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 保證人責任被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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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在簽訂保證合同時,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根據《擔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保證人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而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因該案原告未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曾某主張權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推薦閱讀: 談股權質押幾個法律問題來源:徐長青律師 風險控制 典當行要設專門機構嗎來源:中國商報·典當.. 典當行別把年審當成“雞肋”來源:中國商報·典當.. 談房地產抵押估價的風險與防范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 內地首個典當博物館免費開放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 短信在民事訴訟中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 |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 保證人責任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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