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房產證能用於借款抵押嗎?

房產證能用於借款抵押嗎?

房產證能用於借款抵押嗎?


 

編輯同志: 

201010月,趙某向我借取人民幣5萬元,約定在一年內連本帶利全部還清。為表示還款的誠意,趙某將他本人在某省會城市的一處房產的產權證抵押給我。最近,我聽說房產證用作借款抵押的約定是無效的,遂擔心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請問,將房產證押給債權人的抵押行為是否有效?  (讀者:雷春鳳) 

回復雷春鳳讀者: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以城市房地產等建築物抵押的,應當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否則抵押合同無效。因此,這種將房產證抵押給債權人的方式雖然便於操作且非常經濟,但這種抵押是無效的。況且,債務人在將房產證抵押給瞭債權人後,自己仍然可以補辦房產證,而其他債權人也可以對該房產申請權利限制,如申請查封、拍賣等。實際上,將權利憑證交給債權人的行為,類似於擔保法中的權利質押行為,但根據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股票類權利屬於質押范疇,而房產證不能質押,因此將房產證用於借款抵押的行為是無效的。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