方向 當前我國金融發展存在制約經濟發展的四大瓶頸問題,一是匯率利率市場化滯後;二是股市十年停滯踏步;三是天量民間資金沒有出路;四是人民幣出境和外資進入渠道不暢。金融改革創新目前主要圍繞解決以上四個問題展開: (一)銀行及外匯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利率、匯率實際就是資金的價格,我國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把大部分商品價格放開瞭,而20多年過去瞭,資金價格還死死由政府制定,顯然很不合時宜。這個問題不但阻礙瞭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也成瞭我國經濟市場化、國際化的障礙,到瞭非改不可的地步。這些改革經歷瞭很長時間,現在到瞭最後“一公裡”的時刻,也是最難的階段。 1、匯率改革從2005年7月起步,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開始每天成交人民幣浮動區間是0.3%,2007年5月擴大至0.5%,今年又擴大到1%。從2005年7月到今年7月,7年人民幣兌美元升值30%。從改革以來走勢基本是單邊上升,但從今年5月開始出現微跌,7月20號首次出現1%的跌停,有漲有跌預示正步入正軌,這是我們期望的局面,說明匯率改革已經取得瞭決定性成果。最終目標是完全放開,由市場決定。 2、利率改革更是一塊硬骨頭,早在1993年,黨的十四大《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提出,我國利率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以市場資金供求為基礎,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調控核心,由市場資金供求決定各種利率水平的市場利率體系的市場利率管理體系。現階段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市場化的思路是“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長期、大額,後短期、小額”。1996年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正式啟動。 (1)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利率先行放開 1996年6月1日人民銀行放開瞭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1997年6月放開銀行間債券回購利率。1998年8月,國傢開發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次進行瞭市場化發債,1999年10月,國債發行也開始采用市場招標形式,從而實現瞭銀行間市場利率、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發行利率的市場化。 1998年,人民銀行改革瞭貼現利率,在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含浮動)的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定。
(2)積極推進境內外幣利率市場化 (3)穩步推進人民幣貸款利率市場化。 1987年1月,人民銀行首次進行貸款利率市場化的嘗試。允許商業銀行以國傢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為基準上浮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20%。 從1999年4月1日起,縣以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利率最高可上浮30%。 2003年8月,允許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浮不超過2倍。 2004年1月1日,允許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銀行決定不再設定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從此沒有貸款上限瞭。 人民幣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不變,下限仍為基準利率的0.9倍。 至此,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已經基本過渡到上限放開,實行下限管理的階段。 (4)謹慎推進人民幣存款利率市場化。存款利率至今政府管得很緊。改革思路是“先長期大額,後短期小額”、“允許存款利率向下浮動,管住上限”。1999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資商業銀行法人對中資保險公司法人試辦五年期以上、3000萬元以上的長期大額協議,存款利率由雙方協商確定。這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初步嘗試。2002年2月和12月,協議存款試點的存款人范圍擴大到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和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003年11月,國傢郵政儲匯局獲準與商業銀行開辦郵政儲蓄協議存款。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銀行決定允許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至此,人民幣存款利率實行下浮制度,實現瞭“放開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標。今年以前,存款上浮一直沒有放開。 小結一下,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利率已全部放開,外幣貸款放開,小額存款還沒完全放開。