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業)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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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傢《典當行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申請開辦典當業的單位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須向公安機關申報如下材料: 一、《特種行業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由公安機關制發); 二、開辦申請報告; 三、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登記表(公安機關制發)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 四、從業人員登記表(公安機關制發)及資格證書; 五、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文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 六、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附營業場所平面圖、方位圖); 七、建築安全鑒定證明; 八、消防部門安全鑒定證明; 九、經營合同、章程; 十、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申請單位和個人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公安機關在收齊材料後,由審批機關組織安全審查,合格的予以發證;不合格的書面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後按程序審批發證。 違反上述規定,未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而擅自營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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