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當前市場面臨四個特征 六大變化決定三種行情演繹

當前市場面臨四個特征 六大變化決定三種行情演繹

當前市場面臨四個特征 六大變化決定三種行情演繹


?????????當前市場所面臨的環境有以下四個突出特征:首先,信貸徹底放松,貨幣成本(利率)極低,流動性泛濫條件形成。其次,經濟全面衰退,企業生存面臨困境。再次,政府主導投資,溢出效應導致私人部門經濟活動壓縮。最後,大量新上和在建產能停止或減緩建設。這四個因素導致大量貨幣無法被實體經濟吸收,私人部門存量資金閑餘,原有安排的資金擱淺,社會流動性開始囤積。由於實體經濟無法吸收全部貨幣,而當前利率極低,銀行對資金的吸引力降低至極限,因此必然會有資金因為沒有更好的投資方向而流入資本市場。根據當前經濟環境特征以及A股市場對資金產生吸引力的原因,可以推測出市場未來存在兩方面的六種變化:一方面,經濟未來面臨上行風險和下行風險,或持續徘徊在低谷的三種可能。另一方面,信貸政策和利率政策可能繼續放松,維持平穩或者因經濟反彈而出現再次緊縮。根據這六種變化,可以得出以下三種市場可能走向的假設和相應條件:

?????????假設1:如果經濟開始復蘇,在這種情況下,信貸和利率政策不會繼續放松,而隻會維持平衡或逐步緊縮。有市場觀點認為,這將導致部分資金回流至實體經濟,對資本市場造成沖擊。但如果經濟出現的復蘇跡象隻是反彈,那這種沖擊是短暫的,而信貸和利率政策不會出現持續緊縮,資本市場將維持流動性充沛局面。如果經濟的確開始復蘇,那確實有資金將回流實體經濟,但這種回流的後果在沖擊資本市場的同時將刺激實體經濟的復蘇,在股市回落到一定程度後將獲得基本面支撐,從而開始回歸良性循環。這種良性循環將持續長久時間,直至經濟過熱情況出現,流動性泛濫,銀根重新收緊。

????????假設2:如果經濟繼續下行,在這種情況下信貸和利率政策將保持寬松局面,或進一步放松。無論信貸和利率政策如何,在經濟繼續下行局面下,資本市場初期將維持資金博弈局面,直至經濟糟糕到私人部門開始出現必須從市場抽回資金以滿足日常生存,屆時資本市場將出現繼續崩盤局面。

????????假設3:如果經濟持續徘徊低谷,信貸和利率政策無法刺激經濟,當局也會對貨幣政策無所適從,這種情況是日本發生過的。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市場將出現長期寬幅震蕩局面,在這個市場中就是純粹的資金博弈和股市震蕩。機會和風險將交替出現,亂世江湖。

????????面對未來,目前無法判斷長期的經濟走勢,因為這不僅僅和經濟自身規律有關,還受到制度、科技、社會觀念等眾多因素影響。不過就短期來看,目前我們正在貨幣進入市場博弈的初期階段,此時的機會將大於風險,且市場將逐漸脫離基本面造成泡沫。隻是,泡沫有多大,多久才會破滅,必須緊盯經濟風向和貨幣政策。

????(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不代表本網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

麗水市上半年全市拍賣典當交易市場活躍

麗水市上半年全市拍賣典當交易市場活躍

麗水市上半年全市拍賣典當交易市場活躍


上半年,我市拍賣交易金額大幅增長,全市拍賣業交易場次63次,交易金額達到13.86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0%,平均單筆交易金額由去年同期的1200萬元增加到2200萬元。

??????? 拍賣范圍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交易金額分別為12.24億元、0.72億元,占總交易額的88%5.2%

?????? 我市典當業務發展較快,上半年全市共發生典當次數468次,典當金額1.66億元,同比增長2.39倍。目前全市有典當企業6傢。從典當業務范圍看,房地產典當占總金額的57.4%,動產占12%,財產權利占30.6%。從典當對象看,自然人典當額占總額的83.7%,法人典當額占總額的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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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新增貸款150億 中小企業融資難進一步緩解



計劃新增貸款150億 中小企業融資難進一步緩解


















計劃新增貸款150億 中小企業融資難進一步緩解




?????????從昨日召開的全市中小企業局長會議上獲悉,今年,重慶市將繼續著力改善融資環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預計全年累計擔保金額和新增貸款分別可達500億元和150億元,這意味著,困擾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難問題將進一步得到緩解。

