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星期二

土地聯產經營承包合同

土地聯產經營承包合同

土地聯產經營承包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__村__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東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畝,二等地__畝,三等地__畝,四等地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隻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築物。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傢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傢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交售時間是____。每年向國傢繳納農業稅__元,納稅時間是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費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見後)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傢、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傢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違約責任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傢、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系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傢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傢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員、(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__村__組(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戶主:__(蓋章)            __ 年__月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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