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亂幣改打擊天津老當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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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間收藏專業委員會的陳嘉榮收藏著一張天津乾隆年間的當票。雖然當票的毛頭紙略有些發黃,但每張紙上的字跡和印章依然很完整。這幾張出自“天順當鋪”的當票抬頭為當鋪的名稱,名稱之下寫著“當票”兩個字,中間則是典當物品的名稱和典當價格,當品分別是馬燈、書櫃、桌子、馬褂等,價值最高的書櫃當瞭20兩白銀,價值最低的馬燈當瞭1000文大錢。在當票的最右端是這傢當鋪的當票編號,最小的編號為“亨字拾號”。當票上的日期最早的一張為“乾隆三十年三月七日”。 該市資深金融學傢張瀾生表示,找一張完整的老當票像大海撈針一樣。天津有記載的典當業始自清咸豐四年(1854年)的河東(今河北)興隆街的天聚當,而天津當鋪真正的發展卻是光緒年間。張瀾生指出,如果說“天順”號是乾隆三十年(1765年)開張的一傢當鋪,天津當鋪歷史的記載則又提前瞭89年。那麼,當年的天津老當鋪是什麼樣的呢? 典當標準多變遷 張瀾生說,自清光緒初(1875年)至庚子事件(1900年)26年間,當時天津城鄉當鋪共32處,鄉區12處。每所質架貨值多至十五六萬兩白銀,少則十二三萬兩白銀,而且各項制度也較完善。例如當息為“吊二百三”,即當價一吊錢以上按2分納息,一吊以下則為3分。 典當業的種類最初是分為典、當、質、押。1930年以後,統稱為“當鋪”,仍按資本額大小領取不同“當帖”(即營業執照)。過去天津典當業的資本,因所處華界或租界而有區別。華界資本限額分四等,最低不許少於4萬元,租界則限制不嚴。當鋪一般獨資居多,也有合資集股的。開業之前首先領取“當帖”,清朝時稱為“龍票”,由公會會員兩傢介紹,公會批準入會後向當局申領。 當商的營業法則多年來幾經變異,1930年以前,天津當鋪沿用舊例:當期24個月,利率2分5厘,年終照例減息1個月“以恤民艱”,若遇年景不佳,還可由當行公所決定再減1個月或者半個月。1930年,當時的南京政府明令當款利率不得超過2分,而天津市當商並未遵行,故於1930年被人控告“重利盤剝”;1931年經政府與典業公會共商,決定自1931年4月30日起實施新法則:常年當息,月利為2分。 操守不好難從業 按照天津當業的常規,當鋪開業之初,應由勞資雙方訂立合同,說明資方財東財股若幹,勞方則自經理以次重要職員皆分定入股若幹,獲利時按股均分。所有雇員,由經理視才學定職定薪,一般有掌櫃、二掌櫃(俗稱當傢的);以下是坐櫃、司櫃各一人,又稱吃股頂生意的,即主持門市業務的;另有外賬(即門賬)二人,內賬(即總賬)一人;站櫃的(即收貨的)分頭櫃、二櫃,共四五人,管號房(即庫房)的一人,管首飾房的一人。除瞭這些專職人員以外其餘都是學徒,其主要任務是卷號(收當品)、查號(取當品)、雜務等。 當鋪的生活是比較艱苦的,衣服各人自備,食宿由當鋪供給,工作時間自早6點至晚8點關門,平均每天工作長達14個小時。學徒3年以上可自由請假回傢結婚,享受二年住傢6個月的待遇,或每三年住傢9個月(路程在內),往返路費由櫃上負擔。當鋪門禁極嚴,自經理至學徒,攜帶物品出入者均須接受檢查。另外,還有輪流守夜打更制度,排班挨次,人人遵行。天津市的資深金融學傢張瀾生幼年認識的一位當鋪的經理,生活十分簡樸,從沒有見過這位經理亂花過櫃上一分錢。張瀾生說,經理作為東傢聘用的人員,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一旦落下個壞名聲,就別想在這個圈裡混瞭。 放棄贖權原因多 當貨超過當期不贖,當戶便失去瞭取贖的權利,任憑當鋪自由處理,抵還原當架本及利息,而當鋪則主要是通過靠死當物品的銷售而賺錢的。天津市的資深金融學傢張瀾生說,當戶放棄取贖權的原因,一是衣物陳舊無意再穿用;二是物價低降,取贖已不合算;三是無取贖之力;四是丟失當票又忘卻典當時日,無法掛號取贖;五是典當者流落他鄉,無取贖機會;六是典當者死亡,傢屬不知其事,或傢屬認為人既已死,遺物無用。還有就是天津民俗認為嬰孩死亡,其所著衣物皆應該送入當鋪,以避免其親人見而傷心。 在古時,當鋪是十當九取,售出死當僅占月業務總數的十分之一,但到瞭上個世紀30年代初,戰亂頻仍、外貨傾銷,各類物品價值低賤,當主多不願贖當,致使當鋪每月出售估貨率猛升。由貨類不同,出路不同,收買當鋪貨物的一般都是估衣商、古玩店和珠寶商,天津的估衣街就是因買賣當鋪的衣服而發展起來的。 兵亂幣改當鋪遭大劫 一般情況下,當鋪是個賺錢的行業,但要遇上天災人禍,就隻能怪自己的命不好瞭。庚子事件(1900年)至民國初年,這十來年內天津當鋪兩次被搶,可謂多難時期。庚子事件,八國聯軍侵占京津,洋兵大肆搶掠,津市當鋪受災者約占半數,即達20餘傢,損失不下500萬兩,尚可勉強維持營業者隻剩22傢,直至宣統初年(1909年)才增至24傢。不料至1912年又逢變亂,亂兵垂涎當鋪之“蓄貴藏珍”,視為主要目標,一夜之間遭災當鋪達17處之多,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搶當鋪”事件。沿途遺物落珍,不計其數。 張瀾生說,這兩次危害畢竟還是有形的災害,更有一種形小而損失大的災害,就是庚子以後的幾次幣制變更。例如1900年庚子事件後典當商復業之前,當鋪均照市面各業以制錢為單位。當商復業時已改銀幣制,使用大洋固無問題,而使用小洋又無法計算。當時街市銅元百枚為1元大洋,當鋪所用之零角以銅元補充。每角按10枚銅元計算。誰料幣制變化無常,銀元逐漸高漲,行市由百枚漲至百二、百五、百八等,致使當鋪錢色耗損巨大,蓋因行市漲至百八十枚,而贖當者仍以十枚為一角回贖,使當鋪每一元錢凈虧七八十枚,於是改用銀幣龍小洋。但以後龍小洋價格低落,竟落至11角、12角,而這時贖當者仍以1角當1角贖取,當鋪又吃若幹虧損。 民國六年(1917年)北洋軍閥政府命造幣廠鑄造一種輔幣,以十進一為準,不許折扣。誰知過瞭數年,此類輔幣又不能為輔瞭,行市驟變,竟比龍洋變的更快,典當業吃虧更重於前。錢色經過3次變化,全市典當業所受損失約在百萬元左右。 |
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兵亂幣改打擊天津老當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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