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5日星期日

嶽陽市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試行)

嶽陽市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試行)

嶽陽市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試行)


各縣(市)區管理部、各科室:

根據《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2年第一次會議紀要》(嶽住委[2012]號1號)精神,為瞭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益,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壓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嶽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就嶽陽市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貸)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制訂本細則。

一、商轉公貸款對象

在嶽陽市(含所轄縣、市、區)范圍內因購買自住住房辦理瞭商貸且貸款尚未償清,符合《貸款辦法》所規定貸款條件的職工。

二、申請商轉公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貸款辦法》和管理中心規定的條件。

(二)貸款申請人是原商貸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貸款申請人是原商貸所購住房的所有人或共有人;

(三)貸款申請人原商貸已正常還款12期以上,在還款期間沒有出現累計三期(含三期)以上或連續兩期的逾期行為;

(四)原商貸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餘額;

(五)原商貸申請人已取得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卡》),可以正常設定抵押權;

三、商轉公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商轉公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和《貸款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商轉公貸款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原商貸餘額,以伍仟元為單位的整數;

(三)商轉公貸款的期限可以不與原商貸期限一致;

四、申請商轉公貸款所需資料

(一)《貸款辦法》規定的所需資料。

(二)辦理原商貸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由原商貸銀行提供的貸款餘額證明(一個月內有效)和同意提前結清原商貸餘額的證明;

(四)原商貸所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管理中心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五、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流程

(一)貸前咨詢。貸款申請人到管理中心咨詢,領取相關表格。

(二)貸款申請。貸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轉公貸款書面申請,並提交相應的申請資料。

(三)貸前調查。管理中心根據貸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個人信用情況調查、房產查勘、房產評估等貸前調查工作。

(四)審核、審批。管理中心對貸款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及調查情況進行審核,並做出同意貸款或不同意貸款的書面決定。

(五)結清原商貸、註銷原抵押。管理中心審批同意貸款後,通知貸款申請人在15個工作日內結清原商貸並註銷原抵押。

(六)簽訂合同。貸款申請人持原商貸結清證明和原商貸所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卡》)的原件、復印件,到管理中心簽訂《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協議等文本。

(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公證手續。

(八)發放貸款。抵押權證和公證書辦結之後,管理中心通知貸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發放的相關手續,開出轉賬支票。

(九)進賬。貸款申請人到銀行辦理簽借據和進賬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不得使用住房公積金結清原商貸。

(二)曾因購買原商貸所購住房而辦理過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須補齊提取部分後方可申請商轉公貸款。

(三)如遇原商貸所購住房價格與當前市場價格有較大偏差的情況,管理中心有權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並采信原購房價和評估價二者中較低的價格作為辦理商轉公貸款的依據。

(四)原商貸借款人已離異,經離婚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已明確房屋產權不屬原商貸借款人的,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五)商轉公貸款辦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指個人信用情況調查、房產查勘、房產評估、房產抵押、合同公證等)由貸款申請人自行承擔。

(六)在管理中心批準商轉公貸款之前,貸款申請人自行結清原商貸的不予辦理商轉公貸款。

(七)本細則未盡事項,以《管理辦法》和管理中心的規定為準。

(八)本細則由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七、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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