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物管理不規范 糾紛容易不間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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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車貿易公司在2008年6月3日向某典當行典借款100萬元,並用6部待售的輕型越野車作為當物出典給典當行,當期一個月;6月27日,該汽車貿易公司又以2輛進口小轎車作為當物出典,向典當行借款160萬元,當期兩個月。雙方簽訂瞭兩份典當借款合同後,又通過合同約定將這8輛車分別委托給另兩傢貿易公司進行保管。 當期屆滿後,借款人未還款也未續當,按典當借款合同的約定已構成絕當。典當行找到貿易公司時卻發現當物已不在指定的地點,負責保管車輛的兩公司拒不交出車輛,遂起訴要求某汽車貿易公司償還借款260萬元,並要求保管車輛的公司負連帶責任,被告提出反訴,要求原告返還典當物。 專傢點評: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 典當實際上是一種質押擔保性質的借款。公安部和商務部聯合發佈的《典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典當行對動產應當予以質押,典當行辦理機動車動產質押的應依法進行登記。 本案原告典當公司行未對借款人出典的車輛進行實質性的質押,將典當物委托給第三者進行管理,並未依法登記,是造成典當物無法收回、絕當後不能進行處理、典當行到期債權難討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建議典當行業管理部門應對典當行加大規范管理力度,以確保典當行不因其自身違規經營而蒙受損失,使典當行真正起到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拾遺補缺作用。 最後,該案經法院法官多次跟蹤協調,雙方握手言歡,被告當庭將100萬元當庭償還原告,餘款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8輛高檔轎車(當物)物歸原主。但典當行經營中存在的當物管理不規范引發的問題卻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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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日星期一
當物管理不規范 糾紛容易不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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