人民幣信貸四個方向:貸款上限完全放開,下限幅度管理,存款下限放開,上限從今年已適度放開,機構大額存款協議確定,最早放開。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放開貸款下限和存款上限。 今年推出的改革項目: (1)央行宣佈將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每天浮動幅度由0.5%擴大到1%,使匯率的市場化向前推進瞭一大步。 (2)6月7日,央行宣佈放寬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到1.1倍,隨後放寬銀行貸款利率下限至0.7倍。中國第一次打開存款利率上浮的鐵窗。這預示著利率市場化開始瞭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試水。 (二)資本及證券市場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強化監管體制,完善發行交易制度,增加交易品種。目前,存在一個怪現象,我國十年來經濟發展速度,在全世界一直保持絕對領先地位,而股市十年踏步不前,2001年6月,上證指數就達到2245.44點,目前卻隻有2100點左右。廣大股民成瞭被宰割的可憐羔羊。這不是我們的經濟出瞭問題,是股市本身存在嚴重制度性缺陷。中國股市被稱為“豆腐渣”工程。 自去年郭樹清任證監會主席以來,推出一系列A股市場改革整頓政策,針對中國股市的諸多頑疾,郭樹清開出一個療方:讓中國股市早日走上市場化、法治化、公開化、國際化的軌道。包括改革新股發行制度,重拳打擊內幕交易、強制上市公司分紅、推出遏制炒作新股新規、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發佈股票退市方案、降低交易費用等。A股這一套組合拳的連續發力,對整個市場制度的完善都具有裡程碑意義,給中國資本市場帶來一片新氣象。但這方面的改革還任重道遠。 今年以來已經推出或即將推出的資本市場其他改革項目包括: 在完善證券市場方面: 1、國務院批準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即“新三板”的建設。 2、批準和即將批準一批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 3、即將出臺非上市公眾公司允許向特定對象私募發行股票的管理辦法。 4、研究適時推出股票國際板。 在完善債券體系方面: 上交所、深交所分別出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有史以來第一次創建瞭中國的高收益債及垃圾債券。 在增加期貨交易品種方面: 近期審批推出焦煤礦期貨,鐵礦石期貨,還有農副產品的雞蛋、生豬、牛奶、果汁、紡織品等期貨。 (三)貨幣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及資本賬戶開放。我們的企業,貿易、服務、技術、勞務等生產要素的流通基本都國際化瞭,而貨幣不能自由出入、自由兌換,這又是一個重大滯後問題。人民幣國際化緊迫的擺在我們面前。人民幣國際化的含義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是人民幣現金在境外享有一定的流通度;第二是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成為國際各主要金融機構包括中央銀行的投資工具,為此,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第三,是國際貿易中以人民幣結算的交易要達到一定的比重。其中最主要的是後兩點。當前國傢間經濟競爭的最高表現形式就是貨幣競爭,貨幣戰爭打不贏,幾十年積累的財富可能一夜就付之東流。我們要時刻看好自己的錢袋子。 我國人民幣改革進程大概如下: 1、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2007年6月首隻人民幣債券在香港發行,此後內地多傢銀行先後多次在香港推行人民幣債券。今年第一次在英國發行人民幣債券。 2、與外國政府間的雙邊貨幣互換,2008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韓國銀行簽署瞭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兩國通過本幣互換可相互提供規模為1800億元人民幣的短期流動性支持。自此,中國與馬來西亞、阿根廷、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泰國等多國政府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同時,中國與包括蒙古、越南、緬甸等在內的周邊八國簽訂瞭自主選擇雙邊貨幣結算協議,人民幣區域化的進程大步加快。 3、實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2008年12月25日國務院決定,將對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雲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 2009年7月六部門發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我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正式啟動。2010年6月六部門發佈通知,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范圍將擴大至沿海到內地20個省區市,境外結算地擴至所有國傢和地區。2011年8月23日,人民銀行明確表示,河北、山西等11個省的企業可以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至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今年上半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發生12519億元。 4、發行跨境交易所基金(ETF)。