  去年,重慶市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空前。繼市國開行“百億元中小企業貸款計劃”、市商業銀行“311”、市農信社“322”三大金融服務計劃啟動後,去年,市農發行推出瞭“重慶市農業小企業金融服務計劃”,市農行實施瞭“5211”金融服務工程,此外,市工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等多傢金融機構也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瞭多項融資服務。


  信用擔保平臺建設去年取得實質性突破。2006年,我市新增信用擔保機構6傢,從而使得全市擔保機構總數達到55傢。去年全市累計擔保額突破140億元,一個多層次、多形式以及出資多元化的信用擔保體系在我市基本形成。


  據悉,今年重慶市將再建信用擔保機構5—10傢,並重點扶持5—8傢做大做強,重點推進工業園區擔保機構建設,力爭全年累計擔保額達到500億元。


  “今年為三峽庫區中小企業提供擔保金額將從去年的37億元增加到110億元。”重慶市中小企業局局長馬發驤介紹說,“去年啟動的各類金融服務計劃也將在年內得到落實,預計全年新增中小企業貸款可達150億元。”












典當行富貴險中求

典當行富貴險中求

典當行富貴險中求


 

◆近期股市回暖,少數典當行松綁股票典當,市值10萬元的股票最高可當9萬元; 

◆按揭房也能典當融資 

◆典當成本和風險都很高,僅適用於短期融資 

貨幣政策已經擊鼓傳花,擠壓瞭從銀行獲取貸款的融資空間,典當行成瞭部分人的“救命稻草”。由於投奔典當行融資的中小企業和個人大多急於用錢卻貸款無門,這使得典當行常常遊走於高利潤和高風險之間。連日來記者在星城多傢典當行采訪發現,為廣開客源,一度偃旗息鼓的股票典當開始重出江湖,部分典當行逐漸對按揭房“網開一面”。 

1股票典當被悄然“松綁” 

2007年前後股市紅火時,股票一度是典當行的座上賓。但自金融危機之後,各典當行回歸房地產、汽車等傳統業務,股票典當業務基本停止。但近期隨著股市回暖,股票典當有重出江湖之勢,呈現回暖跡象。記者走訪瞭解到,當前星城至少有3傢典當行可提供股票典當業務。 

據瞭解,目前星城典當行開設的股票典當業務大致按照以下兩種方式操作:其一是按照股票市值的70%放貸;其二更為靈活,據某典當行工作人員介紹,折當率最高可達到90%。即市值10萬元的股票最高可融資9萬元,但如果股票虧損超過10%,則強行平倉;相應地,若折當率為80%,股票的虧損可容忍度擴大到20% 

2多數典當行仍怕“燙手山芋” 

具體如何操作呢?據某不願透露姓名的典當行工作人員介紹,“為防范客戶套現,控制風險,需將股票從客戶賬戶轉移到指定的賬戶。然後雙方簽訂一個協議,約定虧損底線和費率。如虧損超過30%,股票將被強行平倉。”相比其他物品典當逾6個月則視為絕當的做法,該典當行工作人員表示,股票典當的期限更長:“隻要在監管范圍之內,又付得起利息,隨便當多久。”但由於遊離於監管之外,借貸雙方均面臨較大風險。 

盡管如此,多數典當行對這項業務都持謹慎態度。多傢典當行許多典當行因怕股票貶值,而拒接這個“燙手山芋”,明確將股票、應收賬款等有價證券列入“黑名單”。 

3按揭房或許也能當到錢 

房產典當向來在典當業務中一枝獨秀,但通常按揭房是不怎麼受待見的。由於在辦理按揭的時候,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為避免出現雙重債權人,多數典當行不接受按揭房抵押。不過,記者采訪瞭解發現,應少數急用錢客戶的需要,星城仍有部分典當行對按揭房“網開一面”,提供按揭房再抵押業務。 

按揭房再抵押,是指已在銀行辦理瞭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借款人,為獲得更多資金通過抵押來再次融資。某典當行的工作人員名片背面就赫然印著“按揭房再抵押等多項特色服務可受理”字樣。據他介紹,房產具備較好的保值增值功能,該典當行推出瞭按揭房再貸款業務。他給記者算瞭一筆賬,一棟市值100萬元的房子,假設付瞭三成首付款30萬元。若適當將折當率調低到10%,投資者至少能融資10萬元,即便客戶無力償還,典當行也可代客戶償還剩餘的欠款,成為房子的惟一債權人。對風險,他表示相對可控:“房子不像車子,貶值的風險很小,風險幾乎為零。” 

