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爸媽借錢開公司,要打借條嗎? |
| 2013年05月28日 03:05 歐運祥在聆聽提問 現代快報記者 劉旌 攝 2013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將創歷史新高。就業“壓力山大”,大學生忙著找工作或是創業,一著急,往往會忽視法律風險,給自己惹來麻煩。 5月26日上午,由現代快報和南京市司法局聯合舉辦的“快報法律大講堂”首次進高校,東南大學法學副教授歐運祥、南京市優秀律師許勇給大學生創業、就業“把脈”。 案例一 辦公司向父母借錢 沒打借條惹麻煩 兩年前,小李還是一個大四的學生。他成績優秀,還是學生會的幹部,別人都說他肯定會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但小李的夢想是以自己的名義開一間小公司。不過他一打聽,開公司註冊資本至少要10萬元。對於一個還沒畢業的學生來說,一下子拿出這麼多錢來有點難。好在小李的父母支持他的事業,主動拿出8萬元支持兒子,因為是自傢人,也沒有讓兒子打借條。 可惜,小李的公司最終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還欠瞭一屁股債,父母這下也幫不上忙。債主總是要不到錢,隻好起訴到法院,不過被告的不止是小李一人,還有他的父母。 江蘇永孚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勇點評: 小李的父母如果當初借錢時讓兒子寫借條,小李的父母就不會卷入這場官司中。“一個人公司”是一種有限責任公司,說白瞭就是以一個人的名字註冊公司,但是註冊資本可能不是這一個人的。特別是大學生創業起步時,由於資金不夠,往往會找父母投資。如果小李的父母在借錢時讓兒子打借條,才能規避法律風險,“即使出瞭事,也是子女個人來扛,跟傢庭無關。”不然的話可能會發生傢庭固定資產被凍結或被拍賣的窘境。 案例二 簽瞭三方協議 想反悔得交違約金 小王是南京某高校畢業生,2011年開始找工作。其實小王已經參加瞭公務員考試,不過他也吃不準自己能不能考上。為瞭“保底”,他先找瞭一份工作,與用人單位簽瞭“三方協議”。就在他準備上班前,公務員錄取結果出來瞭,他如願考上瞭。於是他決定與原先簽訂三方協議的企業解除協議,對方表態可以解協議,但按照約定,小王得交3000元的違約金。 東南大學法學副教授歐運祥點評: 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問題。、三方協議並不是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但三方協議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部分,是雙方平等協商後約定的內容。如果一方違反瞭,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小王應當按照三方協議中的約定交納違約金。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
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
向爸媽借錢開公司,要打借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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