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關於調整“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 |
|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購房貸款職工的資金支持作用,減輕貸款職工傢庭的還貸壓力,經研究,決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對九江市“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做如下調整: 一、提取條件 1、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滿1年後,現尚未還清住房貸款的; 2、上一年度還款無不良還貸記錄的。不良還貸記錄是指上一年度還款有累計3次(含3次)以上逾期還貸記錄的。 二、辦理時間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采用對應月提取的辦法,每年辦理一次。(例:首次償還貸款的時間為2011年3月,則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為一個還款年度,3月為對應月,自2012年起,每年3月可申辦此業務,依此類推。)還款未滿一年的,不能提前辦理。 三、提取額度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所提金額以對應月借款人及配偶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為限,以千元為提取單位。 四、支付方式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所提款項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直接劃撥到借款人在銀行的貸款賬戶內,用於一次性沖減貸款本金。如借款人未將所提資金用於一次性沖減本金的,下一年度不得再辦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 五、提供資料 1、《九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3份); 2、上一還款年度的還貸明細賬單(需銀行加蓋業務章); 3、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一年一次提取公積金還貸”業務原則上由本人申請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提取流程 1、職工領取並填寫《九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加蓋單位公章或業務經辦部門章後附相關資料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批。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當日初審,正常情況即時辦理,並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審批支付手續。 七、其他說明 1、職工辦理瞭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借款人及配偶雙方公積金賬戶設為“凍結”,直至貸款結清方予解凍。還貸期間,不因職工離職、退休等辦理賬戶銷戶,“封存”賬戶可辦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 2、婚前辦理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婚後經配偶書面同意,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共同辦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 3、“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適用於在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另需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貸款證明、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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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
九江市關於調整“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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