4典當用錢仍需貨比三傢 

對許多人而言,救急才進典當行。但如果融資無門借道典當,費用是沒法不打的算盤。如果市民有融資需求去典當,仍需貨比三傢。 

以股票典當為例,星城某兩傢典當行給出的月費率分別為5%2.9%。如果有房有車急需典當融資的話,當房還是當車也有講究:用房產融資不影響居住,而用汽車融資則需將車質押在典當行,這影響到日常出行。並且汽車典當易發生折價風險,也有額外的倉儲費用,費率相對更高,消費者將付出更多的資金成本。以東塘某典當行為例,汽車費率為3.5%/月,房產費率為2.9%/月,落差明顯。此外,典當巧用期限也可降低融資成本,5天、半個月、1個月等,短期融資可巧用當期,以降低融資成本。 

典當行一樣“挑肥揀瘦” 

快捷靈活、手續簡便是典當融資的優勢,但典當行也不是善主。挑肥揀瘦,抓大放小是常有的事。 

昨日記者以客戶身份咨詢某典當行,郊區的房產能否典當,被告知隻接受市區的房產抵押。對一些典當資金不夠大的業務,部分典當行也懶得折騰。一典當行工作人員表示對微小融資不感冒。“7萬元的車子,並且已經開瞭一年,能當到的錢並不多,相應地我們的手續費收入也很有限。”而提供股票典當業務的典當行也並非完全敞開大門。例如某老字號典當行就明確表示,雖然接受股票典當,但隻對市值3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開放,且折當率為60%~70%。若用車子做抵押,隻接受中高檔汽車典當,折當率為70%,且隻接受最長1個月檔期。



論我國民法應當承認物權行為理論



論我國民法應當承認物權行為理論


















論我國民法應當承認物權行為理論




?[內容提要]:物權行為理論是我國制定物權法不能回避的問題,對這一理論的探討,不僅可以為我國制定物權法尋求一個妥當的理論基礎,並將大大提高我國民法的理論水平。本文主要探討瞭我國關於物權行為理論的立法現狀,同時從物權行為理論與債法及物權法關系兩個方面分別論述瞭物權行為與合同,不當得利,善意取得等等民事法律制度的關系,從而論證瞭我國民法承認物權行為理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物權行為理論是近兩百年來民法界爭論最大的問題之一,其影響橫貫整個民法體系。中國物權立法中是否應采用物權行為理論,不僅關系整個物權法乃至民法的理論基礎和基本框架,而且涉及當事人切身利益,對法律行為理論、法學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響,可謂是物權法的核心和焦點問題。


??? 一、物權行為理論概述


??? 所謂物權行為就是指以物權變動為目的,由物權的意思表示與登記或交付相結合的法律行為①。 對物權行為概念的上述經典解釋。實際上包含瞭兩個要點:


??? 1、獨立性和無因性原則,指在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中,作為債權法上的原因行為(如訂立買賣合同)和作為物權法上的履行行為(如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是兩種不同的行為,物權行為獨立於債權行為而存在。所謂物權行為的無因性是指物權行為的效力不受債權行為的影響,原因行為即債權行為的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並不影響物權行為的效力,物權行為一旦生效,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


??? 2、意思表示原則,指當事人在設立、移轉、變更或消滅物權時,如在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時,或者在移轉動產的占有時,肯定要有意思表示,而且正是這樣的意思表示使得雙方當事人從各自獨立的物權意思走向瞭“物權合意”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物權變動必不可少的條件。如當事人轉移動產占有,是形成質押、抵押、抑或買賣、租賃法律關系,取決於當事人的合意。


??? 綜上所述,概括起來說,物權行為理論實際上包括三點:第一,物權行為是物權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第二,物權行為獨立於作為其原因行為的債權行為;第三,物權行為的效力不受作為其原因行為的債權行為的影響。


