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我借給一個朋友幾萬元錢,為瞭防止風險,我要求他找一個人擔保,在借條上,我這個朋友找的擔保人也簽字瞭。現在,我朋友手機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我找擔保人,他說要先找我朋友起訴,在我朋友不還的情況下,才可以找他,請問,是不是這樣?
律師解答:如果擔保人在借條上沒有註明是一般責任擔保,或擔保責任約定不明,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擔保。你有權起訴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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