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廣州規定企事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員工獻血1次-獻血-企事業單位

廣州規定企事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員工獻血1次|獻血|企事業單位

廣州規定企事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員工獻血1次|獻血|企事業單位


  南都訊 記者王道斌 實習生 譚麗芳 通訊員 張學元 “每個單位每年至少組織相應比例幹部、職工獻血1次。”這是8月18日廣州市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發至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無償獻血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中的規定,同時發文的還有《廣州市無償獻血網點建設實施方案》。

  與此同時,廣州還要求加強臨床科學用血、合理用血管理和鼓勵醫院開展自體輸血業務。並計劃將自體輸血相關項目納入醫保予以報銷。

  據悉,要求國企、機關事業單位帶頭組織集體無償獻血,在我國的《獻血法》中已有明確。“廣州的這一規定,也是面向國企、機關、事業單位做出要求,對集體獻血比例沒有要求。同時該要求對民企等其它性質企業也不做要求。”廣州市血液中心主任付湧水表示。

  為瞭讓更多的無償獻血市民能夠就近奉獻愛心,廣州計劃2014年完成劃定獻血車專用泊位20個(其中新增13個),以市政府的名義豎立專門標識牌,確保獻血車停靠不受幹擾。建立不少於1.5萬人的應急獻血志願者隊伍和確定300個應急獻血單位,在獻血淡季應急單位獻血人數應達到單位總人數的12%以上,確保廣州在獻血淡季及突發事件情況下的臨床用血需要。

  “雖然今年頭7個月的無償獻血總量較去年同期增加瞭5%-6%,但相對於全市龐大的醫療臨床用血量,仍顯不足。”付湧水表示,針對這一問題,廣州市也將在加強固定獻血屋建設上做出努力。據悉,《實施意見》要求到2016年底,完成全市新建18個固定獻血屋的設置,實現集體獻血量達到40%以上,全市人口獻血率達到3%以上的目標。

(原標題:企事業單位每年至少組織員工獻血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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