??? 二、我國現行法律對待物權行為理論的態度


??? 在我國,盡管學者們對物權行為理論積極響應,而我國立法上不承認物權行為,卻是不爭的事實。其最有力的證據就是《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合法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以及《合同法》第133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根據上述規定,中國民法的物權變動方式采用的是“債權形式主義”,即物權變動=債權行為+物權變動表征(公示:登記或交付),在這個關系中,隻有一個法律行為,即債權行為,而物權公示活動則是一個事實行為,法律行為產生債的關系,物權公示則發生物權變動,而兩個行為分別發生不同的法律後果,但並不存在一個旨在設立、變更、消滅物權的合意,也即沒有物權行為。而有意思的是,《擔保法》第41條關於設定抵押權的規定卻完全沒有采用上述物權變動模式,該條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這條法律規定實際上將合同的生效時間與物權的公示行為進行瞭捆綁,可知我國民法並沒有嚴格區分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發生時間,而是簡單將兩者混為一談。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國立法也沒有承認物權行為理論。


??? 三、我國民法應當承認物權行為理論


??? (一)承認物權行為理論是我國債權法體系的客觀需要


??? 1、買賣合同制度客觀上需要物權行為理論


??? 1)一般買賣合同


??? 筆者認為,在買賣合同之中,承認物權行為的存在是必要的,因為債權僅僅是一種請求權,其本身並無強制力可言。買賣合同本身並不能包含移轉所有權的合意。任何關於移轉所有權方面的合同約定都不能削弱所有權的效力。比如,甲和乙簽訂合同約定甲將A物賣給乙,但是這個合同並不能阻止甲再將A物賣給丙。如果否認物權行為,那麼會使合同不得不負擔起移轉所有權的任務,這不僅超過瞭債權作為一種請求權的職能,也違反瞭所謂“物權優於債權”的原則,同時會使整個民法體系自相矛盾。因此,從這個層面上說承認物權行為對於買賣合同的立法與整個民法銜接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 2)不動產買賣合同


??? 不動產買賣合同是以不動產為買賣標的合同。由於不動產作為商品參與流通的方式與其他商品有著區別,因此,不動產買賣中移轉不動產所需要的公示方式也不可能限於簡單的交付,一般國傢的立法例都要求當事人進行登記。但是如果登記本身沒有一定的法律效果,那麼不僅僅是整個登記制度會形同虛設,而且會使物權法的公示公信原則的效力大大減弱。我國立法過去一向采納登記要件說,認為不動產物權的取得、消滅和變更,非經登記,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如建設部《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凡未按照本辦法申請並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


??? 實踐中我國的登記要件主義,就很可能導致利用登記缺陷而惡意違約的狀況。如一個房地產開發商僅開發瞭200套商品房,結果這個開發商對外簽訂瞭250套商品房的買賣合同。當然這250份買賣合同中至少有50個買受人最終沒有得到房子。而根據要件主義,這50個合同應當是無效的因為他們沒有登記,如果這樣處理,那麼,在出賣人惡意違約的前提下出賣人不用負任何責任,這顯然違背瞭公平原則。而如采用對抗主義規定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債權契約成立時起移轉於買受人,即買受人自買賣合同成立之時起就已經取得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是未經登記又不得對抗第三人,這樣就在法理上顯得自相矛盾瞭: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物權,還算是物權麼?


??? 而承認物權行為理論則能夠很好地解決問題。根據物權行為理論,物權行為是法律行為,這樣就可以將房地產買賣合同分為兩個法律行為:第一,債權行為,自合同簽訂起生效。第二,物權行為,自登記起生效。若出賣方在合同簽訂之後登記之前違約,買受方仍可以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 3)所有權保留買賣


??? 所有權保留買賣亦是買賣合同的一種,指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雖先占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條件(通常是價金的一部或全部清償)成就前,出賣人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待條件成就後,再將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的制度。


??? 所有權保留買賣實際上是附擔保條件的買賣合同。如今在我國已經在房地產買賣或其他大宗買賣(如汽車買賣)之中大量使用。往往具體表現為消費者先行占有消費品,對消費品進行使用,然後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清價款,而廠商則保留對消費品的所有權一直到買方付清價款為止。


??? 事實上,沒有物權行為理論的所有權保留買賣制度本身是有缺陷的。如果根據不承認物權行為理論的債權形式主義,物權移轉的合意包含於發生債權的合意當中,因此,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在這種理論前提下,僅能視為《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所規定之附條件成立合同,自雙方約定的條件發生之時而成立。但這樣解釋有個明顯的缺點,如果賣方在移轉所有權之前違約,那麼合同尚未成立,不能追究違約方任何方式的違約責任,而這顯然有違民法的公平原則。因此要完善保留所有權買賣,建立物權行為制度是必要的。