通俗說以基金為平臺,允許內地投資者用人民幣購買香港基金及股票;或允許香港投資者用港幣(或境外人民幣)購買內地基金及A股。 今年6月29日,中國證監會宣佈批準發行兩隻港股ETF(基金),這兩隻ETF(基金)將向內地投資者募集資金,由內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投資於香港股票指數成份,基金份額在滬深交易所掛牌交易,相當於將香港證券市場的一籃子股票組合“打包”在境內交易所上市。在上交所上市的為易方達恒生中國企業ETF及聯接基金,標的為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俗稱“H股指數”。深交所上市的為華夏恒生ETF及聯接基金,標的為恒生指數。 同時,香港證監會宣佈,認可全球首隻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A股ETF在港交所上市。RQFIIA股ETF基金就是運用內地監管當局批出的RQFII投資額度,把在中國境外籌集的人民幣資金,直接投資A股的投資組合,首隻RQFII的A股ETF也獲批在港交所上市。這三隻跨境ETF推進瞭兩地資本市場合作,為兩地投資者提供跨境投資途徑。 今年以來在人民幣國際化方面推出的改革項目是: 1、啟動溫州金融改革方案中,允許“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 2、擴大QFII規模(合格的境外投資者制度,就是允許國外投資者到境內來用美元買股票),新增投資額度500億美元。 3、新增RQFLL(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來華投資),投資額度500億人民幣。 4、英國匯豐銀行在倫敦發行瞭第一支人民幣債券。 5、人民幣開展與日元直接交易。 6、研究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金融組織,境外貨幣當局和金融機構將持有的人民幣投資我國金融市場。 7、推進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開辦人民幣業務和人民幣金融資產境外發行。 8、研究允許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 9、拓寬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渠道,支持重點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指導有條件的企業成立涉外股權投資基金。 10、推進對外貿易、跨境投融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 (四)國務院批準建立3個國傢級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推進民資和外資金融市場改革。我國金融領域最大問題是如何讓數萬億民間資金合法化,陽光化;如何讓人民幣順暢、合法地走向國際市場,讓外資有更多合法渠道進入中國。國傢的解決思路借鑒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創建4個經濟特區的做法,分地域搞金融特區,包括溫州金融綜合試驗區、廣東的深圳前海、珠海的橫琴島和廣州的南沙金融創新區。福建泉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北京中關村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等。 1、國務院批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這個方案共12條,其中包括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使民間融資陽光化、合法化;發展民營專業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等。溫州金改主要是針對搞活民間資金而采取的措施。 2、國務院批復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包括: (1)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創新方面先行先試,建設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 支持設立在前海的銀行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研究香港銀行對設立在前海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 允許前海探索拓寬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支持在前海註冊、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支持包括香港在內的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積極探索外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和其他境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部。 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各類創新型金融機構,探索推動新型要素交易平臺。 深圳前海改革主要是針對人民幣國際化及人民幣可兌換進行的改革。 (2)橫琴新區金融創新區改革舉措。 著力探索建立資本跨境流動的金融機制,重點發展離岸金融,探索人民幣離岸業務在岸交易估算,探索開展跨境產權交易,組建多種幣種產業投資基金,推動橫琴新區成為全球多樣化資本市場工具的交易中心。 (3)南沙金融創新區則是重點發展科技和產業金融,發展與實體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業務。 另外,廣州還自費改革,建立“民間金融街”,探索民間融資“利率公開化”吸引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民間金融機構入駐;吸引金融機構總部入駐。