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發展改革委要求認真貫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
| ???????? 國務院頒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訴訟費用的交納范圍、交納標準、司法救助等進行瞭規定,明確瞭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予以查處。近日,國傢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訴訟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7]19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辦法》,加強法院訴訟收費管理,切實減輕社會訴訟費用負擔。 ???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辦法》的有關規定,熟悉相關條文,掌握有關政策。對非財產案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和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案件,《辦法》規定瞭收費幅度,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支出情況和當事人的承受能力,在規定幅度范圍內及時研究提出意見,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 ??? 《通知》強調,收費許可證制度是國傢加強收費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范圍和標準,對法院辦理的收費許可證進行清理。沒有發放收費許可證的,要督促法院辦理收費許可證申領手續,並按規定程序及時核發;已經發放的,要督促法院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法院通過公示牌、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等形式,公佈訴訟費用交納范圍,交納標準,收費依據,以及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的相關政策。各地可根據工作安排,組織開展訴訟收費試點檢查工作。要認真受理群眾反映的訴訟收費問題,對發現的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要及時依法處理。 |
2014年1月6日星期一
國傢發展改革委要求認真貫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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