??? 4)抵押合同的效力與物權行為理論關系密切


??? 《擔保法》第41條規定,“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這一規定意味著抵押合同不能在成立時生效,抵押合同不具有約束力。實踐中當事人常常在簽訂合同後反悔,導致債權人不能取得抵押權,且不能追交債務人或第三人的違約責任。上述規定實際上把抵押合同生效與抵押權生效混為一談,而且會出現自相矛盾。辦理登記需提交有效抵押合同,未登記的抵押合同因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不能成為登記的依據。筆者認為,抵押合同僅是設定抵押權的民事行為,是抵押權的必要條件,但不是抵押權發生的充分條件,隻有有效的抵押合同才發生雙方設定抵押權的權利義務;但抵押權不成立並不等於抵押合同無效。因此,應將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與抵押權的成立生效區分開。關於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而對於抵押權的成立生效則適用物權法的規定。而且當事人訂立抵押合同時,同時促成瞭債權契約與物權契約。③ 即抵押合同既是約束當事人的債權契約,也是以創設抵押權為目的的物權契約,不過兩者生效時間不同,作為債權契約(債權行為)時,意思合致作成書面即可生效,作為物權契約(物權行為)時,與登記結合發生創設抵押權的法律效果。


??? 2、不當得利制度與物權行為理論關系密切


??? 所謂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的依據使他人受損失而自己獲得的利益。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主要在《民法通則》93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31條。


??? 任何法律制度都具有局限性,我們不能指望他們能夠解決任何相關問題。物權行為理論就是這樣一個例子,他所強調的“無因性”是一個價值判斷,而非一個事實判斷。也就是說,“無因性”並不意味著物權行為在事實上沒有原因,而是說基於對交易秩序的保護而切斷物權行為與原因行為(債權行為)的效力聯系。在這種情況下,不當得利作為最後糾正實質利益歸屬問題的制度與物權行為理論是相輔相成的。


??? 以我國為例,以我國目前的立法狀況看,我國是不承認物權行為的。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我國法律承認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解除後有要求回復原狀的權利,這是與物權行為理論的無因性相對的,而恢復原狀無疑對解除合同的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更有利,這樣大大減少瞭不當得利制度在合同領域的適用。


??? 綜上所述,債法的不當得利制度與物權行為理論是對立統一體的,離開物權行為理論會使不當得利制度的適用范圍大大減小。


??? (二)承認物權行為理論也是我國物權法體系的需要


??? 1、承認物權行為理論是公示公信原則的要求


??? 所謂公示公信原則是指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等物權變動法律關系要求當事人應當通過特定的形式公開把它表現出來,而一旦當事人為這種特定的形式這種物權變動就有確定的效力,對於有充分理由信賴該物權存在的人,法律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的物權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④。


??? 物權行為理論實際上是公示公信原則的具體衍生。沒有物權行為的公示公信原則是不完整的。首先,否認物權行為會使公示行為本身淪為事實行為,而這顯然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是不可接受的。因此,不承認物權行為的國傢,都通過立法強制授予公示行為一定的法律效力即公信力以解決這一問題。反映在不動產立法上就體現為所謂登記對抗主義和登記要件主義。但是,這兩種立法例都存在著問題,登記對抗主義主要是理論上的矛盾: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物權,還算是物權麼?而要件主義的問題主要存在現實之中,主要體現為惡意違約一方可以通過登記缺失來逃避違約責任。其次,否認物權行為理論會與公信原則發生矛盾。公信原則本質是保護善意人的信賴利益因此要求承認公示行為變動物權的絕對效力,但否認物權行為便難以做到這一點。如在一個買賣合同之中,如果合同已經成立並且交付瞭貨物,但此時若合同因為各種原因而無效的話,依物權行為依附於債權行為的理論,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要將原物退還。而這種現象是不公平的,事實上這也違反瞭物權法的公信原則。


??? 2、善意取得制度無法替代物權行為理論


??? 我國學界通說認為,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讓與人,將其占有的他人的動產交付於買受人後,如買受人取得該動產時系出於善意,則其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原動產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善意取得是一種犧牲財產所有權的靜的安全為代價,來保障財產交易的動的安全的制度。


??? 由於善意取得與物權行為理論一樣是偏向保護第三人和交易秩序的制度,那麼,善意取得制度能否替代物權行為理論呢?物權行為理論反對者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認為善意取得制度出現後,物權行為理論已經無存在的必要瞭。