建立民間金融利率形成機制,公佈小額貸款公司當天利率和融資擔保當前費率。典當和擔保最終要形成有升有降的市場利率。 3、泉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有望成為第三個國傢級的金融綜改試驗區。福建省政府出臺的文件指出,推動泉州國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泉州開展“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模式”試點,擴大泉州債券融資規模,發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試點開展民間融資登記管理制度,適時出臺民間融資管理辦法。 (五)金融對民營及其他社會資本的開放。 不允許民間資金進入金融機構,社會特別是大機構資金沒有充分盤活投入實體經濟也是當前金融領域的問題之一,對此也初步采取瞭解決措施。 1、重啟資產證券化試點。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如將公用事業項目收費權,BT項目應收款等出售融資。 2、推進保險資金投資改革。保監會出臺一系列新政,放寬保險資金投資債券,股權和不動產的品種,允許保險機構委托有關金融機構進行投資。把天量保險資金投放市場。 3、將私募基金納入法制軌道。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把私募基金首次納入監管范圍,這意味著原來規模巨大但較松散的私募基金將成為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正變成正規軍。現有私募基金的殼資源的含金量將大大提高。 4、允許民營資本控股金融機構。銀監會宣佈,銀行可減持或全部退出村鎮銀行。目前同意銀行在村鎮銀行的持股比例可以從20%降到15%,並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改革,參與其他中小金融機構的發起建立。這意味著民營資本可以獨立申請建立村鎮銀行瞭。 保監會宣佈民營資本進入保險公司,單一持股比例可以超過20%,這意味著民營也可以控股保險公司瞭。 結合以上整個金融改革形勢,把今年以來的金融改革做一個盤點:今年以來,我國在金融領域的改革舉措密集出臺。這次改革的特點是國傢沒有統一動員和發紅頭文件部署,而是小步快跑,分項推出,但力度不小。改革的含金量很高。這些改革和創新給企業帶來許多發展商機,我們要善於從中挖掘新的融資渠道。 下面抽出兩個與典當業務結合較緊,很實用的金融創新項目做詳細介紹。 二、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正在形成(推出場外交易市場) 一個國傢的股票市場不能是單一的,必須是多層次的,以適應和滿足不同規模企業,不同融資者和投資的需求。 目前,我國正在建設一個“六個層次的資本市場架構”: 第一層次 上海主板市場 第二層次 深圳中小板市場 第三層次 深圳創業板市場 第四層次 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北京中關村“新三板”市場) 第五層次 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天津、上海、重慶……) 第六層次 非上市公眾公司自辦發行股票 第一個層次,上海主板(吸納接受市值規模大的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大型國有企業上市,是培育藍籌股的搖籃) 第二個層次,深圳中小企業板(顧名思義,接受中小企業,但與上海主板遵循的法律規則相同,堅持法律法規相同,發行上市標準相同,但針對中小企業風險大的特點,采取瞭有別於主板的監管措施,完善瞭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瞭上市公司監管制度。 第三個層次,創業板(目標是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吸引高成長、高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為風險投資和股權基金建立正常退出機制。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等方面比主板都要求嚴格)。 以上三個層次都是正在運行的正規的掛牌交易股票市場,以下三個層次是正在或即將推出的場外交易或櫃臺交易市場。 第四個層次,全國性場外市場,即“新三板市場”。這是中國證監會重點推進的一項證券市場建設。 先解釋兩個概念: 1、場外交易市場、證券市場,除瞭正式交易所外,還有其他交易市場,這些市場因為沒有集中的統一交易制度和場所,因而把它們統稱為場外交易市場,又稱櫃臺交易或店頭交易市場,業界內稱其為otc市場,指在交易所外由證券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成交的市場,它主要由櫃臺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組成。 2、“新三板”與“老三板” “老三板”指主板市場轉讓系統,原來主板退市企業及原來信息和交易系統(NET)、全國證券自動報價系統(STAQ)掛牌公司。 “新三板”指自2006年起專門為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開設的中關村科技園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報價轉讓系統。 最近,國務院批準“新三板”擴容建設方案,以中關村公司股份轉讓代辦系統為基礎,創辦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第一步是在中關村公司股份轉讓(即俗稱“新三板”)代辦系統為基礎,擴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轉讓試點,首批掛牌企業除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外,新增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天津濱海三個國傢級高新區企業,第二步再擴大到全國符合條件的其他國傢級高新區股份公司;最後擴大到全國所有企業。 