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湖南冷水江檢察院回應未批捕輪奸嫌犯-證據不足-輪奸未成年-批捕

湖南冷水江檢察院回應未批捕輪奸嫌犯:證據不足|輪奸未成年|批捕

湖南冷水江檢察院回應未批捕輪奸嫌犯:證據不足|輪奸未成年|批捕


  新京報快訊 (記者楊鋒 趙力 實習生韓雪楓)近日,一條“湖南冷水江在校未成年女生被輪奸,檢察院不批捕”的網帖引發關註。

  網帖稱,今年1月至4月,冷水江市兩名未滿14歲的在校女生,在被灌醉後,多次被疑犯羅某等人持刀挾持到小旅館實施強奸、輪奸,羅某被捕後供認不諱,但當地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

  8月6日,冷水江市檢察院回應證實確實因證據不足無法批捕,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第一,目前尚有兩名同案犯罪嫌疑人未歸案;第二,現有證據無法認定犯罪嫌疑人羅某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時是否明知對方未滿十四周歲;第三,在認定將被害人周某灌醉後輪奸這一事實認定上證據不足。

  冷水江檢察院稱,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後,為不放縱犯罪行為,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瞭《不批準逮捕案件補充偵查提綱》,列明瞭需要補充偵查的事項。相關證據補充到位後,冷水江市檢察院將依法處理。

  但檢察院的回應,並未打消受害者周某父親的質疑,他認為,這是警方不作為。

  三男酒後與幼女發生性關系

  冷水江檢察院稱,2013年下半年,受害人周某(女,未滿14周歲)與犯罪嫌疑人羅某認識,後成為男女朋友,並多次發生性關系。

  據羅某供述,今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飯後,他約周某在網吧見面。見面後,羅某帶周某與正在吃夜宵的犯罪嫌疑人“傑哥”、犯罪嫌疑人“肖總”(身份待查,在逃)、“小龍”(身份待查)、“小傑”(身份待查)見面,見面後6人一起吃夜宵。

  期間,“傑哥”跟羅某提出,想與周某發生性關系,要羅某以心情不好為由跟周某喝酒,並將周某灌醉。吃完夜宵後,6人去開房,開房後由“傑哥”出錢,羅某到樓下商店買來兩瓶酒。

  回賓館後,羅某要周某喝酒,喝瞭兩杯左右,周某醉倒,“傑哥”將周某抱上床,並將周某衣服脫掉後,“傑哥”、“肖總”和羅某三人先後與周某發生性關系。

  2014年4月16日,受害人周某在母親帶領下,到冷水江市公安局報案。

  4月21日,警方立案偵查。5月4日,羅某被抓獲。

  警方曾3次提請批捕 檢方均不批準

  冷水江檢察院通報稱,犯罪嫌疑人羅某,綽號“小傑”,男,1998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冷水江市人,5月5日涉嫌強奸罪被刑拘。

  5月30日,冷水江市公安局以羅某涉嫌強奸罪,提請該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6月6日,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6月10日,警方提請復議,6月17日,檢察院再次作出維持原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意見。

  6月20日,警方提請復核,婁底市檢察院經審查後,7月1日作出維持原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意見。

  兩項核心事實認定證據不足

  冷水江檢察院回應稱,警方3次提請批捕,檢察院均不批準,主要在於兩項事實認定上證據不足。

  警方調查發現,在認定羅某是否明知周某未滿十四周歲上,目前證據不足。

  周某在案發當時,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羅某供述稱,並不知道周某年齡,隻從羅某一朋友那獲知周某讀初一,但並不知具體年齡,但警方沒有取得羅某該朋友的證言。

  而受害人周某稱,曾在QQ中告訴過羅某自己未滿十四周歲。但羅某予以否認,且相關QQ聊天記錄未調取。警方未取得其他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應當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相關證據,因此,認定此事實證據不足。

  冷水江檢察院說,在認定羅某與“傑哥”、“肖總”將周某灌醉後輪奸這一事實的證據上,目前僅有犯罪嫌疑人羅某的供述。同時,同案的“傑哥”、“肖總”均未到案。

  與此同時,被害人周某僅證實當天與羅某喝瞭酒,喝醉瞭,對當晚事情毫無所知。因此,檢察院認定該起事實證據不足。

  周某父親稱辦案民警曾要求私瞭

  8月7日晚,新京報記者聯系到瞭42歲的發帖者、周某的父親李某。2012年12月15日,李某曾因給冷水江市政法委送“中連派出所所長、副所長‘打擊報案人、刑訊逼供先進幹警’”的錦旗,而被網友戲稱“錦旗哥”。

  據他介紹,女兒周某2000年10月出生,原本在冷水江市佈溪中學讀初一,4月初報案後即輟學。

  “一個多月前,辦案民警找到過我們,要求私瞭此事。”李某說,這讓他覺得蹊蹺。

  據李某介紹,2012年,他曾因遭當地警方刑訊逼供,去湖南省婁底市政法委上訪,並將情況反映到中紀委舉報中心,他懷疑檢察院不批捕與此有關。

  檢方通報中,還有兩個嫌疑人身份待查,李某由此提出質疑,認為是警方不作為。

  8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冷水江市公安局局長陳躍輝的手機,對方未接電話,發去短信也未收到回應。

(原標題:幼女被輪奸不批捕嫌犯?冷水江檢察院: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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