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星期三

河北-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河北養老保險繼承

河北: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河北養老保險繼承

河北: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依法繼承|河北養老保險繼承


  人民網石傢莊8月4日電 (楊文娟)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結合本省實際,6月24日河北省印發瞭《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69號),與原來實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比,在繳費檔次、基礎養老金、多繳多補、長繳多得、重度殘疾人代繳保費的額度和個人賬戶餘額繼承等六方面做瞭政策調整。

  一是在原每人每年100-1000元十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加瞭1500、2000、3000元三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有瞭更多的選擇。

  二是從明年1月起,由省財政出資,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增發5元基礎養老金,使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由之前的每人每月55元達到每人每月60元,制度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是建立瞭多繳多補的參保激勵機制,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標準在原來30元的基礎上再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60元,以鼓勵參保人選擇高檔次繳費。

  四是建立瞭長繳多得的參保激勵機制,對繳費超過15年且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多繳費1年,其月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調動瞭中青年參保人長期繳費的積極性。

  五是提高瞭為重度殘疾人代繳保費的額度,政府為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參保人的代繳金額由原來的每人每年81元增加到100元。

  六是調整瞭個人賬戶餘額繼承政策。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這一政策與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一致,更有利於保護參保人的權益。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