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

男子將車子典當後再偷出變賣 涉盜竊罪獲刑

男子將車子典當後再偷出變賣 涉盜竊罪獲刑

男子將車子典當後再偷出變賣 涉盜竊罪獲刑


寧波一男子任某將自己的車子典當給瞭他人,卻又在之後悄悄將車子偷回賣給新的買傢,這樣的行為,究竟是盜竊還是詐騙?10日,浙江省寧波市北侖法院判決被告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去年底的一天晚上,30歲的北侖人任某和朋友外出賭博,卻在賭桌上輸掉瞭大把錢財。為瞭歸還賭債,任某將自己白天才從某調劑行贖回的轎車再次抵押,並憑此拿到瞭8萬元。調劑行的主人姓潘,由於五天前兩人之間曾發生一起完全相同的典當,而當時約定的合同期限為一個月,潘某便沒有要求任某重新簽訂協議。 

這之後的兩天,任某又在賭桌上揮霍瞭大筆錢財,眼看無力歸還,他便萌生瞭跑路的想法。但是若就如此一走瞭之,雙手空空,他又有些不甘心,這路途上的花費也無從保障,於是,任某便想到瞭自己僅有的財產:轎車。 

任某向潘某聲稱,自己可能把身份證落在瞭車內,要求對方帶自己前往車內查找。潘某沒有懷疑他,便帶任某找到瞭車子。車上尋找證件當然是無果的,任某卻借此瞭解瞭自己車子停放的具體位置。當天晚上,他再次來到瞭該車庫前,佯裝自己是車庫的主人,卻不知把車庫鑰匙落在瞭何處。為瞭證明自己的身份,他還按瞭備用鑰匙的按鈕,果然,車庫內傳來響亮的車子應答聲。好心的物業保安見狀放瞭心,幫他找來瞭開鎖工,打開瞭車庫門。 

將車子開走後,很快,任某就給車子找到瞭買傢,以12萬元的價格將車子過戶到對方名下,隨後,他攜帶錢款逃之夭夭。 

案發後,任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經檢察院公訴,北侖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任某辯護人表示,既然最近一次任某將車子給潘某的時候,兩人間並無書面合同,則無法證明存在典當關系,因此任某去車庫隻是開回自己的車輛並合法出售。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將其自有車輛自願留置在潘某的商行,作為其向潘某借款的擔保,潘某即具有瞭占有該車輛的合法性。由於無證據表明被告在典當之初便存心以此典當行為詐騙錢財,且本著重罪吸收輕罪原則,認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盜竊罪。鑒於其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而關於涉案金額,由於被告人盜竊的對象為實體車輛,其犯罪數額應以車輛的鑒定價格,即13萬元人民幣來確定,而非以車輛擔保的債權,即8萬元來認定。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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