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

借款行為構成詐騙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行為構成詐騙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行為構成詐騙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刑事上構成瞭詐騙罪,行為人簽訂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借款行為構成詐騙,借款合同不當然無效。近日,雲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就審理瞭一起因詐騙犯罪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依法認定原被告雙方的借款合同有效,並判令被告李芝返還原告王榮興借款29萬元。

 2008411,會澤縣金鐘鎮盈倉社區的村民李芝以資金緊張等借口為由,向同村村民王興借款29萬元,雙方未約定利息。2009年初,李芝因涉嫌詐騙罪被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李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支付高額利息的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並將騙得的錢用於賭博和償還個人債務,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遂判決李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決生效後,李芝被送至雲南省曲靖監獄女子監區服刑。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確認瞭王興系該詐騙案的受害人之一,並證實王興曾經借款29萬元給李芝。在李芝被提起公訴前後,王興就多次催要,李芝均以各種借口拒絕償還借款。萬般無奈之下,王興將尚在監獄服刑的李芝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其借款。

0911月,法院依法審理瞭王興訴李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庭審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成為瞭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有人認為,被告李芝的借款行為系詐騙,在刑事上構成瞭詐騙罪,其行為損害國傢利益,且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原告王興與被告李芝之間構成民間借貸關系,屬於借款合同。即使被告李芝在刑事上構成詐騙罪,但在民事上,應認定李芝在簽訂合同時,主觀上構成欺詐。該欺詐行為損害的是相對方的利益,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合同可撤銷。即被告李芝借款的行為系詐騙,構成合同法上的欺詐,原告王興享有撤銷權。王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還款的行為,視為放棄行使撤銷權,應當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因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借款期限,被告李芝應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該款。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由李芝於3個月內向王榮興返還借款29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李芝息訴服判,表示暫時無力支付,願意等服刑期滿後償還。

 

推薦閱讀:

加強典當行業宣傳,積極提升自身軟實力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2010-07-23

上海黃金交易所2010722日交易行情來源:上海黃金交易所2010-07-23

如何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來源:中國法院網 ..2010-07-23

典當行為何鮮少進軍農村市場?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2010-07-23

黃龍玉價格瘋漲典當行不買賬來源:京華時報 記者..2010-07-23

小議絕當處理的誤區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2010-07-22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