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星期四

浙江臺州一名女老板非法集資4.7億被判死刑

浙江臺州一名女老板非法集資4.7億被判死刑

浙江臺州一名女老板非法集資4.7億被判死刑


昨天,被外界稱為“臺州吳英”的臺州經濟開發區蘭鑫商務酒店原法定代表人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餘元,至案發尚有1.2億餘元未歸還,被臺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當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這個曾一度在臺州名聲顯赫的時尚女能人呆瞭幾分鐘後,“咣當”一聲昏倒在地上……
非法集資額4.7億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王菊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集資用途,並以高回報為誘餌先後向臺州50餘名社會不特定人員大量集資,並通過被告人李輝彬、陳文敏、伍玉華和梁紅(已判決)、童某、孟某等人向社會上更多的人員進行非法集資。共非法集資47599.45萬餘元,並將其大部分用於投註“六合彩”、傢庭消費及支付高額利息或紅利,致使12249.27萬餘元集資款無法返還。
 “六合彩”虧瞭2432萬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被告人李輝彬為賺取高額利息差,向12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累計1029萬元,再以月利9%一15%轉借給王菊鳳,現已歸還799.38萬元。至案發,造成損失329.62萬元。
同時,2007年8月,李輝彬與梁紅經預謀,接受王菊鳳“六合彩”投註,分別通過丁昌友(已判決)以及何某等人轉報莊傢,並約定從莊傢處按投註總額的10%賺取返利,其中3%返回給何某等人,7%返還給李輝彬和梁紅。
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李輝彬先後用臺州市商業銀行賬戶接受王菊鳳的投註。王菊鳳累計輸掉4862萬元,贏回2429.39萬元,虧空2432.61萬元。李輝彬在此過程中非法獲利300餘萬元。
2000萬土地款被用於拆借資金
2007年上半年至2008年5月2日,被告人陳文敏為瞭賺取高額利息差,向14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累計1786.6萬元(其中約定利息的借款累計1341.1萬元),再以月利9%-15%轉借給王菊鳳,現已歸還839.33萬元。至案發,造成損失951.27萬元。
2007年9月,陳文敏得知黃巖區江口街道新來橋村有巨額土地征用款,與該村黨支部書記陳喜明、村委會主任潘正春(均已判決)商量,將2000萬元土地征用款借給王菊鳳用於營利活動,約定利息8至9個點,借款期限7至10天,由童開明作擔保。2008年9月18日,陳喜明和潘正春通過時任該村出納的潘婷婷(已判決)將2000萬元土地征用款以本票的形式匯給王菊鳳,被王菊鳳用於拆借資金。
2005年上半年至2008年5月,被告人伍玉華為瞭幫助王菊鳳吸收資金,介紹被害人林某個等11名社會不特定人員與王菊鳳認識,采取虛假宣傳等手段,並許以3%一10%的高額利息。被害人經伍玉華介紹或轉交借給王菊鳳的款項累計210.5萬元,王菊鳳通過伍玉華轉交給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累計70餘萬元。
情節惡劣 後果嚴重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菊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集資用途,許以高回報為誘餌,非法集資4.7億餘元,至案發尚有1.2億餘元未歸還,侵犯瞭國傢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財產的所有權,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據此,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菊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輝彬、陳文敏、伍玉華等人也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罪名被判處相應刑罰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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