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假房產證蒙混過關騙巨款



假房產證蒙混過關騙巨款


















假房產證蒙混過關騙巨款



2012年12月10日04:14


本報訊(記者何永剛)鄭州市個體戶孟銀(化名)為還債偽造房產證抵押借款,騙走21.6萬元後事發。日前,鄭州市二七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孟銀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

  初嘗偽造房產證抵押借款甜頭

  今年35歲的孟銀來自新密市農村,大學畢業後留在城市做生意。由於他的門店資金運轉匱乏、債臺高築,他想到銀行貸款又沒有貨真價實的資產作抵押,於是打起瞭用假產權證騙取借款的歪主意。

  2011年4月28日,孟銀在地攤上偽造瞭戶名為張某的房產證,來到鄭州市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由於該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財會人員攬客心切、不按制度辦事,孟銀用假證經過該公司數道程序審核,竟用假證作抵押貸瞭10萬元現金。然而,貸款到期後,習慣於拆東墻補西墻的孟銀無力歸還借款。於是,他一不做二不休,繼續演繹騙借把戲。

  抽出假證再次派上用場

  轉眼到瞭2012年年初,已多次放言在鄭

州有大房子可以抵押借錢的孟銀,再次“出山”,故伎重演。不過,這次他怕假證露餡不敢再去正規的擔保公司碰運氣,而是盯在比較富裕的個人身上。

  2012年2月6日,孟銀來到位於鄭州市二七區興華南街的劉女士傢中,聲稱開藥房利潤豐厚並急需用錢,願用朋友張某的房產證抵押,並支付高額利息,欲從劉女士處借款50萬元。

  見對方用這麼大的房子抵押、利息又高,劉女士動心瞭。2月7日下午,孟銀從劉女士處順利借出現金11.9萬元。他將此款歸還瞭在鄭州市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將戶名為張某的假房產證解押出來,立即又抵押給劉女士。劉女士後又兩次借給孟銀共計11萬元,孟銀將該款全部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事情敗露被判刑六年半

  巨款借給外人,劉女士畢竟有些擔心,於是拿著孟銀抵押給她的房產證到房產管理部門確認後才知,該房產證系偽造。劉女士立即讓孟銀還款,孟銀東拼西湊僅歸還瞭劉女士

  1.3萬元。2012年2月22日,劉女士約親友將孟銀扭送至公安機關。直至孟銀走上被告席,她的21.6萬元借款仍未追回。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孟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當事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日前,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孟銀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孟銀退賠被害人劉女士經濟損失21.6萬元。

  法官:房產抵押須辦理抵押登記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法官王京州說,這起案件中,騙子之所以得手,主要還是受害人不知道法律規定的房產抵押手續所致。

  王京州介紹,無論是為瞭借款還是辦理其他事宜,用房產作抵押必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否則即使簽訂瞭抵押合同,經過瞭抵押合同公證,也起不到擔保作用。

  (線索提供李曉理)

  作者:何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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