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不規范頻引訴訟 金錢往來親兄弟還應明算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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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獲悉,近年來本市民間借貸糾紛逐年上升,其中越來越多案件由親朋好友間借款產生,雙方當事人打官司費時費力,又傷感情,結果常常是“雙輸”。 55歲的宋女士出於義氣給朋友楊先生簽下“借款2.2萬元”的收據,結果不久前被楊先生告上法庭。楊聲稱,宋的先生因做生意缺資金而向自己借款,要求歸還這筆錢。但宋女士說,這完全是楊先生設下的“騙局”。案件歷經一審、二審,法官認為宋女士稱楊先生虛構債權卻沒有證據,因此判決她必須償還這2.2萬元。宋女士想不通,又到靜安區法院控申科要求申訴,同樣因缺乏依據而未獲立案。 “朋友間的字條、收據背後,往往存在各種‘隱情’。”檢察官介紹,此類案例為數不少,但法律講究證據,在對簽署收據當日客觀情景難以求證的情況下,“白紙黑字”立下的收據便成為借貸關系中的重要證據。 另一起案件中, 采訪中,一些案件當事人坦言,因為借款發生在熟人之間,他們往往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一旦一方當事人否認有借貸關系,就會引起爭議。還有些案例中,借條書寫太隨意,有的寫在煙盒上,有的寫在便條本上隨意撕下的一頁上。檢察官認為,借條書寫不規范會留下一些隱患,比如金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或是借條正文與落款相隔太遠,中間留著大片空白,很容易被修改;借條上隻有借款人簽名卻沒有手印,進入訴訟後出借人一方經常否認簽名的真實性;還有人在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進入訴訟後否認自己是借款人。 檢察官提醒,民間借貸中,還是應該提倡“親兄弟明算賬”,親戚朋友間借款也應立下借條,簽訂還款協議,並規范簽名蓋章;借條內容要與事實相符,切莫為瞭“幫朋友”、“講義氣”而輕率寫下借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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