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抵押登記後公積金放款不能超5天

抵押登記後公積金放款不能超5天

抵押登記後公積金放款不能超5天


           公積金貸款申請提交後,何時能審批通過“心裡沒譜”;申請獲批後,放款過程又讓買房者等待得有點望眼欲穿。為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昨日聯合下發通知,對公積金業務流程和服務制度進行全面優化和規范。 

在此次新出臺的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試行)中可以看到,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對於需要提取公積金的職工,可至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指定的窗口,在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此外,公積金管理部門在收到投訴建議後,需第一時間與投訴人溝通,1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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