其大概的運作模式是由一傢券商推薦企業到場外市場掛牌,開始不以融資為目的,主要進行股權轉讓,提供股東的進出便利,便於創投等投資者進入,當然也可進行定向增發進行融資,但不能直接向公眾募集資金。一傢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先到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在達到一定規模後再轉板到主板或創業板。掛牌後形成一定的無形資產——殼資源,利用它進行資本運作,有瞭知名度後,便於引進風險資本投入,引進戰略投資者,更方便的進行資產重組與並購。 “新三板”將實行更開放、寬松的政策: (1)證監會不再審核,實行備案制,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 (2)沒有盈利門檻的要求,隻要主營業務突出,公司治理機構健全就行,主要是嚴格信息披露的要求。 (3)股東人數可以突破法律規定的股份制企業200人的限制。 (4)掛牌後可以定向融資。 (5)執行嚴格的投資者準入制度,沒有一定實力和投資能力的投資者不能進場交易。叫投資者適當性原則。 (6)實行做市商制度及轉板機制。 “新三板”未來發展前景廣闊。目前已有133傢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據專業人士預測,未來2-3年,掛牌企業會猛增,將達到4000傢,遠期來看,將超過1.5萬傢。 第五個層次,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個省市區的范圍內,設立的場外交易市場,它作為全國性場外市場的一個有益補充,使得場外交易市場的層次更加豐富。 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其運作模式與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基本相同,隻是它吸納的入場企業和投資者更俱區域性,進入的門檻更低,運作更加靈活,如天津股權交易所,企業一般從項目啟動到完成融資隻用3個月左右,已掛牌的企業一年內可以通過天交所市場現實多次股權融資。 監督體制可能采取證監會制定全國統一的監管標準,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監管。 與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區別是區域性市場掛牌企業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 目前國傢正式批準有一定規模的區域性場外市場,有天津、重慶、上海三地的股權交易所,其中天津所最大,已有22個省的167傢企業掛牌,河北有33傢。其他不少省正在積極籌備,爭取審批。河北省也在爭取籌備建立。上海交易所最近還與浙江省政府簽訂協議,入股浙江股權交易中心。 第六個層次,非上市公眾公司自辦發行股票。 最近,中國證監會發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這對於我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陌生的領域,是一個重大創新和突破。 我國企業太多,盡管有主板、創業板、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和區域場外交易市場,但仍有眾多企業排隊。沒有上市機會的中小企業獲得資本市場支持的通道非常狹窄,允許非上市公眾公司通過自辦發行股票在資本市場融資勢在必行。業內人士預測,未來中國非上市公眾公司將成為最大的股份公司群體,成為資本市場的堅實基礎。 非上市公眾公司存在的法律依據和運作模式。 1、何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前提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沒有在國傢正式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三是股東超過200人。 2、非上市公眾公司存在的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股份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在我國股份公司成為公眾公司的途徑有三條: 一是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是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導致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三是由其他原因導致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如股權轉讓、贈與、司法裁決等。 公眾公司判別的兩個標準:
一是公司無論在成立前還是成立後,隻要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即成為公眾公司; 二是公司股東人數無論因何原因超過200人即構成公眾公司。 3、法律給公眾公司兩個特權:一是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募集資本,同時法律對公眾公司有嚴格的約束,《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要依法報證監管理機構核準;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證監管理機構核準。 二是股份可以轉讓,經批準可以到國務院批準的交易所交易。 4、核準與監督,2006年中國證監會內部成立瞭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其職責: (1)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申報材料; (2)核準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 (3)對非上市公司行使有關監管職能。