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

購買“拍賣房”,靠譜嗎?

購買“拍賣房”,靠譜嗎?

購買“拍賣房”,靠譜嗎?


司法程序拍賣的“拍賣房”不受限購令限制國有資產的一手房尾盤拍賣則受限購令制約 

據不完全統計,從一月份到目前為止,拍賣房數量是去年同期的2倍有餘,可謂是房源富足。其中司法拍賣的房子尤為多。房地產作為銀行的抵押物上瞭公堂又去瞭拍賣行,成為標的物,等待新主人的出現。而拍賣購買的過程如何,存在哪些問題等,就讓我們來個全方位的大揭秘。□吳悅 

構成篇 

據嘉誠拍賣行總經理林潤川介紹,拍賣房的構成一般分為四大類:一、法院強制執行的民事、刑事的經濟類司法案件中的司法拍賣;二、銀行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將抵押房進行評估並委托拍賣行直接拍賣;三、國有法人委托的屬國有資產的房產拍賣;四、集體資產的拍賣,其中又包括集體企業、村級集體資產等。 

溫州匯豐拍賣行總經理楊秀清則進一步說明,溫州城投、名投兩大集團名下的房產屬於國有資產。國有資產不可流失,需要兌現則要將這些一手房通過拍賣的形式公平、公正、公開地推向市場。這些房源都屬於一手房范疇,其中居住類房產依然是受國傢限購令所限制。如果已經擁有兩套房產是不允許進行第三套房的購買。然而,非居住類的房產是不受限制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進行買賣。 

司法拍賣則主要是受銀行委托、典當行委托以及自然人的委托。 

政策篇 

根據溫州市房產管理局溫房字【201130號文件規定,自2011314日起溫州各縣(市、區)實施住房限購政策。 

限購政策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傢庭及能夠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隻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傢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要暫停其在本市內購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然而同年11月份,市中院執行局與市房產管理局展開協調會議,明確法院強制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房產系司法行為,不屬於“房產限購”政策調整范圍。即司法拍賣不受住房限購政策限制,可進行自由買賣。 

針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司法拍賣,特別允許本縣(市、區)的農村戶口村民都可參與競拍,不受“本村”的地域限制。這有效地擴大瞭競拍的范圍及參拍的人數,提高瞭拍賣的效率。 

風險篇 

對於拍賣房,溫州愛丁堡房產的銷售經理王中華一般不建議客戶去購買,除非是極好的房源。理由是拍賣行的二手房源相對較少,可提供客戶選擇的也並不多。在競拍過程中個人容易受氣氛影響,或者自身對該標的物的不瞭解而產生價值差,容易叫錯價,或將價格報得過高或太低流失機會,這場博弈在沒有做足功課的情況下很難贏得。其次,這類司法拍賣的房源有債務不清的風險,在購買入住後,很容易受到除銀行外其他債主的騷擾。曾有一名客戶在火車站站前小區拍得瞭一套拍賣房,結果入住第二天就被人潑瞭油漆,隨後叫中介機構介入處理協調。 

王中華說,剛需型客戶好不容易攢足瞭錢要買第一套安樂窩,雖然價錢挺誘人,但是也不要輕易地蹚這渾水。現在房價這麼低,近幾個月又有那麼多好的一手房開盤,大戶型、小戶型都有,各取所需。市場上流動的優質二手房也不少,可供選擇的餘地很大,這種情況下就不一定非要通過拍賣來購房,而且還存在觸黴頭的風險。 

但是,事無絕對。王中華舉瞭一個例子,他的一位客戶盯瞭府東傢園裡的房子已經很久,恰好遇到一套套型、朝向、樓層、面積都很中意的拍賣房,他二話不說便買下瞭。入住到現在,也並沒有受到騷擾等現象。 

業內人士分析,一般買拍賣房的主要都是一些資金較多的投資客、改善型客戶。他們所關註的樓盤品質、物業管理等都比較高檔,這在某一程度上也給入住提供瞭安全保障。在這種情況下,拍賣房過戶手續簡單、不限購、價格實惠的優點表現得淋漓盡致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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