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緊縮典當紅火 應註意不動產抵押風險 |
| 18日,記者走訪瞭市區多傢典當行發現,我市不少中小企業主和房產投資者紛紛去典當行融資,從而使不動產房產典當融資業務激增。 “銀行抵押貸款貸不到,隻能到典當行救急瞭。”市民李女士告訴記者,投資急需用錢,去銀行幾次都貸不到款,便到典當行將房產抵押貸瞭10萬元以解燃眉之急。 “每天都接到四五個電話,咨詢房產典當的利率、收費、貸款期限等問題。”據市內一傢典當行的工作人員透露,在三四月前,一星期隻有四五筆業務,現在幾乎每天都有這個數,且多數是房產抵押業務。該典當行從去年11月至今已辦理瞭30多起房子典當業務。記者就此從溫州最早的典當行——金城典當行董事長李克林處得到證實。李克林介紹,現在寶馬、奔馳進典當行是常有的事。 據瞭解,目前全市共有典當行23傢,房產典當的月綜合服務費為3%,換言之100萬元一個月利息為3萬元。房屋典當分三類:一是抵押第一套房來籌措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二是為還清第一套房子的貸款,規避第二套房政策;三是買全額交易的二手房。在各大典當行中,抵押第一套房來籌措第二套房首付款的占絕大多數。 李克林認為,房產典當業務的迅速增長,使典當行面臨主營業務突出與業務風險過度集中的問題。目前很多銀行已經停辦涉及加按揭的業務,那些還在還貸的房子,如果典當行允許抵押貸款,萬一貸款人沒有能力還款,必須將典當物拍賣的話,就形成銀行和典當行兩個債權人,在實際操作中,會形成很大風險,因此典當行應該控制動產質押和不動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比例,並防止一些不規范的房地產企業在手續不齊備的條件下從典當行拿到錢,最好是嚴格控制不動產抵押,做動產質押業務。 據瞭解,《典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房地產抵押典當餘額不得超過典當行的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到1000萬元的典當行不得收取單筆達到100萬元的房地產,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典當行收取房地產典當的金額不得超過10%、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 ? |
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房貸緊縮典當紅火 應註意不動產抵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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