??? 筆者認為無論是從理論邏輯上還是從保護第三人的實踐中善意取得都無法完全替代物權行為理論。從理論上而言,“物權行為理論是以區分物權變動的當事人內部的物權與債權關系,進而排除債權關系對物權關系的影響來保護第三人的”,通過物權行為取得所有權,物權行為本身必須為有權處分,無權處分前提下是不可能取得所有權的。而善意取得則正好相反,“是從當事人之法律關系的外部對物上請求權的強行切斷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即法律基於保護交易安全的需要而對原物主的追及權的強行限制”⑤,僅無權處分下才能構成善意取得,兩者區別十分明顯。因此,筆者認為,善意取得與物權行為制度在邏輯上是互補關系。但是由於我國並不承認物權行為,因此當事人在很多情況下不能依物權行為獨立性與無因性取得物權,而在沒有物權又要保護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善意取得當然是最佳選擇。所以,對善意取得制度的使用已經遠遠超過他本身含義,在部分領域似乎已經能夠替代物權行為理論的功能瞭。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善意取得制度可以替代物權行為理論。


??? 3、拋棄行為的存在要求承認物權行為理論


??? 除合同與善意取得之外,所有權變動還有其他很多原因,但這些原因與物權行為理論體系的關系大致相同,故歸為一類,即不與債權行為發生關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拋棄。


??? 拋棄行為須有拋棄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和先占行為結合,才能發生喪失所有權的法律後果。拋棄以放棄所有權為意思表示又符合瞭物權行為的要件,因此可以說拋棄行為是真正的“無因”物權行為。而遺失物沒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存在物權行為,不發生所有權的消滅。如果在這裡還一味的反對物權行為理論,那麼拋棄行為的法律效力及與遺失行為的區別就很難解釋瞭。


??? 四、結論


??? 從上面的論述不難看出,物權行為理論已經滲透我國民事法律體系的各個法律制度中,歸納起來說一共有三點:


??? 1、承認物權行為理論,也是整個債法適用的需要。無論是合同還是不當得利都與物權行為都有密切的聯系。如果不承認物權性,會大大縮減不當得利制度適用范圍,同時也使合同的履行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上都陷入困境。


??? 2、承認物權行為理論,是整個物權法邏輯體系上的需要。物權行為理論貫徹於民法物權制度始終,與所有權的移轉、物權變動的公示與公信、善意取得制度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從法律關系的內部構成一個整體,將物權變動與交易安全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物權的變動以物權行為直接發生,而屬於物權行為組成部分的交付或登記使物權的變動具有瞭告知他人的外部標志的作用,而信賴該公示而取得所有權的人受公示之公信力的保護,即可推定其為善意而即時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相反,如果不承認物權行為理論的立法和理論,對於嚴格區分物權與債權的大陸法系國傢,在許多問題上均陷入不能自圓其說的矛盾之中。


??? 3、承認物權行為理論,有利於區分各種法律關系,準確適用法律。根據無因性理論,法律關系非常明晰。以買賣為例,則分為三個獨立的法律行為:一是債權行為(買賣契約),二是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之物權行為。三是移轉價金所有權的物權行為,每個法律關系容易判斷,且有利於法律適用⑥。?


註釋:


①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頁。


②胡長清:《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版,第212頁。


③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版,第67頁。


④王利民:《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4月第1版,第55頁。


⑤梁慧星:《我國民法是否承認物權行為》,《法學研究》1989年第6期第62頁。


⑥王利民:《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4月第1版,第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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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推動藝術品市場發展

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推動藝術品市場發展

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推動藝術品市場發展


 

“貫徹六中全會,培養中國自己的收藏傢和藝術傢群體,政府搭臺,企業機構來唱戲,通過‘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中國當代藝術收藏傢年會’等一系列的科研型項目,正確引導和推動中國的當代藝術,使中國當代藝術遍地開花。堅持走出去的原則,中國當代藝術走出去,最後使中國文化走出去。讓國外的機構通過藝術傢的作品深入的瞭解中國的藝術和文化。通過中國經濟的崛起從而帶動中國文化和藝術的崛起和復興。借鑒西方成功的評估體系,結合本土特色,積極響應十七屆六中全會的號召,弱化政府職能,推動有影響力的、能代表國傢的文化企業的發展,建立官方認可,民間有影響力的,有中國特色的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 

