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常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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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國傢采取瞭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措施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如降低稅費、落戶優惠等,使原來的二手房市場格局發生變化,由原來的賣方市場更加趨於公平,但是交易雙方的“博弈”依然存在,在二房手交易過程會遇到哪些風險、如何規避這些風險同時成為瞭交易雙方所面臨的“難題”,買賣二手房您準備好瞭嗎?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居民的“衣、食、住、行”發生巨大變化,體現在“住”的方面變化的顯著特征莫過於房產的商品化,已購公房的上市交易,商品房的不斷開發,使作為固定資產的房屋像普通商品一樣,可以自由交易、流通。然而,由於房屋這種商品本身的特殊性,在交易過程也體現瞭區別一般商品交易的特征,這使得買賣雙方的交易產生一些特殊的風險: 1、房屋的固定性與房產交易信息的真實性風險 房屋作為不動產的一種,它的產權歸屬是以產權登記機關的登記為準,這與動產的占有即擁有還是有著很大區別的,也就是說一個人所居住的房屋極有可能並不是他本人,我們無法從表面現象判斷房屋的真正主人是誰,這對買方甄別房產信息提出瞭巨大挑戰,全國各地假冒房屋產權人出售房屋,使當事人利益受損的案件屢見不鮮,甚至就在我們身邊也會時常發生這種事情;作為一般購房者很難像專業人士那樣,一眼識別出房屋所有權證的真偽,另外,房產的查封、凍結、抵押等信息也可能不在房屋所有權證有所體現,這更加大瞭房產交易的風險。 2、房產轉移的特殊性與房產交易資金交割的風險 我國《物權法》第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簡而言之,就是隻有在登記機關辦理完畢產權登記,房屋的產權才算真正的發生瞭轉移。但是,登記機關的登記是需要過程的,須經過法定的工作實現之後才可辦理完畢。這就產生瞭一個新的問題:房產交易資金何時付,如何付,房產交易無法真正做到“錢、房兩清”!如果在辦理產權登記申請以前支付交易資金,買方會覺得房產還在賣方的名下,自己就把錢付給瞭賣方,這不太合適;如果辦理完畢產權登記以後,買方再付錢,賣方會覺得這有失公平,因為在沒有拿到房款的情況下,就將自己的房產過戶到買方名下,萬一買方拿到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卻不付錢,自己真的會“錢房兩空”。 3、房產狀況的多樣性與對中介機構選擇的風險 我市作為省會城市,房屋狀況特別已購公房上市也存在很多情況,需區別對待,有些公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有些是有特殊限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出具證明的,還有一些是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限制對外出售的等等。再加房產交易需要在地稅局、財政局、房管局等幾個部門之間辦理相應手續,還不能真正做到“一站式”辦理,很多時候交易雙方為瞭節約時間、減少麻煩便借助於房產中介機構的專業性通過房產中介機構協助辦理,一些信譽良好、運作規范的房產中介機構的確為交易雙方帶來便利,但是運作不規范的中介機構也著實讓交易雙方吃盡苦頭。吃差價、亂收“加急費”等,讓交易雙方交瞭不少“冤枉錢”,甚至有些中介機構隻收錢,不辦事,買賣雙方也無可奈何,隻能是自認倒黴,而近幾年在其他城市出現的中介機構攜款潛逃等惡性事件,更是讓雙方放心不下。? |
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常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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