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上市公司的運轉既有明文法律規定,又有專門的行政監管機構,就是一直沒有正式啟動。這次《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後,非上市公眾公司就可以公開在資本市場幕集資金。 5、申請成為非上市公眾股份公司的程序和條件 (1)實行簡易核準,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時,證監部門實行簡易核準,一是不設立財務指標;主營業務突出即可;二是不設類似發審委組織,不實行推薦制。 (2)依法實行“自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特點,通過制定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章程指引》,引導其健全公司治理機制;要求董事會確保所有股東享有充分平等的權利。 (3)監管部門把充分信息披露作為監管的重點。 (4)股票轉讓 對申請股份轉讓的公司,不設盈利要求,重點要求治理機制健全,信息披露規范,中介機構出具法律意見,證券交易所出具同意審查意見即可,不允許股票公開轉讓,隻能向特定對象非公開方式協議轉讓。 (5)定向發行 公司有融資需求定向發行時,要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融資制度: 一是限定發行對象與人數,僅限於公司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二是限定發行方式,隻允許私募發行; 三是建立儲架發行制度,監管部門一次核準發行額度,公司可分次募集資金。 以上介紹瞭我國由六個層次組成的資本市場架構。如果把這個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看成是金字塔結構,場外交易及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成為“塔基”,大量的企業處於這個層次,創業板和中小板是“塔身”,主板則是“塔尖”,處於高端地位。目前,我國存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結構缺陷,為“倒金字塔結構”,主板力量最強,場外交易市場發育不健全。
|
2014年8月31日星期日
善於運用新的金融和資本工具搞好企業融資(上)
倉單質押引來五年訴訟
倉單質押引來五年訴訟 |
| 9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場關於倉單質押引發的法律訴訟正在緊張進行中。說起這場訴訟,作為原告方的國內某一期貨公司(下稱“甲期貨公司”)的負責人感慨不已,這場曠日持久的由倉單質押引發的系列訴訟早已令其心力交瘁。 案情 事情還要回溯到1997年,甲期貨公司與一傢金屬貿易公司簽訂瞭期貨交易代理合同,建立瞭期貨交易代理關系。2000年7月和9月,該金屬貿易公司分兩批將36張電解銅標準期貨倉單委托甲期貨公司向上海期貨交易所辦理倉單質押保證金業務, 不過,這些倉單的買入方為空白,且其中19份倉單已蓋有提貨章。 甲期貨公司見該金屬貿易公司是倉單持有人,又向倉單上記載的出賣人詢問也得到瞭該金屬貿易公司確系付款購買人的回復,為辦理業務方便就在該金屬貿易公司同意下,將倉單變更到自己名下,連同已蓋過提貨章的倉單,到交易所辦理瞭質押保證金,並將保證金在當日劃至該金屬公司的期貨交易賬戶中。 此後,該金屬貿易公司用質押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其後兩年出現大幅虧損,最後其賬戶隻剩38萬元。這時,出乎意料的事情發生瞭,一傢國際貿易公司出面聲稱36張倉單是其所有,並且這傢公司在1997年即與金屬貿易公司簽訂協議進行期貨套利交易合作,但現在才知道該倉單被金屬貿易公司質押且私下用於期貨投機。 該國際貿易公司遂於2003年年初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金屬貿易公司和作為第二被告的甲期貨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歸還1690萬元貨款。該案終審判決認定:這傢國際貿易公司未在上述倉單上背書記載以明確其所有權人的法律地位,存在過失,金屬貿易公司是惡意侵權人,承擔100%的賠償責任,應向國際貿易公司賠償1690萬元;認定甲期貨公司有對倉單權利人審查不嚴的非惡意過失,但該過失與國際貿易公司的實際損失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判令甲期貨公司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 而且由於這些倉單在案子審理期間被甲期貨公司依約合法處置,該判決認為還可就倉單處置另行提起訴訟,於是就引發瞭第二起訴訟。 因銅價出現大幅上漲,第一個訴訟中一直缺席的金屬貿易公司重新出現,並於2004年提起結算賬戶的訴訟,要求與甲期貨公司進行包括該倉單在內的賬戶結算。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期貨公司處置倉單所獲得權益應該歸金屬貿易公司所有,並且對於質押保管費也隻是確認瞭交易所對期貨公司實際收取的部分。 而第三場訴訟則是甲期貨公司為維護自己的權益主動提起,於是前兩場訴訟的被告成為此次訴訟的原告。 三個焦點問題引發爭論 不是標準倉單的記名人是否可對已轉入流通領域的標準倉單的記名人進行確權,要求返還或者承擔過錯賠償?質押人因嚴重虧損棄倉而去,期貨經紀公司為瞭彌補平倉存在的虧損,每隔六個月自己贖單,兩年後銅價上揚所產生收益應當歸誰?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的優惠質押費是否適用期貨公司的客戶的手續費?對這三個問題的認定,成為倉單質押系列糾紛案的關鍵,而這三個問題也引起瞭法律和期貨業界的關註。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於今年6月專門就這些問題展開討論,國內民商法專傢和期貨學專傢就上述案件對整個期貨行業的正常經營是否會產生重大的影響,特別會對今後的國債、股票、倉單等作為金融期貨的權利憑證進行質押,催生的金融期貨 市場產生的影響進行瞭專題研究。 