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農村污染治理送政策、送技術、送資金――湖南長沙環保到田間地頭現場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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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養殖戶搞瞭污染治理有多少補助?”“在治理達標的前提下,500頭以下養殖場每平米補助40元,500頭以上的每平米補助30元……”。“有沒有可靠的污染治理技術?”“制有機肥、生物酶發酵、‘零排放’等技術都可供農民朋友選擇使用,大傢可以現場看工藝……”。12月4日上午,長沙市50多名鄉鎮長、村支書、農民代表應長沙市環保局的邀請,到瀏陽市金塘村現場參觀學習瞭養殖污染治理新技術;在養殖戶治理現場,環保、財政、畜牧等相關部門就養殖污染治理、污水處理廠建設等農村污染整治扶持政策進行瞭現場答疑。 鄉鎮污水處理廠可獲補助100萬 “補助資金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區、縣(市)投入為主,市級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補助。”近日,《長沙環保三年行動計劃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出臺,對長沙農村污染整治各個項目的補助標準給出瞭明確的劃分。其中,養殖污染整治補助資金按豬欄面積補助,20—499頭養殖場按40元/平方米,500頭以上養殖場按30元/平方米標準;處理能力2000立方/天的鄉鎮污水廠可補助100萬,配套管網建設按35萬/公裡補助。 “為確保補助資金的及時到位和合理利用,財政部門會根據環保提供的污染治理計劃和補助標準,經審定後,按年度納入財政預算,由環保、財政部門共同負責管理好這筆錢。”據財政部門負責人介紹,申報補助資金的項目,經驗收合格後由區、縣(市)環保、財政部門提出補助資金的初審意見,由驗收組核定,報市環保、財政審批,資金通過各級財政撥付,確保做到專款專用、專項核算。“為保證補助資金公開、公平、公正的使用,市環保局每半年將對市級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專項治理工作完成後,市級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報市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取得補助資金的鄉鎮和項目單位必須對資金合法、有效使用負責,違反相關政策與法律的提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處理。 權威現場答疑 農民踴躍提問 解答會上,針對廣大農民朋友最為關註的畜禽污染治理技術和資金補助問題,來自環保、財政、畜牧等部門的負責人、專傢進行瞭詳細的講解並現場答疑。除對資金補助問題進行瞭詳細的解答之外,金塘村養殖戶還現身說法“展示”自己的治理成果;相關政府部門負責人對生產沼氣、制有機肥料、種養平衡、生物酶發酵“零排放”等污染治理技術也進行瞭詳細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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