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星期三

中銀監圈定五類風險 嚴禁向典當行及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授信

中銀監圈定五類風險 嚴禁向典當行及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授信

中銀監圈定五類風險 嚴禁向典當行及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授信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各地銀監局及銀行近日收到《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防范外部風險傳染的通知》。該文件要求各銀行業機構高度關註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融資行為的潛在風險,並要求各銀行將外部風險防范納入全面風險管理。該通知列出瞭銀行須重點關註的外部風險五種主要來源:小貸公司、典當行、擔保機構、民間融資、非法集資,並強調嚴禁向典當行、以及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授信。

       另外,為加強對這些外部風險的防范,中銀監要求銀行對小貸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該通知指出,由總行統一確定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分支機構根據總行確定的標準提出合作名單,並報總行批準或向總行報備。銀行應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合作機構建立及時退出機制。

       同時,銀行業應對有業務合作關系的小貸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評級,並根據信用評級情況,實行分級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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