第一,期貨公司是否有審查倉單實際所有權人的義務? 法學專傢認為,由於我國法律未對標準倉單流轉作出明確規定,倉單交易可視為單純交付方式,並不需要通過連續背書交付的方式。在單純交付中,受讓人並無義務審查倉單的實際所有權人到底是誰,代理人更加沒有審查的責任,實際上無論是質押權人還是代理人都無法進行實質審查。換句話說,倉單持有人,依據物權法的原則,就應當推定為倉單所有權人,作為倉單受讓人或代理人來說,對倉單僅有形式審查義務而無實質審查義務。 期貨學專傢認為,從判決認定的事實看,所謂的倉單權利人與倉單持有人有按協議約定進行“期貨跨月套利交易”的合作。“期貨跨月套利交易”是指交易者在一定期間內通過在期貨和現貨之間進行的套利交易。交易者要把期貨合約和現貨倉單結合起來使用,以賺取最大化的利潤。這種約定是符合期貨交易的經營行為,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倉單持有人用合作者提供的倉單質押換取保證金行為,也屬於履行合作協議的內容之一。倉單實際權利人已經把倉單交付持有人,應當視為持有人已得到合法授權,持有人可以有效利用倉單,可以通過期貨市場進行倉單交易,當然更可以進行倉單質押。如果認為倉單持有人的質押行為沒有過錯,那麼期貨經紀公司更不存在過錯,即便是倉單持有人對履行合作協議存在瑕疵,也不能由期貨經紀公司共同承擔倉單持有人履行合同的過錯責任。 專傢指出,本案法院一方面以期貨公司對倉單上的記名人審查不嚴判決其承擔責任,但另一方面又判決倉單上根本未記名者是倉單實際權利人,這無疑是自相矛盾的。法院的判決將一個在倉單上沒有任何記名的企業,認定為倉單所有權人,並判決認定質押代理人有未盡審查義務的過錯責任,有悖於民事責任法定性的原則。 第二,倉單質押後金屬貿易公司因價格下跌期貨交易虧損棄倉,而期貨公司進行瞭數次贖單,那麼最終所得收益應歸屬誰? 法學專傢認為,依據目前的民事法律,質押人對質押物享有所有權,可以享有滋生利益,但其在償還所有的質押債務後,還應當承擔相關的保管費用。因此,應該向期貨經紀公司繳足行紀費用。期貨專傢認為,客戶棄倉是一種嚴重的違約行為。本案中期貨經紀公司為客戶質押進行五次贖單,是非常少見的現象。客戶因為虧損就棄倉而去,將風險全部轉嫁到期貨公司,後因為期貨價格上揚,期貨經紀公司依據市場的公開價格處置倉單,所獲取的收益,應當用於支付保證金和質押形成的各種費用,尚有多餘也應該歸於期貨經紀公司,民事法律最基本的原則是遵循風險與利益相一致的 公平原則。 期貨交易規則規定,倉單質押六個月就應當贖單,如果不能贖單,就應當平倉,客戶沒有進行贖單,就意味其已放棄倉單。如同典當,如果到期不能贖當,典當行可以不經再經授權處置典當物品。倉單質押與銀行存單質押不同,它會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出現各種風險。今後股指期貨也會出現股票質押的經營方式,股票是有可能跌破質押時約定的價格的,也有可能跌得一文不值。期貨公司將會存在巨大的風險。 第三,根據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的優惠質押費來計算質押保管費是否合理? 專傢一致認為,期貨公司和質押人雖未對質押保管費有約定,但是對會員收費和對非會員收費是不同的,這已是市場經濟的慣例。會員對於會員組織是要承擔一定的義務,最明顯的是會員是要交納會費的,而非會員是不需要承擔會費義務。因而,在消費時,會存在不同的消費價格。按照沒有約定從慣例的民事法律原則,期貨交易給予會員的優惠價格應該不適用於非會員客戶。當然期貨公司與客戶沒有約定收費標準,確實存在瑕疵,應當引以為戒。同時也可以通過行紀服務的方式約定行紀收費的方式加以彌補。 ? |
汽車消費貸款需量力而行
汽車消費貸款需量力而行 |
|
汽車消費貸款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瞭車貸門檻,而汽車消費貸款加快瞭準車族成為真正車主的步伐。那麼,是不是所有人都適合呢?業內人士認為,選擇貸款購車應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量力而行。 商傢宣傳時所稱的“零利息車貸”隻不過是用來吸引消費者買車的一個噱頭,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雖然實現瞭“零利息車貸”,但是可能出現其它費用,比如參與貸款買車時車價無優惠、取消贈品等等,實際上是減少瞭優惠,間接增加瞭消費者的經濟負擔。 業內人士算瞭一筆賬:通常情況下,一輛普通傢用汽車的保險費、燃油支出、維修支出、停車費、路橋費等每月總開支應該在1200元左右,加上銀行每月的按揭款2500元左右,通過貸款買車的消費者每月汽車最低要支出3700元左右。理財專傢建議,如果傢庭月均收入過低,則不宜選擇貸款買車,否則會影響到今後的正常生活。 |
是典當還是民間借貸?
是典當還是民間借貸? |
|
核心提示 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典當具有融通資金靈活、便捷、方便民眾生活的功能特點。臨近年末,銀行慣性信貸收緊,給不少中小企業和個體商戶融資帶來巨大的壓力,對此,不少急等用錢的中小企業主紛紛把目光轉向瞭典當行。典當行因為有“小額、短期、安全、便捷”的特點,能滿足短期融資需求,故而深受中小企業青睞,但這個越來越紅火的行業確實需要更加規范的經營,才能走得長遠。 釋義: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案例1 ■典當行: 當主做典後不見蹤影 2008年10月8日,歐某富將KT-7008自動平網印花機1臺、奔馳轎車典當給中山市某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典當金額為50萬元。雙方簽訂瞭典當協議,協議中稱,“乙方在未清還典當金給甲方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賣或搬遷典當設備和小轎車。”協議書落款處,甲方有典當行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乙方有歐某富簽名和其所在單位匯紡公司加蓋的公章。 同日,典當行開具瞭當票1份,載明瞭典當金額、綜合費用、月費率4.5%,典當期限由2008年10月8日起至2008年11月8日止。歐某富在“當戶簽章”一欄簽名確認。