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 |
| 為推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服務工作規范化、標準化,促進政務公開,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能,方便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制定本服務指引。 一、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的歸集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公積金匯繳清冊;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工資表;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機構成立文件(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營業執照(企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在職職工工資表,到公積金中心歸集窗口,領取並填寫《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和《開封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加蓋科室公章,到主機房由工作人員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單位須到銀行按照審批後的金額,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再到公積金中心匯繳窗口填寫、遞交《開封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加蓋單位財務章,並向工作人員遞交《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和《開封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各一份。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的匯繳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公積金匯繳清冊、公積金變更清冊(新錄用職工時);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的支取窗口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3、單位更換印鑒申請及更名申請;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資料-管理中心主機房更改戶名-管理中心開支票櫃更換印鑒卡 1、公積金變更清冊;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四)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的轉移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同城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同城轉移手續
2、異地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入地向轉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及異地轉移聯系函-轉出地管理中心電匯-轉入地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五)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統一轉入“個人代管戶”。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的匯繳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六)匯、補繳 單位應與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管理中心約定的日期,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的匯(補)繳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補繳清冊; 2、付款票據(轉賬支票進賬單的回單聯、現金繳款單或匯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到銀行網點辦理交款手續: 2、到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匯(補)繳: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七)繳存基數調整的匯補繳 單位到管理中心歸集窗口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後,再辦理匯補繳手續。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的匯補繳窗口,有條件的也可以通過網絡上傳資料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2、付款票據(轉賬支票進賬單的回單聯、現金繳款單或匯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繳交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200人以內的不超過3個工作日,200人以上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為7月1日。 辦理場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 2、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3、職工工資表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或比例,持在職職工工資表,到公積金中心歸集窗口領取並填寫《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和《開封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經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加蓋科室公章。單位到銀行按審批後的金額,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再到公積金中心匯繳窗口填寫、遞交《開封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書》,加蓋單位財務章,並向工作人員遞交《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和《開封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各一份。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場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窗口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審批表; 2、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3、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4、通過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 辦理流程: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持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和通過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到公積金中心歸集窗口領取並填寫《開封市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審批表》(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審核無誤後,報公積金管委會審批。審批後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為管委會批準後5個工作日。 二、提取服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 2、購買二手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5、退休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出境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8、調出或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的; 10、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11、滿50周歲下崗失業的; 辦理場所:管理中心的支取窗口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 1、購買自住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身份證(自開具全額發票之日起,半年內可辦理支取)。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自交納契稅之日或發放房證日起,半年內可辦理支取)。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證和城建部門開具的建築許可證、辦理建築許可證收據、身份證(自建築許可證下發日期半年內可支取)。 4、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合同、還款憑證、契稅完稅憑證、身份證。(①、按揭貸款期間的,在正常還款三個月後辦理支取,間隔兩年可支取一次;②、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的,在正常還款兩年後可辦理支取,以後間隔兩年可支取一次)。 5、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身份證。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或者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 7、出境或到港、澳、臺定居的,提供戶口註銷證明、身份證、護照、簽證。 8、調出或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調令、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身份證、接受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或《個人保證書》(自願轉入原單位);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市的戶口本、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 9、職工死亡的,提供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相關死亡證明、與死亡職工的身份關系證明或者遺贈證明;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10、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 11、滿50周歲下崗失業的,提供身份證。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批櫃審核-管理中心支取櫃辦理支取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人數超過50人的,不超過7個工作日。 三、貸款服務
(一)貸款辦理
(二)提前還貸
|
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
開封市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