——陳喆國傢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文化產業研究所所長 

“隨著藝術品市場的快速發展,由於該體系缺失而產生的一系列誠信問題成為這個市場發展的最大障礙。誠信問題缺失的背後,是國內藝術品評估與鑒定上的短板,這又造成瞭各種不健康的市場心態。藝術品市場出現兩種傾向,一是自身過度盲目金融化,二是金融資本不敢進入藝術品市場領域,這又與蓬勃向上的藝術市場形成巨大的矛盾。藝術品的金融化是2011年最為熱門的社會話題,藝術品過度金融化,金融資本玩轉藝術品市場是藝術的榮耀還是文化的悲哀。過剩的金融資本也不敢貿然進入藝術品市場。評估鑒定是中國藝術品市場的‘短板’,也是制約金融資本進入藝術市場的‘短板’。“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的建立,使得藝術品通過評估——質押——融資的渠道實現資本化,最終推動藝術品市場發展的大繁榮。” 

——張新建文化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在我們全面走進藝術品市場化的過程中,權威的評估機構是老百姓進入市場所依賴的必要條件。有瞭新型的藝術品質押模式,使藝術品進入資本市場有廣闊的前景,同時也為老百姓買到真正的藝術品提供可靠保障。” 

——傅新華上海經濟和信息化會員會副主任 

中國收藏傢俱樂部受國傢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委托,建立文化“藝術品第三方評估體系”,是從中國藝術品市場規范化、金融化角度考慮,為彌補中國藝術品市場的短板。在某種意義上講,它為推動中國藝術品市場化、金融化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通過大傢的努力,中國藝術品市場最終會回歸理性,回到正常的軌道上來。 

——孔達達中國收藏傢俱樂部理事長 

“藝術品典當是典當行業從古至今的一種業務模式,藝術品典當質押融資業務也是新生的業務需求。近年來過年藝術品市場交易的火熱與傳統典當的冷清形成瞭巨大的反差。權威的有公信力的評估體系是典當行業的瓶頸。創新轉型、穩健經營、科學管理、和諧發展,建立藝術品質押典當的新體系。‘第三方價值評估體系’的建立,將以價值評估為基礎、資產評估為重點,著力於市場定價與價值認定,為中國藝術品收藏市場提供科學參考意見,提供鑒定憑據,合理保管、質押融資等一系列服務,引領行業人士交易氛圍,從而建立藝術品交易市場的有序進行。” 

——吳賢達中國典當行業協會會長 

“建立文化藝術品第三方評估體系,實現藝術品的鑒定評估與融資,才能真正體現藝術品的真正價值。從典當的歷史淵源來看,從古至今,典當不僅僅是對傳統意義上的物品價值,更是對藝術品的鑒定、估價、保存與融資,這是典當行慣有的業務。” 

——王福明東方典當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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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博物館不得賣文物

典當博物館不得賣文物

典當博物館不得賣文物


?????? ? 位於廣州市中山四路、越秀中路交界處的“東平大押”(又稱清代大東門當鋪碉樓舊址)將變身全省首傢典當博物館,今年內有望對外免費開放。記者昨天獲悉,廣東省文化廳、廣州市文化局已批準同意“東平大押”的管理方設立典當博物館的申請。批復中強調,不得將博物館作為文物經營場所,不得從事文物經營活動。

  去年,越秀區投入近180萬元,以“修舊如舊”的原則對東平大押進行復原整修,並向社會公開征集如何保護利用這一古建築的方案。廣州衡盛典當有限公司的方案最終勝出,獲得對“東平大押”20年的管理經營權。根據方案,“東平大押”將成為以展示典當業為主題的博物館。

  去年年底開始,管理方向社會征集有關典當行業相關的歷史資料,包括報刊雜志、新聞圖片、歷史檔案、文物等。今年初,管理方又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廣州典當博物館”設計方案。據負責此項工作的任先生介紹,目前已征集到部分歷史資料,但還需等待專傢進行鑒定。另,管理方目前根據有關規定還在辦理設立博物館的各項手續。順利的話,典當博物館有望今年內對外開放。

  將國有文物建築委托民營公司經營管理,在廣州市實屬少見。在廣州市文化局日前給管理方的批復中,要求管理方須嚴格執行文化部頒佈的《博物館管理辦法》,按照博物館二、三級定級標準加強博物館建設;博物館展示內容、陳列設計要征求專傢意見,並要加強對博物館藏品的征集。批復中還特別強調,不得將博物館作為文物經營場所,不得從事文物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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