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星期二

中國報業協會秘書長羅會文被帶走調查-帶走調查

中國報業協會秘書長羅會文被帶走調查|帶走調查

中國報業協會秘書長羅會文被帶走調查|帶走調查


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原社長羅盤。

  新京報訊 (記者楊鋒 劉剛) 據媒體報道,中國報業協會秘書長羅會文(筆名羅盤),於8月5日被有關方面帶走接受調查。

  昨日下午3時許,新京報記者致電中國報協辦公室,一工作人員稱不對羅會文是否被帶走調查予以回應。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多次撥打羅會文辦公室電話及手機,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手機處於開機狀態但無人應答。

  上月底曾公開出席活動

  一名接近羅會文的知情人士稱,去年年末開始,羅會文被帶走調查的傳言就開始盛傳。但每次傳言都以羅會文出席公開活動而不攻自破。

  他稱,前日,羅被有關部門帶走,“不知道是帶走調查還是配合調查”。

  《中國新聞出版報》7月24日報道,羅會文參加瞭今年7月23日舉行的2014年新聞紙市場信息交流會並發表講話。這也是公開資料中,羅會文最後一次公開出席活動。

  這名知情人士介紹,羅被帶走調查,主要是因為經濟問題,與此同時,還涉及個人生活問題。

  知情人士還稱,羅會文妻子已移居海外多年。年初,羅會文曾以探望孩子名義想去加拿大,但在邊檢被攔下。

  曾為女下屬出庭作證

  今年7月4日,鄭州中院關於被告人郭芳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做出瞭二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二萬元。

  郭芳是人民日報數字傳播(河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曾任該職,羅會文時任人民日報河南分社社長。

  “郭芳與他關系特殊”。據多名內部人士透露,郭芳是羅會文一手提拔和舉薦上來的。

  在郭芳受賄事實的審理中,有關郭芳報銷前往北大光華學院EMBA課程的30萬元學費問題,羅會文曾出庭為其做瞭有利證詞。

  2012年9月至12月期間,郭芳曾參加北大光華學院EMBA課程。一審審理認為,郭芳違反財務支出上報程序和報銷額度的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財務報銷瞭應由個人支付的學費30萬元,將此款據為己有。案發後,郭芳將涉案款退回人民日報數字傳播(河南)有限公司。

  二審判決采信瞭羅會文的證言。羅會文作證,他向郭芳推薦瞭北京大學光華學院EMBA課程,也向學院推薦瞭郭芳,目的是希望有所提高。而關於學費問題,羅會文承認當時表態同意學費由公司承擔。

  最終,判決認為郭芳主觀上是為瞭提高自身經營管理公司能力,並非為瞭達到騙取、侵吞公共財物的目的,“故上訴人郭芳報銷該筆30萬元學費的行為不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 人物

  羅會文曾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

  據中國作傢網資料顯示,羅會文,筆名羅盤,1961年12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3年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後攻讀經濟學碩士畢業。

  公開資料顯示,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後分配至人民日報社,歷任國內政治部記者、湖北記者站采編部主任、山西記者站站長、河南記者站站長。

  2009年,人民日報駐各省份記者站改組為分社,羅會文出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正廳級)。2013年,羅會文調離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至中國報業協會任秘書長。

  羅會文攻讀瞭經濟學碩士學位,是中國作傢協會會員,中國報告文學學會會員,長期從事報告文學、散文寫作和歷史研究。其作品以報告文學見長。2005年發表長篇報告文學《特別關註:寫給中國人民的故事》,獲第四屆“正泰杯”報告文學獎。

(原標題:中國報業協會秘書長被帶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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