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專傢解析車險“潛規則”

專傢解析車險“潛規則”

專傢解析車險“潛規則”


隨著汽車消費的日益普及,貸款買車讓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提前過上瞭汽車生活。但是貸款買的車在還貸期間一旦出險,不僅可能遭遇到“索賠難”,更有可能遇上您“聞所未聞”的復雜索賠手續。貸款買車的李小姐不僅遇上瞭索賠程序復雜的“窩心事”,還發現瞭貸款銀行與保險公司下面暗湧的“潛規則”。

離奇規定

出險理賠要聽銀行

2010年1月份,李小姐通過銀行以貸款形式購買瞭一輛私傢車。今年8月中旬,因為駕駛不慎,李小姐的愛車在小區內撞上瞭人行道防護欄,車輛前保險杠斷裂,左側車門變形嚴重。出險後,李小姐第一時間向投保的平安保險公司報案,經勘察人員定損之後前往4S店進行維修。

車輛在更換前保險杠和車門鈑金修復之後煥然一新,為此李小姐向4S店墊付瞭5200多元的修理費用。半個月之後,作為車輛被保險人的李小姐帶著修車發票、保單原件等相關手續來到平安保險公司理賠中心辦理理賠手續,卻被保險公司告知,要想拿到維修理賠款,必須出具由貸款銀行的“保險理賠委托書”,否則肯定無法拿到索賠款。因為這是銀行的規定。

對此,李小姐疑惑不已:“車主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保險公司憑什麼要讓自己出示貸款銀行出具的"保險理賠委托書"。出險理不理賠為什麼要由銀行說瞭算呢?”李小姐向記者抱怨。

轉嫁風險

車主質疑車險“潛規則”

帶著李小姐的質疑,記者與滬上多傢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要求貸款車輛出險理賠需要出具有貸款銀行提供的理賠委托書,其中平安保險隻涉及理賠金額5000元以上的車損事故。李小姐認為這樣的條款是保險公司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行業潛規則。這不僅明顯限制瞭她索賠的權利,而且侵害瞭她的利益。

對此,上海錦城律師事務所曹華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所謂的“理賠委托書”其實涵蓋瞭兩層意思,一是,銀行證明貸款車的還款記錄良好,二是,銀行作為車輛保險第一受益人放棄瞭因車險而對保險公司的索賠權益。“如今保險公司讓車主提供這樣的證明,就是為瞭轉嫁日後可能出現的理賠款支付糾紛。”曹華向記者表示。

大地保險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從法律上來說,保險公司向貸款車主索要銀行理賠委托書的做法,確有欠妥之處,但各保險公司為瞭減免日後不必要的理賠款支付糾紛,都會在出險索賠時,向貸款車主索要銀行出具的“理賠委托書”。

專傢說法

貸款與索賠是兩碼事

對於保險行業與貸款銀行之間的這種潛規則,專傢並不認可。中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建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保險行業潛規則之所以遭到廣大車主的痛恨,是因為部分保險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而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使得消費者遭遇花瞭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的情況。

李建華認為,貸款購車與出現理賠雖然具有某種聯系,但是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其中貸款購車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取得貸款的一種消費合同;而出險索賠,則是規定保險公司在承保車輛出險後,按約賠付的一種格式合同。因此,消費者在正常還貸的情況下,作為車輛出險理賠款第一受益人的貸款銀行,不能侵犯貸款車主的正當理賠權利。

曹華律師同時表示,保險公司讓貸款車主出具貸款銀行出示的“理賠委托書”,不僅違反瞭民事活動中最基本的原則公平、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同時也削弱瞭消費者的正當權利,並加重瞭消費者的經濟負擔。因此,貸款車主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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