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浙江雲和致2死1傷滅門案被告人被判死刑-浙江雲和滅門案

浙江雲和致2死1傷滅門案被告人被判死刑|浙江雲和滅門案

浙江雲和致2死1傷滅門案被告人被判死刑|浙江雲和滅門案


  中新網麗水8月7日電 (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紀鴻璟)7日,浙江雲和“1.2”重大殺人案在該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其曾被他人毆打致傷,懷疑系被害人季某唆使,而心生怨恨。後王某又因傷害他人被判刑及勞改,出獄後生活不如意,其認為這一切均是季某造成,遂以曾和季某合夥做木材生意、推選季某當選村長未給其好處等為由向季某索要錢財未果,繼而產生殺害季某及其傢人的惡念。

  2012年底,王某勞教釋放後即伺機報復,為此準備瞭砍刀、汽油等作案工具,並多次前往季某屋外察看屋內人數,尋找作案時機。

  2014年1月2日晚,被告人王某竄至季某屋外,發現屋裡有多人後,決定當晚殺人,遂從其租住房取來事先準備好的裝有砍刀的羽毛球拍袋子,從季傢前門進入屋內,在二樓客廳發現季某遂用砍刀連續砍季某頭部兩刀。

  此時,季某女兒聽到響聲過來查看情況,發現正在行兇的王某即轉身逃跑。王某遂追砍季某女兒頭部一刀,將其砍倒在樓梯口的過道上,又連續猛砍其頭部、頸部數刀直至其死亡。

  回到客廳後,王某繼續猛砍季某面部、頸部數刀。在認為季某已被砍死後,下樓準備離開現場時遇見被害人季某的妻子,便將其推倒在一樓樓梯口的過道內,用砍刀猛砍其頭部、頸部。

  之後王某逃離現場回到租住房,清洗臉上血跡,並更換沾有血跡的上衣和鞋子,潛逃至雲和縣鳳凰山藏匿。

  1月3日下午,王某在鳳凰山被抓獲,同時查獲其攜帶的砍刀一把,經詢問,王某供述瞭其犯罪事實。

  經鑒定,被害人季某妻子、女兒均系砍器傷致右頸總動脈、右頸內、外靜脈完全離斷導致大失血死亡。季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為泄憤報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故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

(原標題:瑣事積怨致2死1重傷 雲和滅門慘案被告一審被判死刑)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