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

新修訂預算法將完善新增並細化具體追責情形-預算法-追責

新修訂預算法將完善新增並細化具體追責情形|預算法|追責

新修訂預算法將完善新增並細化具體追責情形|預算法|追責


  南都訊 記者程姝雯 20年來首次大修的《預算法》經四審後獲表決通過,對於近年來從未因違反預算法而被追責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認為,新修訂《預算法》中新增、細化瞭追責情形,未來該局面有望被改變。   

  修訂後的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此外,財政部長樓繼偉就新修訂《預算法》做介紹時則透露:最近一年來,全國地方債規模並未明顯擴大,接下來對地方債的規范管理將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近年未有因違反預算法而被處理案件

  對《預算法》的修訂,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主任高強撰文稱:有一些法律的權威性甚至不如文件,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組織過對《預算法》的執法檢查,而在實踐中,也沒有遇到過一起因違反《預算法》而被處理的案件。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就此向南都解釋:針對這一問題,新修訂的《預算法》中作出瞭完善,新增、細化瞭具體追責的情形。

  南都記者瞭解到,新修法案中,列出近20條具體的違法情形,逐一明確追責和處罰辦法。

  王超英認為,鮮見處理、追責的案例與此前《預算法》中對追責情形規定比較粗略、不利於執行有關,“最近幾年,中組部、財政部對違反預算法的一些做法,也作出瞭問責、處罰的規定、制定瞭一些標準。”王英超說,隨著新修訂《預算法》的實施,追責少的局面將有望改變。

  一年來地方債總規模未明顯擴大

  南都記者瞭解到,新修改的《預算法》對規范地方債問題作出明確:要求地方政府舉債隻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並要求建立地方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等。

  樓繼偉認為,《預算法》規范地方債管理,將有助於解決地方債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的問題:一方面明確建立通過發行地方債的舉債融資機制,賦予地方政府適度據債券;同時要求對地方債分類管理、規模控制,將地方債分類納入預算,接受地方人大、上級行政和上級立法機關的監督;此外,還要嚴格按照政府和企業責任,對地方融資平臺中的舉債進行區分。

  針對目前全國地方債務情況,樓繼偉介紹,繼審計署公佈瞭截至去年6月全國12萬億債務總量後,尚無新確切數據,但從財政管理角度來看,最近一年來全國地方債規模並未明顯擴大,總風險可控。

(原標題:追責!違反預算法將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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