手續辦完後,典當行法定代表人隨即通過銀行向歐某富轉賬支付瞭476500元(預先扣除瞭利息),但歐某富未將上述當物交付給典當行。2009年8月8日,典當行和歐某富簽署《續當憑證》1份,約定續當期限由2009年8月8日至2009年9月8日。 協議簽訂後,歐某富逾期未償還當金。由於無法與歐某富取得聯系,中山市某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遂請求法院通過法律程序進行民事訴訟辦理該印花機、奔馳轎車拍賣,所得拍賣金來償還典當金50萬元和綜合管理費12750元。 ■公司: 否認曾簽訂典當合同 簽訂合同的歐某富不見蹤影,典當行隻好將歐某富及其所在單位匯紡公司告上法庭。匯紡公司對此很不服氣,表示他們對於與原告簽訂典當協議和質押協議的事情毫不知曉。他們稱,當票的當事人是典當行和歐某富,匯紡公司既不是當票的當事人,也未在當票上簽名或蓋章。原告是與歐某富簽訂的當票,而歐某富在2008年8月就已經離開瞭匯紡公司。歐某富既不是匯紡公司的股東,也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歐某富的典當行為不應該對匯紡公司產生效力。 然而根據鑒定機構依法鑒定的結果顯示,原告提交的《典當某機械有限公司印花機、奔馳轎車協議書》落款乙方處“匯紡公司”公章印文和《典當抵押合同》5頁右邊騎縫處“匯紡公司”公章印文與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檔的被告匯紡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工商企業年檢檔案》上被告匯紡公司的公章印文為同一印章蓋印,也就是說,典當合同上的印章確實是匯紡公司的。 ■法院: 形為典當實為一般借貸 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協議書載明協議雙方為原告和被告匯紡公司,被告匯紡公司和被告歐某富均在該協議書上簽章,協議約定由原告開出當票,而該當票上載明當戶為被告歐某富,則應認定涉案典當的當戶為被告匯紡公司和被告歐某富。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在簽署協議書和當票,原告支付當金後,被告並未將當物交付給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的規定,原告對上述當物並不享有質權。因此,上述情形並不符合典當法律關系的構成要件,雙方之間名為典當,實為一般的民間借貸。 據此,法院判處被告匯紡公司和被告歐某富共同向原告中山市某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歸還借款本金476500元並支付利息12750元,合共489250元。判決後,被告匯紡公司提起上訴。 ◆案例2 典當行欠費成被告 2010年3月24日,原告中山市某典當行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袁某勝簽訂1份當票,約定被告以自有的粵T牌號小汽車為質押物向原告借取當金4萬元,期限自2010年3月24日至同年4月24日,利息及綜合費率合計為每月4.5%。簽訂當票後,被告將上述車輛交付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4萬元同時收取瞭當月利息及綜合費1800元。典當期限屆滿後,雙方口頭約定繼續履行上述合同至實際清償當金之日,被告以匯款方式逐月支付利息至2011年5月24日。 此後,被告沒有再支付相應利息及綜合管理費,也沒有向原告清償所欠當金。 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被告於2011年12月31日前償還當金4萬元並支付利息(以實欠當金數額按每月4.5%自2011年5月25日計至清償完畢之日止)給原告;上述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原告將粵T牌號小汽車返還給被告;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質押物粵T牌號小汽車的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官分析 典當糾紛數量呈上升趨勢 近幾年來,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瞭多起典當糾紛案件。據該院民二庭法官陳登烽介紹,典當糾紛案件一般存在以下特點: ★典當物品多為汽車、房地產、少數物品為機械設備; ★典當金額多為10萬元以下,最大金額為50萬元; ★調解撤訴比率與缺席判決比率都較高; ★典當期限一般為1個月至4個月內,期限較短; ★典當行收取的利息及綜合費比率較高,多為月利率及綜合費在3%至3.2%之間; ★出典人因典當期限屆滿而拖欠本金及利息、綜合費是引發糾紛的主要原因,部分典當糾紛還有就典當手續是否規范、典當物品是否辦理抵押、質押手續,簽名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高額利息問題而引發。 ◆建議對策 加強對典當行業引導和管理 為規范典當行業,減少因違規經營而產生的各種糾紛,一方面由有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典當行業的引導和管理,另一方面對違規經營行為要給予應有的懲罰,特別要加重對非法攬儲融資等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此外,加強對典當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管理,使其在行業自律、行業宣傳、信息互通、人才培養與交流等方面應發揮積極作用。 推薦閱讀: 試淺論不動產善意取得及適用條件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 是否惡意抵押 依據這些構成要件判別來源:互聯網 編輯:.. 關於設立“深圳市XX典當行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 淺談如何打造典當行業品牌來源:邯鄲市正通典當.. 淺談新危機下典當企業的發展來源:鄂爾多斯市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